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使档案馆工作更好地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依据《档案法》有关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的规定,本着即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又有利于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精神,区档案馆对于满30年的档案进行了分期分批的开放。自1988年3月至1998年5月,我馆共开放档案4115卷,开放年代自建国初期1950年至1968年,开放全宗28个,开放内容25项,主要有本区知青下乡、返城名单证明材料,结婚、复婚和离婚登记材料及有关城市建设、基建工作等。其中,知青档案和婚姻档案充分发挥了它的历史凭证作用,为广大利用者提供了方便,受到了利用者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