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二庭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精神,于年初拟定了《关于试行选任审判长办法》,通过半年多的实践显示审判长选任制,已,视见成效。自实行审判长选任制以来,民二庭结案效率明显提高,今年1-8月,两个合议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52件,平均每个合议庭月审结15.7件。
该庭于今年年初即拟定了《选任审判长办法(试行)》,《办法》中对选任审判长的条件、选任程序、审判长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民二庭按照所拟定的《选任审判长办法(试行)》的三项具体内容,认真落实审判长负责制。庭长对审判长实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审判长对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质量、效率负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