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秘密?
答:指在人类社会里已为人们所知,但不准公开和不宜公开而人为地将其隐蔽起来或保护起来,使人难以测知的事物,构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一是隐蔽性;二是莫测性;三是时间性。
2、什么是国家秘密?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保密法》是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答: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我国保密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4、《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表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保密法》就是依据《宪法》的这些规定制定的。
5、《保密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惩治各种泄露国家秘密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法律准绳。
6、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保密法》总则第四条规定:“保密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7、哪些事项属于国家秘密?
答:《保密法》第八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8、国家秘密分几个等级?
答:《保密法》第九条将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并原则规定了区分三个等级的标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9、《保密法》对个人有哪些规定?
答:我国宪法既保护公民的言论、通信自由,又规定了公民应当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密法》第二十四条作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10、违反《保密法》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答:根据《保密法》第四章的规定,违反《保密法》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
11、我国《刑法》对泄露国家秘密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新刑法》第10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人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278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