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西电东送”,对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实施“西电东送”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二、能提高西部水资源利用程度,促进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三、能够有效地改善西部地区能源消费结构,大大减少对森林和草本植物等生物资源的消耗,有利于退耕还田还林和水土保持。四、能够有效地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具有市场前景的高能耗产业如冶金、采矿、化工等产业发展,将西部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五、能够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六、有利于东部地区电力结构战略性调整,缓解东部地区日益严重的环保压力。七、有利于实现大区电网互联,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是大力推进实施“西电东送”的必然选择,而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彻底消除省间壁垒,加快建设竞争、有序、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1998年西部地区发电量约2036亿千瓦时,用电量为1911亿千瓦时,基本上就地平衡。“西电东送”虽初见端倪,但尚未达到经济规模,资源优势尚未转换为经济优势。随着省级政府机关改革的逐步完成,政企分开在省级地将初步实现,这就为跨省区域内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创造了条件。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消除省间市场壁垒,支持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是实现“西电东送”的体制条件。
二是深化电价改革,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结构。国家应早日出台电价管理条例,加快研究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三段式电价,建立有效的峰谷、峰期分时电价结构。合理的电价机制和结构是实现“西电东送”的经济条件。
三是“西电东送”电价要有竞争力,一般要与东部地区平均上网电价大致相当,最高不能高于东部地区自身的最高上网电价。这就要求西部地区电力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对“西电东送”电源和电网工程则要严格控制造价。电价没有竞争力,东部不可能接收,即使用行政手段一时实现了“西电东送”,也不可能具有生命力。电价具有竞争力是“西电东送”的市场条件。
四是东西部双方或多方签订的长期合同或协议要按照国家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鼓励东西部各方根据自己的市场需要,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期电力交易合同或协议,也可以签订短期电力交易合同或协议。一经合同生效,各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这是“西电东送”的法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