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体制
第一节 供销合作社商业
一、机构沿革
1949年9月17日,建梨园头供销分社。负责人宋兆武。
1951年4月,天津县供销合作总社王兰庄联村供销合作社(简称村联社,下同)在境内大任庄、芦北口、南里八口设分销处。
1954年2月26日,西郊区供销社成立。同年8月,境内成立大任庄村联社,主任何秀田。设行政、财会、业务3个股,下辖大任庄、南里八口、芦北口、南八里台、大韩庄、大孙庄、新桥、北马集、后三合、继泰共10个基层门市部和1个废品收购站。
1955年5月,供销社粮食业务移交给粮食部门负责,同年,建大任庄煤场、大任庄收购站和大寺门市部。
1956年公私合营,张广智等9家私人代销店在大任庄成立联合商店。是年8月13日,西郊区所属4个村联社合并为1个大区社,并成立供应站,所有物资均由供应站统一采购、调拨。
1958年下半年,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同年,建北里八口、李庄子、张道口、青凝侯4个门市部。10月,撤销联合商店,原工作人员充实到供销社各门市部。
1961年3月,恢复供销社。境内各门市部归卫南供销社管辖。
1963年3月16日,卫南供销社合并为李七庄供销社。10月,建芦北口煤场。
1965年12月,成立梨园头供销社。同年,增新生(二窑)、卫南(收容所)2个门市部,撤销芦北口煤场。是年,供销社所属单位12个,其中门市部10个、煤场1个、收购站1个。
1966年,增卫星(粮种场)、红旗(红旗砖瓦厂)、红星(青泊洼农场)3个门市部,并在没有门市部的大队建立了代销点。
1969年7月24日,粮商合并,撤销梨园头供销社,成立大寺供给服务站。下设6个粮店、13个基层门市部(含6个代销点)、1个煤场、1个收购站(大任庄)共21个单位,干部职工99人。其中粮食部门25人。
1971年3月8日,粮商分设,大寺供给服务站更名大寺供销社,主任袁振玉。设财会、业务、行政3个股。是年建大寺煤场、大寺收购站、大寺生产资料门市部,撤红旗门市部。下属单位17个,干部职工110人。
1980年,建大寺商场,撤卫星、红星2个门市部及6个代销点。
1985年,建大寺批发部。
1994年,撤新生、卫南2个门市部。
1995年,大寺供销社下属单位15个,其中基层门市部8个、生产资料门市部1个、批发部1个、收购站2个、煤场2个、商场1个。干部、职工88人。主任刘潘瑞,副主任季会贤。
二、社员股金
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或社)的资金,在建社初期主要来源于社员股金。1952年,境内掀起入社高潮,由各村推选社员代表,专门负责社员发展工作。社员入股按照自愿原则,以人为单位,每人认购一股或多股,每股金额1~2元不等。对资金有困难的户,可以20斤小米代为1股。社员入股后,发给社员证,凭证到供销社购买紧俏商品和农用物资。结至1952年底,境内社员发展到1137人,股金1644元。
1953年至1957年,社员分红3次,共分红利4027.05元。
1963年,社员股金发展到3517.5股、8781.10元。
1964年至1982年,社员分红3次,红利10111.19元。
1983年,大寺供销社发动本系统及乡办企业职工入股,共发展2251.5股,每股1~2元,共4343元。至此,供销社社员股金总额达到13124.10元。
1984年至1995年,股金未增未减,亦未分红。
三、经营情况
建社初期,除粮油业务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购销业务均由供销社负责。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又增加了粮油购销业务。
1954年,大任庄村联社营业额为110.8万元。
1955年5月,区成立粮食局,境内粮油业务改由粮食部门负责。是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废品回收及肉、蛋购销业务。
1969年开始,粮油业务又改由供销社经营。1973年再次归粮食部门负责。
1977年1月,境内肉、蛋、奶购销业务交由区食品公司大寺食品收购站负责。
1979年9月,供销社经营的石油业务移交给区石油公司。
1980年以后,境内个体商贩逐年增多,冲击了供销社的供应市场,特别是烟、酒、副食和各类日用品的销售额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1982年,大寺供销社年销售额仅为212万元,比1980年下降了51.3%。
1983年开始,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供销社引入竞争机制,先后对各门市部实行了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1984年销售额达到505万元。
1988年,销售额突破800万元大关。
1995年,销售额达到807.6万元。
第二节 村镇集体商业
一、镇办商业
1985年3月7日,成立樱花实业贸易公司。经理杨培田。于是年12月撤销。
1987年,成立大寺乡贸易货栈。
1990年初,贸易货栈解体。8月,钛铁厂的汽车配件商店、敬老院的百货商店先后开业。
1991年4月,成立大寺乡物资供应站,站长张振山。
1992年1月,根据区委关于“发展三产,搞活流通”的经济方针,乡政府于年初发动各企业及所属有关部门大力兴办第三产业。2月16日,成立大寺乡商贸公司。经理张广林(于翌年4月解体)。
1993年2月,成立万达商贸公司,经理李宝龙。是年11月,乡综合性商业大楼在外环线落成,同月18日,成立奔驰机电设备总公司并正式对外办公。总经理吴如芳。下属商业企业有奔驰建材批发公司、机电设备公司第一综合经销公司、化工公司、香园宾馆、外环加油站。
1994年2月,成立科工贸公司,经理王玉树(后于1996年3月撤销)。
1995年,镇办商业企业发展到22个,实现利润296.5万元。
二、村办商业
1962年8月,芦北口第三生产队队长杨寿奎、会计郑子泉等7人,兴办商业实体,与天津北站商场挂钩经销裹腿。至1963年共销售裹腿10559条,销售额达22172.9元,获利4782.4元。是年,杨、郑等人被打成投机倒把分子受到批判。
1988年,大任庄成立宏达化工原料公司,是年,销售额达700万元,利润32.7万元。
1990年,各村先后办起了化工、五金、建材、汽车配件等商业实体20个。
1992年,境内掀起“流通热”。各工业企业兴办前店后厂,在境内外建起了经营窗口,形成了“买全国、卖全国”的局面。是年,村办商业企业达66个,销售额突破7000万元。
1995年,境内村办各类商业实体发展到116个,年销售额达21785.6万元,利润1604.4万兀。
三、校办商业
1990年开始,境内各中心小学及大寺中学先后办起了食品经营部。
1991年,青凝侯小学机电产品经营部开业。
1993年,大寺小学、育英小学、南里八口小学陆续建立了化工、建材、技术咨询等商业实体。
1995年,境内各校共开办各类经营部14个,年营业额325.4万元,利润15.7万元。
第三节 个体私营商业
据“津门保甲图说”记载:1846年,境内(不包括青凝侯)共有铺户46家、商贩27户。
解放前夕,境内共有各类铺户95个,其中小卖铺37个、旅店23个、鞋铺10个、铁匠铺4个、木匠铺3个、果子铺16个、水铺2个。部分农民在农闲时兼为小贩,做些小本买卖,如卖小鱼、卖烟叶、鸡蛋、碟碗、布头等。
1954年,境内有各类商户204个,从业207人,其中以农为主的53户,从业54人。
1956年1月,实行公私合营。境内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不少商贩弃商务农。被合营的铺户转为供销社的代销点或合作商店。其中大任庄的柳奎武、张立荣,芦北口的张广智、张广顺兄弟,南里八口的魏金锋,北里八口的田会,门道口的史俊昆、大寺的马瑞彬、王村的于顺福9家小铺在大任庄成立联合商店,实行独立核算,由供销社派员领导,负责人范用新、潘宝泉。
1958年10月,实行人民公社化,联合商店解散,人员被充实到供销社。
1961年,生产队体制正式确立,私人、个体商业受到限制。1962年有所恢复。1963年以后,私营、个体商业在境内销声匿迹。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私营、个体商业逐渐得到发展。
1981年,芦北口的杨国升、杨四苹;大任庄张兰英分别办起了便民小卖部,是年营业额1.5万元,利润0.17万元。
1983年,生产队解体,个体、私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是年个体户发展到9个,其中小卖部7个,服装店2个,营业额11.2万元,利润1.1万元。
1995年,境内各类私营、个体商业发展到283个,从业人数636人,营业额4802.6万元,利润442.7万元。
第二章 饮食服务
第一节 饮食业
一、早点、饭店
解放前夕,境内有大任庄刘风春等人开办的果子铺16个、芦北口尚得凤等水铺2个,另有包子铺、煎饼铺等10个。其中刘凤春的果子铺兼营吊炉烧饼,批零兼售,买卖红火。
1954年,境内有大饼、包子、果子等铺户11个,水铺3个。是年营业额18868元。
1956年1月,实行公私合营,饮食业由私人经营转为公私合营或合作经营。1958年转入供销社,1962年以后,饮食业日趋萧条。
1983年,生产队体制解体后,境内饮食业逐渐发展起来。是年有个体早点部2个。1984年,有早点部4个,饭店1个。营业额12.5万元,利润3.7万元。
1986年10月,乡政府建大寺饭馆,为境内第一个集体性质的饭店。此后,村办、校办饮食业逐年增加,出现了集体、私人并存的局面。
1990年,大任庄华喜城饭庄、周庄子漓江餐厅建成开业。是年共有饮食业36个,其中集体7个、个体29个,注册资金84.7万元,从业159人,营业额389.9万元,利润66万元。
1993年开始,境内多数餐馆添置了卡拉OK设施,档次不断提高。是年,奔驰机电公司的香园饭店、钛铁实业总公司的大桥酒楼相继建成开业。1994年,大任庄新亚饭店开业。
1995年5月8日,境内规模最大、装修最豪华的天和酒楼在王村村西落成开业。该酒楼集饮食、娱乐于一体,内设餐厅、舞厅、KTV单间及先进的音响设施,以周到的服务吸引了八方来客。是年,境内共有饮食行业103个,多数集中在津淄公路、津港公路两侧。其中集体12个、个体91个,注册资金418.5万元,从业412人,营业额1701万元,利润454.1万元。
二、冷饮
境内冷饮业始于80年代,多为私人经营。
1985年,大寺村张怀珍建起了境内第一家汽水厂。1986年,倪黄庄李树森开办冷食批发部。1987年,芦北口于盛强建爱绅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冰棍儿、汽水。1993年,乡水利站的发达冷饮厂建成投产。1995年,境内有冷饮厂2个、冷食批发部1个。各小卖部均代销冰棍儿、汽水,品种多样。另有流动小贩21人,走村串巷销售饮品。
第二节 服务业
一、理发
解放前,大任庄张宝兴在境内流动理发,兼按摩正骨,享有盛誉。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各联村队先后办起了理发所。1962年起以大队为单位建理发所,是年共有理发所15个。1983年,生产队解体后,村办理发所陆续交由个人承包。1988年开始,境内出现了“南方”发廊。是年,境内共有个体理发厅12个。1995年发展到23个,收入19.5万元,利润5.5万元。
二、浴池
1966年1月,李庄子建起了境内第一个浴池,并于春节前正式开业。
1967年12月,钛铁厂浴池建成并投入使用。
1984年以后,一些企、事业单位陆续建起了浴室,解决了职工洗澡难的问题。
1985年,青凝侯村地热浴池建成开业。1987年,乡政府地热浴池投入使用。1993年,大寺村地热浴池开业。
1995年,境内有地热浴池3处,其中营业性浴池1处(大寺),营业额5.5万元,利润3万元。
三、照相
1980年5月18日,大任庄小学美光照相馆开业,这是境内第一家集体出资兴办的照相馆。是年营业额1.6万元,利润0.7万元。1983年停业。
1982年,芦北口谢光利开办私人照相馆(1987年停业)。
1984年,南里八口村李树仁照相馆开业。是年,境内有个体照相馆2家,营业额4.8万元,利润1.2万元。
1989年,王村峰山照相馆开业。翌年,尚宝祥在芦北口办起了个体照相馆。
1994年,大任庄孙胜明个体照相馆开业。并承揽新婚摄像、录像业务。
1995年,境内有照相馆3处,其中,集体办1处,个体2处,营业额6.8万元,利润2.2万元。
四、宾馆
解放前夕,境内共有大车店23处,主要分布在芦北口、青凝侯、大寺、王村、门道口。
解放后,大车店数量逐年减少,至1954年仅存6家。是年营业额2569元。
1958年以后,各店陆续停业。
1993年11月,乡奔驰机电设备总公司在外环线建香园宾馆,有客房14间。1995年营业额100万元,利润30万元。
五、废品回收
1941年,境内芦北口村在日本人唆使下,成立废品回收站,收购破铜烂铁等,兼收蚤子、虱子,为日本人制造武器弹药及研制细菌武器服务。
1954年,供销社所属大任庄村联社成立废品收购站。是年,境内以“破烂”为业者41人,资金2125元,营业额19080元。收购量85吨。
1958年以后,废品行业统由供销社经营。
1965年,供销社建梨园头收购站,是年有职工6人,注册资金1.5万元,年回收量100吨。
1985年,境内有废品收购站2处,其中,供销社系统1处,个体1处。
1986年,供销社所属梨园头收购站迁至大任庄,是年,境内有废品站4处,其中个体2处,年回收量500吨。
1995年,废品收购站发展到11个,其中个体7个,村办2个,供销社系统2个。注册资金23万元,营业额246万元,利润18.5万元,回收量2900吨。
六、加油站
1984年3月,乡政府在大寺村西建大寺油库,为境内各单位代存代管油料,设有20立方米油罐3个,汽、柴油储量48吨。
1985年12月1日,大寺油库与区石油公司达成协议,除完成代存油料任务外,为区石油公司代销汽、柴油。是年,大寺油库更名为天津市西郊区大寺加油站。
1992年7月,乡政府再次与区石油公司合作,在外环线倪黄庄村北建起了外环加油站,有卧式油罐8个,其中柴油罐2个,总容量为360吨。是年,该站销售汽、柴油1141吨,营业额460万元,利润40万元,
1993年1月16日,乡办津港加油站建成开业,同年4月至6月,大任庄、门道口2个加油站在外环线建成开业。是年,境内共有加油站4个,汽、柴油储量达680吨,注册资金190万元,职工46人,销售量4711.6吨,营业额2305万元,利润227.8万元。
1995年,销售量达到5704吨,营业额3256万元,利润309.5万元。
第三节 修配业
一、修鞋业
解放前夕,境内有皮匠13人,鞋铺5户。
1959年3月,境内大任庄、芦北口、大寺3个管理区陆续建起绡鞋组。是年有职工19人,收入2.2万元,利润0.5万元。
1962年以后,绡鞋组陆续解散。
1975年,大任庄为方便群众,重新成立了修鞋组,有皮匠4人。是年收入4500元,利润1200元。1980年解散。继而出现了个体修鞋户,在境内流动收活。
1995年,境内有个体鞋摊6个,其中外地的4个,除修鞋外,兼修皮包、拉锁等。
二、马掌业
清末,北里八口杨文生从事马掌业。民国时期,其子杨玉江继承父业。至解放初期杨安已是马掌世家的第三代传人。
1966年,大任庄第三小队办起了马掌组。1968年开始在津盐公路王兰庄路口设点经营,是年有职工10人,收入2万元,利润1.2万元。
1979年,境内有大任庄、李庄子2个马掌组,职工16人,收入4.5万元,利润2万元。
1992年,马掌业因畜力车不断减少而被迫停业。
三、农具、农机修配
解放前夕,境内有铁匠铺6个,木匠铺3个,黑白铁加工1个。
1956年,各农业社成立了烘炉组、木匠组,主要从事农具及畜力车辆维修。
1962年,以大队为单位成立维修小组。
1967年,建大寺公社农机修造厂。
1970年以后,各维修组先后添制了机床、电、气焊等设备。
1983年开始,各村维修组陆续实行集体或个人承包。
1985年,有个体电气焊、黑白铁加工点3个。
1995年,境内有村办维修组织15个,个体电气焊加工点2个,黑白铁加工点4个。
四、机动车修理
1970年以后,境内拖拉机、汽车数量逐年增多,机动车修理均由各大队维修组负责。
1984年,大寺村宋茂荣办起了境内第一个私营汽车修理厂,1985年境内私营汽车修理厂2个,注册资金1.2万元,从业37人,收入15.5万元,利润1.6万元。
1986年,张道口村张贵起在梨双路北建起了利华汽车修理厂,至1995年已发展成为境内规模最大的私营汽修企业。
1990年,大任庄、周庄子、大寺3个村陆续建立了集体汽车修理厂。是年境内共有汽车、摩托车修理网点11个(其中私营8个)。注册资金73.2万元,从业者154人,收入400.4万元,利润85.3万元。
1993年1月,钛铁总厂建宏业汽车修理厂。
1995年,境内共有各类机动车修理厂12个,其中集体6个,私营6个,注册资金180.2万元,从业167人,收入886万元,利润128.5万元。
五、电器修理
1981年3月,电话站成立电器修理部,技术人员有于盛祥、郑锡林、韩树忠等。1982年底停业。
1983年,境内有个体电器修理部2个,注册资金0.1万元。
1990年6月,敬老院电器修理部开业。是年,境内电器修理部发展到10个(其中个体9个),注册资金4.3万元。
1995年,境内有个体、户联体电机、电器修理部14个,注册资金9.8万元,从业37人,营业额24.1万元,利润10万元。
第三章 商品购销
第一节 生产资料购销
一、种子
解放前,境内所需各类种子主要靠农户自留或到集市购买。
1952年始,除农户自留种外,不足部分由供销社采购供应。1958年改由农业社与区供销社、农建科三方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供应。
1963年开始,区粮食部门每年向各公社下达保种任务,进行搭桥挂钩,在社与社之间组织调济。
1970年以后,各大队陆续建立科技组织,推广优良品种。供求紧张时,除国家供应外,由科技站外出采购。
1983年开始,种子供应均由乡科技站组织调拨。
二、化肥
解放前,农民种地以农家肥为主,1942年,境内“长泰”农场开始使用化肥。1952年始,供销社凭社员证供应肥田粉,品牌有“红财神、红三角”等,数量很少,农户仍以农家肥为主。
1962年起,除由国家按各种作物面积分期供应化肥外,实行上市蔬菜及交售经济作物奖售化肥的办法。翌年,实行粮食换购化肥。1965年,境内氮、磷肥施用量为863吨。1969年开始,境内化肥施用量每年均在3000吨以上,1976年最高达3938吨。
1983年以后,农户多以使用化肥为主,供求紧张。1992年,大寺村办起了复合肥料厂,生产高效多元素复合肥。同年,大任庄中津制药厂的化工副产品在境内外广泛使用,使化肥供求关系趋于平稳。1995年,各种化肥施用量1233.3吨。
三、农药
1952年,供销社开始供应农药,至60年代初,年供应量仅1吨左右。品种主要有:六六粉、敌百虫、福美锌等。
70年代以后,农药品种不断增加,出现了氧化乐果、一六〇五、敌敌畏等十几个品种,年供应量30吨。1977年施用量达42.5吨。80年代,各种杀虫剂、除草剂相继问世,进口农药逐年增加,品种繁多,供销社及农科站根据病虫害情况,适时组织农药供应。
近年来,农药的使用,逐步向高效低毒方向发展,防治效果不断提高。1995年,境内农药施用量36.9吨。
四、农用薄膜
70年代初,境内大任庄等韭菜产地开始加盖塑料薄膜,由供销社负责供应,年用量3吨。
1983年以后,境内大棚蔬菜种植面积逐年扩大,对农膜的需求日益增加,除供销社供应外,农科站通过各种渠道,增加供给量。1993年,供销社、农科站农膜供应量达22.6吨。1995年,境内农膜使用量为65.7吨。
五、农具
解放初期,供销社组织境内铁、木匠加工生产各种小型铁、木农具,如锨、锄头、镰刀、叉子、镐等。1955年,供销社开始采购供应柴油机、水泵、畜力播种机、7寸步犁、双轮双铧犁等。1957年以后,境内电力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供销社开始采购供应脱粒机、扬场机、打稻机、粉碎机、铡草机、碾米机等。1970年,为支援农业生产,供销社派员深入社队了解生产急需,配合生产队抓紧铁制小农具制作。1971年,供销社与青凝侯、周庄子等大队签订加工4900件铁制农具合同,是年,供销社销售各种铁、木制小农具6310件;大中型农具58台。1979年销售中小农具13771件;半机械化农具65部。以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中小型农具逐年减少,1993年仅售出2414件,1995年1812件。
六、牲畜
解放初期,牲畜是农业的主要动力。1952年开始,供销社每年都派人到内蒙等地采购。
1958年,李庄子开始自繁自养大牲口,他们采用民间传统配方,提高了配种率。至1961年底,大牲口由自繁前的89头,增至391头,向兄弟单位出售54头,收入2.1万元。
1962年1月26日,《天津日报》报导了李庄子自繁自养大牲口的经验。是年起,大任庄、芦北口、南里八口、北里八口、青凝侯、王村陆续建起了配种站。
1968年,境内有牛、马、驴、骡1858头。1976年增至2336头,年平均繁殖156头,不仅满足了境内的农业生产需要,还支援了其他兄弟单位。
80年代开始,由于境内各种机动车辆的增加,对牲畜的需求量逐年减少,至1995年,境内仅有大牲畜432头(匹)。其中农役畜262头(匹)。
第二节 生活资料购销
一、日用工业品
1、布匹
解放前,以土布为主,境内集市有售,颜色主要有青、兰、白、灰等。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各种布匹,品种有海昌兰布、青细布、斜纹、哗叽、卡其、华达呢等。1954年9月15日,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后,开始发放布票。1956年,每人标准为3丈6尺。1957年降为1丈2尺。1961年9月起,实行交售余粮奖售棉布政策。1962年,实行按交售农副产品数量和金额比例发给郊区日用工业品购买证,凭证购买指定的日用工业品,品种包括布匹在内共46种。当时,青兰卡其、花哗叽、花贡呢、线呢、花斜纹等极为畅销。70年代,各种化纤布增多,有涤卡、的确凉、涤纶、凡尔丁等。1975年,定量标准为每人1丈7尺3寸。1979年,供销社共销售各种布料10.4万米。1984年,布票废止,市场放开,各种布料敞开供应。1990年以后,各种进口中高档布料投入市场,较为畅销。
2、针织品
解放前,境内针织品主要有土纺线袜、毛巾等。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各类针织品,有绒衣裤、秋衣裤、汗衫、背心、袜子、床单等。1962年以后,凭证供应。70年代,增加了尼龙、棉纶织品。1980年开始陆续取消票证,各种针织服装、化纤织品、毛料、纯毛线、丝绸织品等盛行。1984年,票证全部废止。1985年以后,境内办起了针织厂,针织产品远销全国各地。
3、日用百货
解放前,日用百货品种极少。1954年,供销社增加了棉鞋、棉帽、服装、铁锅、碗筷、镜子、脸盆等品种。60年代增加了塑料制品和铝制品。70年代,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皮鞋等供不应求。80年代以后,各种高级化妆品、装饰品、妇女用品、儿童玩具等极为畅销。90年代,各种新产品不断推出,品种多样,市场购销两旺。
4、五金交电
1952年开始,供销社经营小五金,品种有钉子、螺丝、合页、锁头、锯条等。1957年以后,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增加了灯泡、电线、拉线开关等。60年代增加了电子管收音机。70年代开始,各种半导体收音机得到普及。1979年以后,各种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逐年增加,各种电器如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电扇、电冰箱、洗衣机等进入千家万户。90年代,时兴组合音响、卡拉OK设备、空调器等高档电器,同时,通讯工具也有了较大发展,家庭电话逐年增多,大哥大(即无线电话)、BP机(传呼机)等极为畅销。
5、其他杂品
锅50〜60年代,以销售铁锅为主。70年代,铝锅销量逐年增加。80年时兴高压锅。90年代各种电热锅进入家庭。
炉具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民用炉具多用铁皮自制,以烧煤球为主。70年初,供销社开始销售铸铁炉。80年代,增加了煤气炉具。90年代初开始,电子打火炉具、土暖气炉逐步普及。
陶瓷制品解放前,集市有售,品种有瓶、碗、盘、壶、盅等。1952年以后,由供销社经营。1980年开始,增加了各种卫生器具,新型陶瓷工艺品等。
夏凉商品 凉席,早在明代,因境内盛产芦苇,席以苇制,由农民自编自用,余者到集市售卖。解放以后,因大面积开垦荒地,芦苇面积逐年减少。至70年代,凉席主要由供销社供应。1979年销售量为5034片。近年来,南方小贩携带竹席来境内走村串户销售。市内各大商场亦销售南方产各种凉席,品种繁多,境内使用者众。草帽在明清时期,境内的农民用马绊草自编自用,余者到集市销售。解放后,由供销社组织收购和销售,年销售量在5000顶以上,近年来,销量逐年下降。
二、副食品购销
1、肉类
解放前,境内农户猪、羊饲养量极少,以自食为主。解放后猪羊等家禽家畜的饲养量逐年增加。3年困难时期,食用量降至建国以来最低水平。1963年2月始,发放肉食定量票证,同时国家实行生猪派购政策,是年,境内3个公社饲养量为625头,包购任务为185头。1970年开始,贯彻“队繁户养、队户并举、以户为主”的方针,大力发展养猪事业,各大队先后办起了养猪场,提出了“一人一猪”的口号。1971年交售生猪974头,1976年增至5012头。1977年1月1日,大寺食品收购站正式建立,是年4月1日起对猪肉实行凭票供应。1983年以后,出现了养猪、养羊、养牛专业户。1986年开始,个体屠宰户不断增加。1993年,境内交售生猪1313头。至1995年,境内各集市、小卖部均出售猪肉、牛羊肉及肉制品。市场购销十分活跃。
2、鲜蛋
解放前,境内鸡鸭以农户散养为主,为数不多。产蛋量极低。解放后,农户多以饲养鸡鸭为家庭副业,所产鲜蛋大部分到集市销售。1956年3月始,为改善城市副食品供应,供销社开始收购鲜蛋,年收购量在1000斤左右。1962年开始,对境内非农业人口实行定量供应。至1976年,鲜蛋购销一直由供销社负责,1977年开始交由食品公司大寺收购站经营。1978年,境内鲜蛋产量为56吨。1983年以后,养鸡专业户逐年增加,鲜蛋产量不断提高。1983年产蛋量152.5吨。1993年473吨,1995年增至530吨,满足了市场需求。
3、水产品
解放前,境内河流、坑塘盛产鱼、虾、蟹等。不少人以治鱼为业,除自食外,余者外出销售。
1951年,大任庄成立鱼业互助组,水面163亩,鱼业劳力14人,年产量16吨,由供销社组织收购。
1963年,集体鱼塘面积扩大到345亩,产量升至74.8吨。是年起改由市水产公司包销。60年代末,境内水资源短缺,自然鱼产量大幅度下降。为搞好城市供应,境内大力开展人工养殖,集体鱼池面积逐年扩大。1980年,水产品产量达到124吨。1983年开始,出现个体养鱼专业户。1985年水产品市场放开,个体经营逐年增加,除经营淡水鱼外,兼营各种海产品。1990年境内水产品产量达到3850吨。1995年5600吨。既丰富了境内市场,又满足了城市水产品供应。
4、蔬菜
境内种植蔬菜历史悠久,种类达几十种,以韭菜、大白菜、芹菜、青萝卜、西红柿等最为著名,年产量在1万吨以上。50年代开始,由供销社组织收购,供应城市。1961年2月,国家对近郊菜农实行交售商品菜奖励办法,并以生产队为单位在三包基础上实行四定(即定面积、定品种、定质量、定分月上市量)。70年代开始,由市蔬菜公司每年与境内菜田队签订上市合同,本着旺季不积、淡季不缺、均衡上市的原则,分品种、按季节组织调拨。80年代以后,市场放开,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面积和品种,扩大了冬春菜、细菜种植面积。各集市、村每天都有菜农、菜贩摆摊售菜,各种鲜菜、细菜常年有售。
5、水果
供销社购销1952年开始,供销社每年在春节前采购少量甘蔗、苹果、鸭梨、橘子等在境内销售。70年代以后,售量逐年提高,1979年销售量达28.8万斤。1983年开始,个体小卖部增加,均经营各种水果,使供销社水果销量逐年下降,1993年售量18.2万斤。1995年仅12.5万斤。
本地产销品种主要有苹果、梨、桃、葡萄。1980年,果品产量17.5吨。1983年以后,集体种植园不断增多,产量逐年提高,主要产地有李庄子、芦北口、南里八口、大任庄、大寺。1990年产量达800吨。1991年至1995年,年产量均在1000吨左右,除在境内销售外,还远销其他县、市。
6、其他副食品
主要有酒类、罐头、调料、豆制品、酱货等。供销社及境内各小卖部均有销售。
第三节 集市贸易
一、庙会
自明代起,境内王村峰山药王庙(俗称峰窝庙)于每年农历4月20~28日举行庙会。至清代其规模之大已享誉河北各县、市。庙会期间,市内各大商行、达仁堂等八大药行及各路商贩云集境内,出售各种商品,以农具为多,其次有药材、衣物、布匹、粮食、古董、瓷器、柴草、牲口、日用杂品、工艺品等。其中,境内人用麦杆编制的花篮、锤子、鱼、马、鸡等工艺品最为畅销。1956年,庙会被禁。1992年重新恢复,期间有各种摊位500多个,游人平均日流量在万人以上。
二、集市
解放前,境内有芦北口集,1953年废止。1992年5月,乡政府投资27万元,在津港公路以西占地30亩,建周庄子农贸市场,后交周庄子经营。1993年建大寺集,是年恢复芦北口集。
第四章 粮油
第一节 机构
1953年10月始,境内粮油业务由供销社负责。1955年5月,西郊区成立粮食局,粮油购销改由粮食部门负责。同时建芦北口、大任庄2个粮店,并正式营业。1957年,增大寺、南里八口2个粮店,1962年撤销。
1958年10月,粮食机构撤销,粮油业务由商业部门统一管理。
1963年5月7日,成立芦北口、大任庄、青凝侯3个粮油购销管理站,隶属西郊区粮食局,分别负责境内3个公社的粮油购销业务。
1966年,根据区粮食局关于购粮超过5华里的建正式粮店或恢复原来粮店的指示,恢复了大寺、南里八口2个粮店,并新建李庄子、青泊洼农场2个粮店。是年,境内共有粮店7个,干部、职工26人。
1969年7月24日,粮商合并,成立大寺供给服务站,主任袁振玉。下辖6个粮店、1个煤场、1个收购站、13个门市部(含6个代销点),干部、职工99人,其中粮食部门25人。
1971年3月,粮商分设,大寺粮库建成并正式对外办公。时境内各粮店及大寺粮库归属李七庄粮油管理站。
1976年5月1日,大寺粮油管理站正式建立。下属单位有大寺粮库、大寺粮店、大任庄粮店。
1979年9月1日,梨园头粮库与大寺粮库合并,以库代站,称梨园头粮库。
1982年6月23日,恢复大寺粮油购销管理站。
1995年,大寺粮站下辖大寺粮库、大寺粮店、大任庄粮店,干部职工25人。
第二节 粮食购销
一、粮食收购
1、统购
1953年10月1日,境内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户为单位,根据当年粮食产量,扣除三需(即口粮、种子、饲料粮),对余粮进行统购。具体办法是:(1)一般作物户,按其缴纳公粮后的存粮计算,每人每年平均450斤以上者为余粮户,国家统购余粮的90~95%。(2)稻田户每人每年留食用稻谷100斤和来年种子,其余全部统购。(3)麦田户每人每年留食用麦50斤和来年种子,其余全部统购。统购后食用不足部分由国家返销粗粮。
1955年春,实行粮食三定政策(即定产、定购、定销)。粮食统购分夏、秋两季进行,全年统一结算余缺。并进一步明确统购标准:稻谷统购余粮的95%,杂粮统购余粮的85%。
1956年8月21日,实行三定到社。
1959年,以生产队为单位计算粮食余缺。
1960年,境内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粮食大面积减产,各大队除留种子外,所产粮食全部由国家统购,口粮由国家按标准发证供应。
1962年7月,将粮食三定改为购销包干。指标落实到队,并与粮食部门签订合同,以保证包购任务的完成。
1966年至1970年,实行粮食征购一定2年。1972年改为一定5年。1976年以后,根据年景1年一定。1982年至1984年实行一定3年。1985年,改为合同定购,至1995年无变化。
2、超购
为更多地为国家提供商品粮,同时增加农民收入,自1965年12月1日起,对超产超购的粮食,每百斤贸易粮给予1.6元的加价奖励。是年,境内3个公社共出售超产粮134.6万斤。
1966年,对超产超购的粮食,每百斤贸易粮中有50斤奖售化肥、50斤加价40%的现金。
1969年,实行超产、超购、超奖政策,增产增购不超过40%。
1971年1月起,实行超购粮按生产队交售粮食的平均单价给予20%的加价奖励。
1972年3月开始,超购比例改为30%,并按统购价给予加价30%的奖励。
1979年,粮食超购加价幅度提高到50%。
1980年,对完成征购基数后的余粮超购40%。
1984年,粮食收购实行“倒三七”比例价,超购加价随之取消。1985年5月10日,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取消超购,至1995年无变化。
3、换购
1962年,实行以工业品换购粮食的办法。其标准是:每交售1元的粮食,换购价值0.8~1元的棉布或布头(任选1种,下同);价值1~1.5元的人棉绸或自行车内胎、纸烟;价值1.5~2元的针织品、食糖;价值2~3元的处理服装、处理针织品、皮衣、胶鞋、木材;价值4元的毛线、麻袋;价值5元的呢绒、毛毯等。是年,境内共换购粮食29.4万斤。
1963年,除实行上述换购办法外,又增加了用化肥换购粮食的项目。其标准是:1斤化肥换购1斤大米。另外,每1000斤贸易粮再奖售棉布100尺、絮棉4斤、胶鞋10双、纸烟20合、化肥200斤。是年,境内共换购粮食29.3万斤。
1964年,换购标准调整为每交售1000斤粮食奖布票78尺、奖售化肥490斤。不要布票或化肥的可以给予加价奖励。是年共换购粮食101.8万斤。1970年达到155万斤。
4、定购
1985年起,实行合同定购,即在每年春播前由各村与粮食部门签订定购合同,村再落实到户,各户完成定购以外的余粮可以自行出售。定购品种主要是稻谷、小麦和玉米。定购价格仍按“倒三七”比例收购。超过定购部分的按“倒三七”比例下浮10%予以收购。实行合同定购以后,对返销粮仍实行购销同价,按“倒三七”比例供应。
1986年起,实行平价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与合同定购的粮食三挂钩政策,是年完成合同定购任务156万斤,议购50万斤。
二、粮食供应
1、非农业人口
1953年10月1日始,实行居民口粮计划供应。12月,发放粮食购买折,每人每月30斤。
1955年11月1日,天津市首次推行以人定量,分工种评定口粮标准,分为4类33个等级。
1956年11月,实行小麦粉搭配供应,按定量供应40%小麦粉,其余选购大米和其他杂粮。
1957年6月,西郊区调整了居民粮食供应标准。12月,将供应小麦粉比例降至32%。
1958年下半年开始,因大炼钢铁,劳动强度加大,境内非农业人口的定量平均调到每人每月31.1斤,同时在定量内供20%甘薯(4斤折1斤),直至1980年。
1959年至1961年,境内节粮度荒,实行“低指标、瓜菜代”(代食品)。由于粮食短缺,副食品供应不足,不少人患浮肿、肝炎等症。为加强营养,1961年1月起对非农业人口在定量外,每人每月供黄豆0.5斤。从1959年至1961年,小麦粉配售比例经过多次调整,至1961年12月又恢复到40%。
1963年,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定量水平调至27.9斤。是年7月,市粮食局又重新调整了粮食定量,分为5类32个等级。
1964年5月,将原供应非农业人口的0.5斤黄豆纳入口粮定量,使各类人员普遍增加口粮0.5斤。
1967年再次调整供应比例,小麦粉增至50%,大米20%,玉米30%。
1969年以后,粮食定量每人每月均保持在30斤以上,但对儿童定量未做新的规定。
1975年8月始,在定量内供10%高粱米,翌年取消。1977年,西郊区推广“旅大”经验,对定量标准再做调整,分为3等19级。1979年,小麦粉供应比例上调至55%。
1990年,市粮食局又对定量标准做了调整。
1993年4月1日,粮食放开,粮本、粮票废止,居民买粮任选任购,粮食充足。
2、农业人口
菜农 解放初期至60年代初,境内各村粮菜兼做,其口粮供应按粮农对待。
1961年4月始,对菜农改为基本口粮加蔬菜奖售粮的供应办法,即基本口粮每人全年375斤,同时对上市蔬菜分品种、季节、月份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售粮。
1962年起,改为按上市蔬菜价值,补助供应口粮,即除供基本口粮每人全年330斤外,再按上市蔬菜的金额按不同标准给予口粮补助。
1963年开始,实行粮食购销包干,在基本口粮每人全年330斤的基础上,按菜农包干人口每人每月增补杂粮1.5斤。
1964年,境内全年蔬菜上市2241万斤,拨奖售粮87339斤。
1968年始,取消菜农奖售粮,对菜田队实行定产定销,基本口粮为每人全年360斤。
1971年至1973年,又恢复了基本口粮加奖售粮的办法,即基本口粮为年人均360斤,上市蔬菜每万斤奖售粮食35斤,交售蔬菜金额每百元奖售粮食15斤。
1974年4月始,对菜田队定产不定销,根据蔬菜任务完成情况评定口粮,最低保400斤,最高不超过465斤。另外,每人每月供大米2斤。自产小麦全年人均不足108斤的补到108斤。
1979年7月1日起,菜农口粮上调到440斤,并再次实行基本口粮加菜补的办法,即基本口粮每人全年384斤,上市蔬菜每万斤补供粮食72斤,售菜金额每百元补供粮食25斤。1981年开始,菜田队由供原粮改为供应成品粮。
1984年7月1日起,对菜农统销的口粮部分改为按贸易粮供45%小麦,大米2斤,其余供杂粮。8月起,改为贸易粮折成成品粮供应到户。
1985年5月10日,取消上市蔬菜补助粮。菜农口粮仍为每人每年440斤,供应品种和价格不变。此办法一直延续到1993年粮食放开为止。
粮农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后,对粮农的粮食供应一直采取余购缺供的政策。
1953年10月1日始,实行面粉分等计划供应。
1954年1月1日始,境内农户每人每月供粮33.75斤。凭折购买,品种任选。1955年8月10日,实行粮食三定到户,定量调整为每人每月32斤,全年384斤,其中,稻农每人全年留食用稻谷100斤(折70斤),麦农留食用麦50斤,国家返销粗粮314斤。由于平均定量出现了余缺不衡现象,成人多的不够吃,够吃户也混水摸鱼,余缺一齐喊,造成粮食紧张。
1957年初,区人民委员会在境内张道口乡推行分等定量办法,即在原每人全年384斤的基础上,由乡统一掌握调剂,按劳力强弱、年龄大小实行分等定量,是年张道口乡全年少销粮食1200斤。是年12月1日,对农村粮食供应实行分等定量,共6个等级。
1958年10月1日,境内实行粮食供给制,按人发给伙食供应证,到食堂就餐。
1960年,境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粮食紧张,开始实行“低指标,瓜菜代”。人均每月定量仅24.5斤。
1961年11月,食堂全部解散,粮农口粮提高到27.5斤,全年330斤,其中稻农留食用稻由原100斤减少到50斤,其口粮不足部分由国家返销。
1963年,实行粮食包干,本着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余、缺粮队的划分标准,即每人全年口粮达到330斤的为余粮队;不足252斤的为缺粮队,由国家供到252斤。每月供应比例为面粉7斤、玉米12斤,其余供大麦和其它杂粮。
1970年,实行第二个一定3年,将缺粮队的口粮标准调至每人全年324斤,余粮队调至384斤。
1972年,稻改旱后,对粮农的粮食供应全部改为粗粮。
1973年,按国家一定5年的口粮标准,又将余粮队的口粮下调至360斤,并在定量内调剂小麦30%。
1974年6月始,余粮队和自足队停止调供小麦。
1978年,根据有关粮食政策,在完成和超额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前提下,确定口粮标准,对产量高、贡献大的队,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口粮标准,并于是年7月起,农业人口全部供应小麦。
1980年,对粮田队的缺粮统销改为全部供应玉米。
1985年,缺粮队口粮标准调至每人全年360斤。
1993年4月1日,粮食敞开供应,粮农口粮充足,品种任选。
第三节 油料油脂购销
一、油料收购
1953年10月始,油料收购与粮食计划收购同时进行,农户除留足种子、口油外,其余统购95%。
1957年始,油料收购办法为农业社种植的花生,按产量每亩留种20斤,其余统购95%,芝麻每亩留种1〜2斤,棉籽每亩留种12斤,葵花籽每亩留种2〜3斤,蓖麻籽每亩留种2〜4斤,其余全部统购。
1962年10月开始,实行交售油料奖售食油办法,具体标准是每交售10斤葵花籽,奖售食油1.2斤,交售10斤蓖麻籽,奖售食油2.4斤。
1963年,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油料作物的积极性,使国家收购更多的油料,提高了奖售标准,即每交售菌麻籽100斤,奖售食油30斤。
1964年,交售油料除奖售食油外,还增加了奖售饼肥项目。
1971年,再次调整奖售标准,即每交售100斤蓖麻籽,奖售食油25斤,每交售100斤葵花籽奖售食油10斤,同时规定,占用耕地种植的油料,国家在收购时不予奖售食油。
1972年,境内共交售葵花籽1240斤,返饼肥249斤,棕栏仁饼4800斤。
1975年,对油料、油脂购销政策又进行了调整,对境内粮田队农民不再供应口油,其自产油料折油每人全年在2斤以上的为余油队,国家收购95%。2斤以下的为缺油队,国家不供不购。
1978年,国家提高了油料收购价格,所产油料,国家收购70%。
1980年,再次提高了收购油料奖售食油标准,即每交售100斤蓖麻籽奖售食油40斤。
1985年至今,对油料收购实行合同定购政策。
二、口油供应
1954年3月,境内开始实行食油计划供应,非农业每人每月8两(16两1市斤,下同);农业每人每月4两,春节、国庆节随非农业每人补供4两。品种有花生油和棉籽油。
1957年7月1日,取消油折,改用油票。9月,西郊区对非农业人口中干部、职工家属的口油定量标准进行了调整,本着住市随市、住乡随乡的原则,一律改为每人每月4两。
1959年,非农业每人每月供口油6两;农业每人每月3两。
1960年,油料减产,食油趋紧,非农业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两改为3两;农业由3两改为2两。1961年9月,改为1.5两,1962年降至1两。
1964年,非农业每人每月供口油4两。5月,农业人口的口油又升至每人每月3两(10两1市斤,下同),8月,增至4两。
1965年,农业人口口油由4两降至1两。7月,非农业人口口油每人每月增至5两。至此,境内非农业人口的口油定量又恢复到1954年的供应水平,至1993年,食油敞开供应。
1971年,农业人口口油由原每人每月1两增加到2两。
1975年1月开始,对境内粮田队的农业人口不再按月供应口油,全年每人补助食油5两;菜农每人每月2两,1981年改为3两。至1993年,食油敞开供应。
第四节 饲料供应
一、定量供应
1953年10月始,境内饲料供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量标准,在自产粮中自留。
1955年以后,由于加大了对稻农、麦农所产粮食的统购数量,其饲料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标准为马每头每月180斤;骡150斤;驴、牛90斤;奶牛150斤。
1957年,对猪饲料的供应,除杂粮外,还增加了酒糟、糠饼、麸皮等副产品。是年,境内4个乡(张道口、大任庄、大寺、芦北口)共养猪1699头,由区分配供应的猪料有酒糟106万斤、糠饼32万斤、杂粮6.8万斤、麸皮30.6万斤。
1958年,猪饲料采取以农家饲料为主,商品饲料为辅的方针,每头猪平均每月供料52.5斤。是年,境内共分配饲料124.4万斤。
1962年8月,实行生猪派购政策,由供销社同社员签订派购合同,全年分3期供料。是年,供应标准为:育肥猪每头每月15斤,种、母猪每头每月40~45斤。品种有麸皮、玉米、大麦、山芋等。大牲口骡、马每头每月75斤;驴、牛每头每月37.5斤。
1965年,每头猪供稻谷副产品20斤。是年,境内共养猪3990头。供稻谷副产品7.9万斤。
1966年,种猪每头每月供料42斤;母猪25斤。1974年9月,对供应标准作了调整,每只猪全年供料400斤。并按定产提取3%作为养猪料的补助粮,统购到社,统一掌管。
1976年,分配赈灾补助饲料(红高粱)1.4万斤。
1978年,境内养鸡业开始起步,是年区下拨专项育肥饲料粮35万斤,并制定了供料标准,每只半斤至1斤的小鸡补专项育肥料1斤;1~2斤成鸡每只补3斤;2斤以上的每只补5斤。此外,每交售鲜蛋1斤,供料4斤,补料2斤。
1979年,增加了对鱼料的定量供应,即每交售100斤鲜鱼,供饲料粮15~30斤。1981年提高到每100斤鱼供料50~100斤。
1982年,对养鸡专业户,每育成一只蛋鸡,国家可借供育雏周转粮13斤。是年,区拨育雏饲料周转粮1万斤。
1985年,境内有养鸡专业户3户,区拨机动饲料粮6万斤。
1987年,鸡饲料供应改为每交售鲜蛋1斤,供“三七”饲料3斤,议价饲料3斤。猪饲料供应标准调整为:每头130—180斤的瘦型猪全年供混合料500斤,181斤以上的供550斤;肥型猪每头130斤以上的,全年供料400斤,超过200斤的每月增供饲料4斤;对母猪则实行以仔养母的办法,每头仔猪,全年供料70斤,另外每头母猪全年补料800斤。
1988年9月,育雏鸡饲料改为议价供应,每只供料15斤。
1989年,境内供育雏饲料48万斤。
1990年,全乡蛋鸡存栏5.4万只,供育雏饲料31.5万斤。
1993年,粮食价格放开,饲料亦由定量供应改为敞开供应。
二、自产提留
1953年10月始,境内饲养的牲畜,按照饲养数量和规定标准,在自产粮中自留。
1955年,对自留饲料标准作了调整,即个体农户的骡马每头全年留饲料粮720斤,驴牛每头360斤,猪每头120斤;农业社的骡马每头全年720~900斤,牛、驴每头360~450斤,猪每头120斤。此后,对牲畜的留料标准进行过多次调整。1983年,境内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取消了对猪只的留料供应标准。1985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大牲畜的留料标准亦随之取消。是年起对商品畜禽饲料改为以产品换饲料的办法,直至1995年未做改动。
三、奖售饲料
1961年,对收购畜牧养殖产品,实行奖售饲料粮的办法。具体规定为对派购的蛋品每斤奖售饲料1斤、糖0.5斤,此外,每交售蛋品1斤奖饲料粮2斤、糖1斤;每交售毛重1斤的鸡奖售饲料粮2斤,每交售1头毛重120斤的猪奖售饲料粮60斤,每头毛重在120斤以上的,每多1斤,多奖饲料粮0.5斤。
1962年,除奖售粮食外,还增加了糠饼、麸子等品种。
1964年,对交售生猪的奖售办法调整为:每交1头130斤的猪奖饲料粮130斤。1965年,除奖售粮食外,还增加了棉布和工业品购买证。
1974年开始,按定产(一定5年)提取3%作为养猪饲料的补助粮食,由公社统一掌管,合理使用。1976年改为奖励粮。
1978年,大寺公社在津西寺字第5号文件中规定凡达到1人1猪户,年底交售50%(存栏50%),奖粮300斤;达到1人1.5头的户奖粮400斤,均从包产内3%饲料粮中提取。
1985年5月10日起,取消了各种奖售粮。
第五节 仓储
清乾隆十八年(1753),直隶总督方观承奏建义仓,由民间捐谷,以备灾年之用。是年,天津县299村,每20里建1义仓,共建10仓,其中境内大任庄建义仓1座。
民国年间,境内旱涝灾害不断,民间存粮甚少。
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粮食产量逐年提高,储量也越来越大。50年代,粮食储备主要以国家代存为主,每逢夏秋收获季节将境内存粮运往市内各粮库。
1965年开始,采取集体储备为主,国家代存为辅的方针。要求各生产队积极创造条件,自己储存,确有困难的生产队,仍可以委托国家代存。是年,各生产队都成立了储备粮管理委员会,设专职保管员1人,并制定了“集体储备粮使用范围”:一、用于补充灾欠年份社员口粮、种子、饲料的不足。二、解决个别社员生活暂时困难。三、其他特殊用粮。
1969年,境内各生产队建仓面积达到760平方米,储粮80万斤。国家代存14.8万斤。
1970年11月,大寺粮库正式动工兴建,占地面积32.4亩,建筑面积1692平方米。于翌年3月底投入使用,库容量为2700吨。
1971年,大寺供给服务站在抓好夏、秋粮食入库的同时,积极协助各生产队做好粮食保管工作,组织各队粮食保管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了管理水平,做到了二勤(即勤测温、勤倒垛),三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检查),六防(即防火、防盗、防霉、防鼠、防潮、防毒)。
1979年4月,商业部频发《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和《储粮虫、霉、鼠、雀防治办法》的规定。区粮食局对粮库、粮店等部门分别制定了“四无”标准,每年检查验收1次。并开展了“四无”达标活动。
1980年,大寺粮库、大任庄粮店达到“四无”标准。
1983年,大寺粮站全站达标。是年,境内开始推行生产责任制,生产队储粮随之取消,改为各户自存。
1995年,民间储粮达到1600万斤。大寺粮库存粮600万斤。
第五章 对外贸易
第一节 农副产品出口
境内农副产品出口历史悠久。清末,门道口等村曾大面积种植洋葱,出口香港和日本。1945年至1949年间,境内“大和”、“长泰”稻地所产小站稻一部分运抵日本。其他产品如青萝卜、西红柿、苇子等也有少量出口。
解放后,人民政府鼓励农民种植传统作物,洋葱、青萝卜和西红柿的产量不断提高,其中一部分用于出口,年出口量在100万斤以上。
70年代开始,洋葱等的出口量逐年下降。80年代,出口品种主要有青萝卜和西红柿,年出口量10万斤。进入90年代以来已无农副产品出口。
第二节 工业品出口
境内工业品出口始于60年代末。主要产品有各种电镀件、不锈钢餐具等,年出口量100万件,出口产值20多万元。
1980年,境内有出口企业3个,出口产值62.5万元,品种以餐具、服装为主。
1985年,出口企业4个,出口产值增至412万元,主要产品有餐具、五金件、蜡笔、油画棒、服装等。
1986年,大任庄现代化工厂开始出口各种染料中间体。1988年,大任庄中津制药厂生产的维生素B?原料药打入国际市场。
1995年,境内出口产值达7417万元,出口企业有大任庄中津制药厂、现代化工厂、门道口东风文教用品厂、北里八口兴旺鱼粉厂。主要出口产品有维生素B?、各种染料中间体、蜡笔、油画棒、干鱼等。产品畅销美国、日本、香港等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