加强人防战备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期间要搞好重点城市人防指挥所建设,实现以城市为相对独立单位的人防指挥自动化;重点人防城市,要逐步建成有较强机动和生存能力的人防指挥网和警报通信网;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建立多手段、多样化的警报报知系统;到2015年,人防工程人均面积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今后人防工程建设,重点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加强一体化防空体系建设
把人民防空纳入国土防空体系,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有机结合,统一规划,协调发展。人防重点城市,每隔2~3年要组织一次军、地联合城市防空袭演习,不断提高协同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加大人防法制建设和管理力度
进一步制定、完善与《人民防空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解决人防机构设置、建设经费、优惠政策、违法案件等影响和制约人防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防行政执法制度,统一执法人员的服装和标志,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水平。
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研究
要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真正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配合,制定、出台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法律、法规,规范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防护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适时组织必要的训练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