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实行按户登记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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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5880
颗粒名称: 人口普查实行按户登记制度
分类号: C924.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的具体规定,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的定义、外来人口的登记方法、部队人员的登记方法等。
关键词: 河东区 人口普查 登记规定

内容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为一个家庭户(含寄居者、保姆等)。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人,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单位内集体宿舍及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居住在租赁房屋、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场、医院、招待所、宾馆、饭店、商务写字楼等属于普查登记对象的外来人口,由该场所所在地的街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登记工作。
  另外,在驻津部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营内的由部队负责登记;在驻津部队所属的福利和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登记。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登记;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在10月30日的清理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工作中进行一次性登记。驻国外单位人员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集体户申报登记。在各类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员和非走读生,由学校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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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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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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