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知识问答(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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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5118
颗粒名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知识问答(九)
其他题名: 新《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分类号: D922.26
摘要: 本文回答了三个问题,分别是检举违法会计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检举违法 会计行为 财政部门

内容

37、检举违法会计行为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对违法会计行为进行检举是法律赋予每个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检举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不能借题发挥、夸大其词,更不能无中生有、诽谤诬告,检举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提供真实、准确、充分的证据和情况,并签署检举人名称或姓名,以便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将核实、查处情况反馈给检举人。
  38、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
  (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如果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39、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注意以下问题:
  (1)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

知识出处

河东报

《河东报》

《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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