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基本立法思想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基本立法思想是:下大力量,倡导教育组织我们的干部群众自愿地无偿献血,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对献血动员、组织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有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的责任,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规定对哪些行为可以给予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12.《天津市献血条例》是何时通过并实施的?
答:《天津市献血条例》是199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
13.用血时需交纳什么费用?
答: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14.个体供血、义务献血与无偿献血的区别?
答:个体供血是公民向采供机构提供自身血液而获取一定报酬的行为。
义务献血是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
义务献血与无偿献血实际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做法上有所不同,但与之相对应的有偿卖血就完全不同了,卖血的做法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制度,与我们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不相称的,同时还给各地的血头、血霸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