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知识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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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3993
颗粒名称: 兵役登记知识问答
分类号: E265
摘要: 本文是关于兵役登记的一系列问题和答案。兵役登记是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能力进行核实、确认和统计的法律性工作,目的是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状况,以便确定他们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适龄公民应在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兵役登记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各级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兵役法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个人和单位都明确作出了惩处。
关键词: 河东区 兵役登记 知识问答

内容

问:什么是兵役登记,为什么要进行兵役登记?
  答:兵役登记是兵役机关依照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能力进行核实,确认和统计的一项法律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兵役法、健全我国兵役制度的重要措施。进行兵役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状况,以便确定他们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同时,通过兵役登记,可以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观念。
  问:适龄公民应在何处进行兵役登记?
  答:适龄公民应在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接到兵役登记通知后,到指定兵役登记站登记。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含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新兴企业)、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在本单位登记;农村适龄公民在乡(镇)、乡(镇)企业或村进行登记;城市待业青年、个体户、临时工在户口所在地街道或居委会进行登记。
  问:兵役登记工作应如何组织实施,具体业务工作应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兵役登记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各级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乡(镇)、街道应负责本单位的登记工作。具体业务工作,在建有人武部的单位,由人武部负责,未建人武部的单位,以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应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并接受所坐落的区、县或乡镇、街道人武部的指导。
  问:兵役法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怎样处理?
  答:兵役法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个人和单位都明确作出了惩处。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兵役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问:《天津市征兵若干规定》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个人和单位怎样处理?
  答:《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对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兵役机关责令其限期登记。逾期仍不登记的,由区、县兵役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后不履行兵役义务的,由区、县兵役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一年优待金3倍到5倍的罚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招聘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的区、县兵役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兵役机关报请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1)不按兵役机关的要求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2)帮助适龄公民逃避兵役登记或者征集的;(3)给兵役登记或者征集工作设置障碍的;(4)招收、录用明知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就职就业的。

知识出处

河东报

《河东报》

《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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