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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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09》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4989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49
页码: 249-297

内容

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名录(2008年)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李勇 滨海新区工委 副书记
   开发区管委会 党组书记
  何树山 滨海新区工委 委员
   开发区管委会 主任、党组副书记
  刘惠文 滨海新区工委 委员
   开发区管委会 党组成员
   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秉军 开发区管委会 党组成员
   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孙胜 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党组成员
   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企事业部 部长
   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党委 书记(兼)
  张军 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党组成员
  倪祥玉 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党组成员
  艾亚民 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党组成员
  王恺 开发区管委会 副巡视员
   泰达学院 董事会执行副主席
   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 副院长(兼)
  李军前 天津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副主任
   开发区北京办事处 主任
  谢志强 开发区人民法院 院长、党组书记
  张卫国 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党组书记
  张政光 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继光 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冯兆一 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王新风 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申小林 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谢德龙 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
  孔向日 泰达集团公司 党委书记
  张军 泰达集团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徐立世 北方国际信贷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任葆燕 北方国际信贷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监事长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名录(2008年)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张泽森 开发区管委会党组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主任
   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公共事务中心 主任
  孟繁萍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滨海技能开发有限公司 局长、董事总经理
  杨洪道 开发区管委会党组党群工作部、开发区机关党委 部长、副书记
  李翀 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企事业工作部、开发区企业党委 副部长、书记
  张青彦 开发区工会 主席
  池长贵 开发区西区办公室 主任
  杨德宏 开发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室 主任
  鲍志光 开发区发展计划局 局长
  杨志泽 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局长
  宋卫群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局长
  贾守月 开发区贸易发展局、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局长、主任
  马玫 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局长、总工程师、主任
  王凤菊 开发区科技发展局 局长
  曾佳 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党委 局长、书记
  施扬 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财务中心 局长、主任
  吴国华 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局长
  邢宝钧 开发区审计局 局长
  赵平 开发区公用事业局 局长
  季宏 开发区外事局 局长
  曹春波 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局长
  张国盛 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城市管理党委 局长、书记
   开发区执法检查大队 大队长
  吴锡民 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处长
  孙军 开发区基本建设中心 主任
  李家香 开发区贸易促进中心 主任
  张琳 开发区驻天津办事处 主任
  彳余文进 开发区驻美国办事处 主任
  魏建业 开发区驻上海办事处 主任
  华嘉 开发区驻欧洲办事处 主任
  王颖 开发区驻日本办事处 主任
  李京 开发区管委会翻译室 主任
  吴营 泰达图书馆、档案馆 馆长、党支部书记
  李新 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主任
  李长友 泰达公证处 主任
  张宜友 开发区卫生防病站 站长
  晏国利 开发区公共卫生监督所 所长
  王迅 开发区地方志编修办公室 主任
  周艳 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主任
  周兴文 开发区教育促进中心 主任
  罗树田 开发区离退休服务中心 主任
  宋阔均 开发区国际学校、开发区社区学院 校长、院长
  王柏秋 开发区国际学校 党支部书记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王延瑞 开发区第一中学 校长
  刘扬 开发区第一中学 党支部书记
  冯莉 开发区第一小学 校长
  李紫玲 开发区第一小学 党支部书记
  杨之凯 开发区第二中学、第二小学 校长、党支部书记
  刘江朝 泰达研修中心 主任
  韩凤林 泰达研修中心 党支部书记
  邹燕军 开发区社区学院 党支部书记、副院长
  王铁林 泰达医院 院长
  张同国 泰达区院 党支部书记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企业负责人名录(2008年)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叶旺 开发区投资公司、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经理
  房大海 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周祖安 滨海技能开发有限公司 党支部书记
  于普瑞 泰达有限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8年度天津滨海新区“社会责任贡献奖”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2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3 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4 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5 天津电装电子有限公司
  6 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7 天津三星电于有限公司
  8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9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10 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
  1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12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13 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14 天津富士通天电子有限公司
  15 通用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16 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7 天津丰田物流有限公司
  18 汤浅(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19 阪东机带(天津)有限公司
  20 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
  2008年度天津滨海新区“建功立业奖"优秀经理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姓名
  1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陈大鹏
  2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常青
  3 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张虎昌
  4 天津电装电子有限公司 小泽勉(日本)
  5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金圣植(韩国)
  6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侯焕昌
  7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张志华
  8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赖清跑(中国台湾)
  9 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郝克非
  10 大陆汽车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安锐驰(美国)
  11 天津乐金大沽化学有限公司 安大建
  12 天津富士通天电子有限公司 井上宏幸(日本)
  13 通用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周劢伦(中国台湾)
  14 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柯铭(丹麦)
  15 天津泰达电力公司 李根群
  16 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毕才寿
  17 固瑞特(天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哈姆雷特(英国)
  18 天津哈娜好医材有限公司 宁斌强
  19 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薛本锡
  20 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张清
  2008年度天津滨海新区“建功立业奖”优秀建设者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姓名
  1 夭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胡朋朋
  2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邢保海
  3 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苏爵文
  4 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张新
  5 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王世奇
  6 天津乐金大沽化学有限公司 钱广杰
  7 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陈德兰(女)
  8 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郭玉美(女)
  9 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刘淑颖(女)
  10 天津富士通夭电子有限公司 天新建
  11 天津富士通天电子有限公司 李彬
  12 天津富士通天电子有限公司 于少朋
  13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马达
  14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郝志
  15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齐岳
  16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朱浩波
  17 中远关西涂料化工(天津)有限公司 刘伟
  18 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 魏艳宾
  19 现代高新(天津)电子有限公司 罗宁
  20 天津丰田物流有限公司 刘利明
  21 天津锦泰勤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晁建新
  22 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温浩
  23 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 王金凤(女)
  24 比欧西气体(天津)有限公司 张维明
  25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鲁峰
  26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袁军省
  27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胡雨笠
  28 斯克赛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谢先龙
  29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宋强
  30 天津开发区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志刚
  31 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 孔令国
  32 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 刘向坤
  33 天津东海理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张琦(女)
  34 天津东海理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郑鑫
  35 泰达第二中小学 汤莹(女)序号 企业名称 姓名
  36 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孙胜利
  37 开发区国际学校 李铭新
  38 开发区防疫站 郭志强
  39 博爱(中国)膨化芯材有限公司 张文亮
  40 天津社会保险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吴静奎
  41 开发区社工协会 钱堃(女)
  42 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 裴爱荣(女)
  43 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谢金海
  44 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黄新梅(女)
  45 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顾少军
  46 翠亨社区居委会 刘红霞(女)
  47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周伟
  48 奥丽美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朱学华(女)
  49 千代达电子制造(夭津)有限公司 许建材
  50 天津虹钢铸材有限公司 刘国民
  51 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王浯新
  52 通用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于志军
  53 天津顶峰淀粉开发有限公司 陈颖(女)
  54 赫比(天津)电子有限公司 赵会茹(女)
  55 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刘洋
  56 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滨海店 兰晶彤(女)
  57 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高海霞(女)
  58 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张永辉
  59 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 谢海洋
  60 开发区经发局 王峥(女)
  61 管委会办公室 骆振宇
  62 开发区外事局 李朝
  63 开发区贸发局 刘翔
  64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店 温远涛(女)
  65 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柴玉泉
  66 泰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邵颖(女)
  67 康师傅(饮品)有限公司 刘殿刚(女)
  68 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毛佃亮
  69 中钢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刘金歌
  70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王国强
  71 夭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于长林
  72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任晓雷
  73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李顺杰(女)序号 企业名称 姓名
  74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张瑞峰
  75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崔卫芬(女)
  76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王仲
  77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张伟
  78 滨海环保装备(天津)有限公司 冯建永
  79 SEW-工业减速机(天津)有限公司 张苓
  80 天津泰达益德实业有限公司 刘啥(女)
  81 天津津亚电子有限公司 闫丙建
  82 天津汇英实业有限公司 张丹腾(女)
  83 天津惠中酒店有限公司 李娟娟(女)
  84 天津中集北洋集装箱有限公司 阚洪霞(女)
  85 天津泰达燃气公司 郭淑敏(女)
  86 天津泰达市政公司 王磊
  87 天津逸仙科学工业园国际有限公司 张天林
  8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张景堵
  89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刘学党
  90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孙国强(女)
  91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熊彦(女)
  92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 杨佳玉(女)
  93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樊熙娜(女)
  94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康新华
  95 天津施莱德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张铁生
  96 天津佳能有限公司 冯勇
  97 泰达国际酒店 吴贺民
  98 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齐书鹏
  99 天津顶园食品有限公司 刘万驹
  100 天津新丰制药有限公司 岳琴(女)
  2008年度天津滨海新区"建功立业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1 天津海林园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刘太祥
  2 天津乐金大沽化学有限公司 袁希利
  3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王其明
  4 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张旭
  5 中远关西涂料化工(天津)有限公司 史春晖
  6 大陆汽车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刘广明
  7 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陈金昊
  8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陈维崇
  9 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陈曙辉
  10 天津中新药业研究所 潘勤
  11 泰达图书馆档案馆 黄丽萍(女)
  12 泰达医院 韩慧
  13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廖帮全
  14 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所 赵宇
  15 通用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贺学军
  16 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俞克辉
  17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孔德军
  1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王峰
  19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马晓光
  20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张曙光
  2008年度天津滨海新区“建功立业奖”三八红旗手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1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茹冀燕
  2 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李平
  3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律淑杰
  4 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 王慧萍
  5 天津哈娜好医材有限公司 刘月智
  6 汤浅(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刘晓燕
  7 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兰云峰
  8 天津佳能有限公司 高军
  9 博爱(中国)膨化芯材有限公司 赵颖
  10 天津市中环精密电机有限公司 张晓燕
  11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郑燕
  12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刘亚平
  13 天津富士通夭电子有限公司 晏宗芬
  14 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宋玉霞
  15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周艳
  16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白茹
  17 福星(天津)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程月林
  18 开发区法院 王媛
  19 天津泰达市政公司 李富敏
  20 天津泰达酒店有限公司 郑敏
  天津开发区2008年度百强企业名录
  排名 企业名称
  1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2 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4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5 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 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7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8 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9 天津英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0 天津电装电子有限公司
  11 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
  12 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13 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1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15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16 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17 天津通广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18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20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21 爱信(天津)车身零部件有限公司
  22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23 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24 三星高新电机(天津)有限公司
  25 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26 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27 天津三星视界有限公司
  28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29 天津津亚电子有限公司
  30 天津爱德斯蒂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1 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
  32 渤海证券有限公司
  33 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4 天津三星视界移动有限公司
  35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排名 企业名称
  36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37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38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9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0 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
  41 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42 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43 京瓷(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44 大陆汽车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45 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6 天津乐金大沽化学有限公司
  47 天津开发区四达石化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48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49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0 天津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51 SEW—工业减速机(天津)有限公司
  52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塘沽分行
  53 天津丰田通商钢业有限公司
  5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55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56 天津双叶协展机械有限公司
  57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58 天津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59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0 天津津住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61 现代高新电子(天津)轮胎有限公司
  62 天津中油技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63 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
  64 天津艾达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
  65 天津富士通天电子有限公司
  66 通用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67 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
  68 天津市宏润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69 亚光耐普罗精密注塑(天津)有限公司
  70 SEW—工业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71 斯必克冷却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72 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73 约翰迪尔天拖有限公司排名 企业名称
  74 天津泰达津联电力有限公司
  75 天津顶正印刷包材有限公司
  76 天津市顺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77 天津浩安矿产有限公司
  78 天津东海理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79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
  80 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81 天津雅马哈电子乐器有限公司
  82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有限公司
  83 同方环球(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84 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
  85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86 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87 中信银行天津滨海支行
  88 天津丰通汽车零部件装配有限公司
  89 SEW—精密机械(天津)有限公司
  90 三星爱商(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91 天津阿克苏诺贝尔过氧化物有限公司
  92 天津天管特钻具有限公司
  93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94 电装(天津)汽车导航系统有限公司
  95 天津正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96 卡博特化工(天津)有限公司
  97 康师傅(天津)饮品有限公司
  98 天津莱尔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99 美卓矿机(天津)有限公司
  100 天津丰田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开发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名录
  工作站名称 主要产品 企业性质
  1.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通信设备、基站等 外商独资
  2.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DVD、录像机等视频产品 中外合资
  3.天津通广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液晶显示器、各类电视 中外合资
  4.飞思卡尔强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半导体设计 中外合资
  5.天津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信托等金融产品 有限责任公司
  6.谢克思特海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海洋钻井平台及设备设计 外商独资
  7.天津天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水稻育种技术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8.天津先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计算机技术开发 中外合资
  9.天津天达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激光产品研究与制造 有限责任公司
  10.天津博益气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气动技术、气体检测产品生产 中外合资
  11.天津环科机动车技术有限公司 机动车尾气净化、减噪产品生产 有限责任公司
  12.天津奥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医疗仪器生产 有限责任公司
  13.天津中意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畜牧产品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14.天津华志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计算机技术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15.北洋国家精馋技术有限公司 化学、化工产品生产 国有
  16.南开戈德有限公司 金融、防伪产品生产 股份制
  17.天津清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电动汽车研究与生产 有限责任公司
  18.凯莱英医药化学(天津)有限公司 生物医药产品开发 外商独资
  19.天津海蓝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储氢罐等新型储存能源产品生产 有限责任公司
  20.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研究所泰达生命科技中心 血液、干细胞产品开发 国有
  21.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环保、污水处理 国有
  22.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酶制剂生产 外商独资
  23.天津天润通徵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测试仪器生产 有限责任公司
  24.国家纳米技术工程研究院 纳米技术研究、生物医药生产 国有
  25.泰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国有控股
  26.天津中科海讯有限公司 雷达、通讯等国防科技产品生产 有限责任公司
  27.天津远海声学仪器有限公司 水下探测产品生产 有限责任公司
  28.天津天大方圆结晶工程有限公司 化学结晶产品生产 国有控股
  29.天津科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蔬菜育种 有限责任公司
  30.天津迪爱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生物医药产品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31.天津协和生物有限公司 血液替代品研发 有限责任公司
  32.华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生物医药产品 中外合资
  33.北方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信托、理财等金融产品 国有控股
  34.天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 生物诊断芯片生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35.天津普达软件有限公司 计算机软件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站名称 主要产品 企业性质
  36.天津紫波高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医药产品 有限责任公司
  37.津联集团天津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 外商独资
  38.天津科瑞达涂料有限公司 油漆涂料制品生产 中外合资
  39.天津尖峰天然产物有限公司 天然药物、营养品合成 有限责任公司
  40.天津弗兰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生物医药 有限责任公司
  41.天津市食品加工工程中心 食品工程加工 国有
  42.天津中新药业研究中心 速效救心丸、藿香正气水、银翘解毒片 股份制
  43.天津南大强芯半导体芯片设计有限公司 半导体芯片设计 有限责任公司
  44.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 食品、饮料 股份制
  45.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药剂研发 中外合资
  46.易泰达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技术、软件开发 股份制
  47.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固废、污水处理、烟气净化 股份制
  48.天津市天大银泰科技有限公司 快速原型、发动机冷却系统、注型机的研制
  国有天津开发区服务热线电话
  热线名称 电话号码
  泰达呼叫服务中心 25201111
  管委会夜间值班电话 2520147025201471
  管委会办公电话查询 25201114
  投资服务中心总服务台 25203000
  泰达帮助台 25201600
  公安局报警电话 25327275
  法律服务专线 25329148
  开发区消费者协会 25320315
  泰达电视台呼叫中心 2520466625204338
  泰达医院总机 65202000
  城管投诉电话 25328437
  环保热线 25202174
  再就业热线 25202284
  天津开发区驻美国办事处一纽约 001-917-2252607
  天津开发区驻美国办事处一德克萨斯州(达拉斯) 001-214-6862578
  天津开发区驻美国办事处一伊利诺伊州(芝加哥) 001-214-5383911
  天津开发区驻欧州办事处 0049—221—9322220049—173—1573211
  天津开发区驻日本办事处 0081-3-32218298
  天津开发区驻香港办事处 00852-21628852
  天津开发区驻北京办事处 010-65101256
  天津开发区驻上海办事处 021-68827776
  天津开发区驻天津办事处 022-23201111
  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服务监督电话 2520129725202500
  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用事业企业热线 24小时 投诉(工作时间) 报修
  自来水公司 66200001 25202535 66200001
  电力公司 25202526 2520252662018890 13702186532(民用)25202526(工业)
  燃气公司 25326936 25202505 13622105504(民用)25326936(工业)
  热电公司 25320761 25202502 25295500
  市政公司 66208494 25202519
  公交公司 25328864 25202512
  污水处理厂 66203579 66203579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工作报告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的正确领导下,开发区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批示精神,着力落实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推动开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区域经济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继续提升
  面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个别大企业经营波动和出口下滑的不利局面,全区经济继续呈现高位稳步增长的态势,多数指标增速好于去年,整体经济规模迈上新的数量级。支柱产业均衡发展,行业结构更趋合理,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骨干企业带动作用突出,内资企业增势明显,重点产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
  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大关,实现1065亿元,可比增长23.1%。其中,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05亿元,增长21.0%,三产比重达到19.2%,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工业总产值实现3730亿元,增长11.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6亿元,增长0.2%。财政收入完成249亿元,增长14.9%。进出口总额340亿美元,增长1.5%。
  经济运行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全区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1.6万元,可比增长13.4%。劳动者平均工资增长超过20%。石油工程和装备等内资企业占经济比重上升,对全区工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增强了经济抗风险能力。单位面积生产总值达到14.79万元,提高了1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完成控制指标。
  二、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不断完善综合投资环境
  根据市委和滨海新区工委的部署,开发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响应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开展了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大讨论活动。开发区召开动员大会,组织系列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研讨班、民主生活会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工作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和整改方案,深入一线为企业和员工解决困难和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科学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了共识,初步解决了一批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批制度创新成果,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出台了《开发区关于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的意见》、《开发区新经济平台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区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重点工作及专项规划》,构成了开发区各项决策、计划、责任、工作标准的坐标系,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标准和要求。梳理开发区现有九大行业门类的现状和产业增长态势,形成了《开发区产业发展的现状和思路分析》,编制和修订了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修订了《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定》等系列产业促进政策,指导开发区的产业发展。
  综合投资环境持续完善。继续按照“有限目标、逐步逼近”的原则,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指标进行了量化分解,责任落实。基本完成了“2008年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泰达12件实事”。加强为企业服务工作,开展了“为企业办实事,为群众解难题活动”,连续6年兑现了对企业和居民的承诺。进一步完善了领导联系和服务企业制度,全年走访企业312家。推动开发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部分信用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共享,与市工商局启动建设天津工商信息应用中心及工商信息数据备份中心。管委会积极主动的服务赢得了企业信任,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对开发区的满意度和增资扩产的信心。在商务部关于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评价中,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指数连续11年蝉联第一。
  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荣获多项国家及天津市的表彰。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中国改革开放30年论坛”评选活动中,开发区入选“中国改革开放30年30个优秀集体”。管委会获得了国家环保部、科技部、商务部授予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获得了市委、市政府共同授予的天津市参加和协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单位。经发局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集体。科技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国专利执法先进集体。建发局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先进单位。工商联被评为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单位。泰达图书馆成为国内第三家签约的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分馆。
  三、提高投资促进的质量和水平,繁荣贸易发展
  开发区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形势变化,抢抓滨海新区加快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投资促进、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全年开发区新批外资企业133家,增资外资企业192家,其中1千万美元以上项目86个;完成外资投资总额70.9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25.1亿美元,分别增长15.1%和30.1%。内资企业投资活跃,内资注册505亿元,增长1.6倍。新一代运载火箭、长城汽车、富士康、腾讯数码、渤海钻探、渤海装备等一批规模大、质量高的重点项目入区。丰田、三星、维斯塔斯、诺维信、罗姆半导体、邦基正大、东海炭素、爱克林包装等纷纷增资扩产,成为开发区投资促进的主力军。其中西区、三小区在区域投资促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异军突起,全年新批服务类外商投资企业82家,占全部新批企业的61.7%,合同外资金额23.54亿美元,占全部合同外资金额的33.2%。非银行金融产品种类日益丰富,累计登记私募基金项目98家,占全市总数的90%。
  服务业发展加快推动,贸易促进体系进一步完善。关注新型业态,培育新型产业门类。积极推动外地服务业企业到开发区注册。发挥服务外包行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确认了区内首批服务外包企业名单,建立了服务外包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组织企业申报服务外包扶持资金。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获国家海关总署等部门批准,已有5家物流企业入中心经营。做好进口设备免税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继续完善“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工作,清源电动车等4家企业已列入出口基地企业推荐名单中。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驻区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贸易促进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商会积极发挥政府与企业的联系纽带作用,在联系工商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区域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外开放门户作用更加显现。来自33个国家和地区的2200多名外籍人士在开发区工作和生活。全年共邀请来自13个国家和地区的团组5680人次来华访问,因公出国组团有272批次,共有709人次前往20个国家和地区。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美国密歇根州奥克兰郡签署了“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城市协议”。成立了开发区驻香港办事处、开发区国际交流中心和国际交流协会,对外联络网络更加完善。开通外语热线电话,泰达国际诊疗中心开诊,出版了《泰达外国人生活手册》,国际化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强化区域外宣和推广,泰达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进一步提高。全年开发区举办和协办展会及各类论坛33个。夏季达沃斯论坛在开发区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奥运火炬传递活动组织有序。组织一系列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活动,举办开发区建区24周年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研讨会,牵头编辑了54个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案例。
  四、继续完善科技发展思路和体系,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按照滨海新区关于“高水平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的定位要求,开发区坚定不移地走依靠科技进步的发展道路,深入实施科技兴区战略,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不断增强。
  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吸引和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围绕构筑中国新经济平台的目标,修订并发布了《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按照滨海新区定位,制定了《开发区科技发展行动纲要(2008-2010)》,确定了科技发展的目标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加强专业科技平台管理,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平台、生物医药技术平台、泰达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现代食品技术服务平台取得积极进展。随着一汽启明通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56家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入驻,美国亚历山大科学孵化器落户,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动工,IC设计平台建立,国家纳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开发区,开发区的科技创新资源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活跃科技创新环境。全年69家企业通过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占滨海新区通过认定企业总数的54%。积极组织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和天津市各项科技创新项目,累计取得各项资助1.8亿元。2008年,开发区承担了天津市二十项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40个子项中的9项等一批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科润公司的科技项目“黄瓜育种技术创新与优质专用新品种选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全年专利申请总量超1000件,同比增长17%。新增软件著作权41项,同比增长28%。
  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全力构建人才高地和人力资源保障体系。编制《开发区人才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为方向、自主创新为主线的人才工作新机制。积极落实人才政策,全年完成引进高级人才70人,引进在站博士40名,兑现各类补贴3600万元。在天津市评选生物医药领军人才活动中,首批4名领军人才全部为开发区引进的海外归国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创建绿色人才服务通道,保障企业急需人才供给。通过成建制引入人才新举措,协助中石油有关公司510人落户开发区。完善人力资源保障体系,缓解企业用工紧张,举办各类人才劳务市场30次。启动2008年泰达人才招聘工程,在高校与企业间搭建了交流平台,保障了人才储备与供给。加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各种技能培训70期,培训职工14825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鼓励作用,重点扶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积极促进企业与高校共同发展产学研一体化教学模式。
  五、优化城区载体功能,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环境质量
  加强与兄弟区域的合作,为引进大项目提供土地空间。加强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性,提升了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积极争取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和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高度重视完善城区载体功能,提高了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和形象不断提升。编制完成《工业区土地利用指标规定》,对项目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及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完成了东区、西区控规编制,西区产业用地调整、东南组团功能调整。对原有规划进行了系统评估,对商务、商业、居住、新产业等发展策略和空间布局调整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论证。开展了现代服务产业区(MSD)地下交通优化设计及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生物医药园道路规划、服务外包园区道路排水等方案设计,编制完成《泰达创新园管线综合》、《生活区配套设施规划》、《开发区市政、绿化建设导则》。完成了东区220V变电站、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的选址工作。修订了《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编制了《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指导意见》和《开发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实施细则》。滨海国际会展中心二期项目按时启用,南海路绿化带、时尚广场苗木栽植、京津塘高速、津滨高速等区域绿化工作按时完工,新增绿化面积96万平方米。现代服务产业区(MSD)、时尚广场文体商业聚集区、科技发展中心、政府公屋、蓝白领公寓等项目按计划建设。泰达医院扩建项目荣获2008年度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
  东区土地整理取得成效,西区成为开发的主战场。加大东区土地执法检查和闲置土地清理力度,通过收回、回购等多种方式收回15万平方米闲置土地,促进了闲置土地的开发建设。深入推进土地整理储备工作,成立了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工业区和生活区实施土地收购整理,整理包括起步工业区在内的36万平方米土地。完善土地出让程序,将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全部纳入公开出让体系,完成30万平方米商业土地和约4平方公里工业用地的挂牌出让。积极推动西区土地征转分离、先征后转工作流程的创新,协调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完成了西区7平方公里征转报批工作。西区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集体土地征用工作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大规模开发的新阶段;中北、中南组团的填土、道桥建设、给排水、能源保障等各项建设全面展开,保证了新一代运载火箭、长城汽车等重大项目的顺利开工。
  抓好能源规划、建设计划、源头资源的协调,努力构建可靠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完成西区能源规划修编和组团式开发的能源供应方案。
  编制能源项目投资指导计划,指导能源企业投资。加强源头项目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努力构建合理的能源供应网络。努力协调和争取外部能源资源,积极推进能源项目的建设。第二原水管线项目已接近尾声,滨海第二天然气管线项目的建设已基本完工。海洋站两路35KV电源项目、西区220KV站、东北组团雨水泵站、中南组团雨污水泵站等项目相继建成,东区泰保站两路110KV电源已进区,四号热源厂工程和水厂三期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北大街、夏青路等重点道路启动建设。
  探索管理新模式,城区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圆满完成“三迎”工作。全力做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完善东西区交通指示系统,区容面貌得到较大提升。开展综合执法,保障环境秩序。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创制标准制定,实行规范化管理。引进先进管理方式,在全市率先启动了数字城管系统,在消除城市管理盲点、快速处置上发挥了突出作用。建设摊群市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积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努力提高环境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节能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节能审计和节能监测,保证区域节能目标实现。编制《开发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了开发区节能管理制度体系。开展了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查工作,开通了节能网站,建立了节能服务平台。以《节能法》实施为契机对新企业进行了节能技术培训。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截至年底,开发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59天,达到和好于二级天数为310天,比去年同比增加13天,二级达标率为86.4%,好于去年同期水平。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与去年基本持平。
  六、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开发区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提高职工收入,开展职业培训,强化社会保障,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努力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改善民计民生,“和谐泰达”建设成绩显著。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44家。加大外来务工人员职业素质培训力度,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环境,在蓝领公寓安排一系列涉及法律法规、商务礼仪、新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等公益性培训。积极落实就业与再就业优惠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19374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38.4%。初步完成开发区医疗保险制度与天津市制度统一工作,免费向保民发放社会保障卡。继续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切实保障区域劳资关系稳定和谐发展。强化执法服务意识,实时监控企业劳动关系动态,加大对劳动关系的协调预控力度,规范企业合法用工,建立群体性劳资纠纷协调联动处理应急机制,妥善调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232件,有效维护了区域和谐稳定。
  文、教、卫、社区等社会事业成效显著。高考升学率显著提升,全区一本上线率达到46.2%,同比增长20%。引入大连枫叶教育集团等优质教育资源,开辟了服务企业的绿色通道,切实贯彻教育公平,有力地提升了开发区招商引资环境。建设覆盖生活区和外来务工公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以综合、专科医院为重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社会力量办医和企业保健站为补充的较完整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成绩突出。顺利完成在开发区举办的大型会议及活动的卫生保障任务。国办医院的诊疗水平和服务态度明显提高。形成了泰达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平台和社区文化基层中心网络的三级“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体系”。建成体育公园、西区蓝领公共体育场等文体设施,开发区“公共文体设施服务体系”更趋完备。开发区档案馆晋升为“国家一级档案馆”。着力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社区服务平台、文化重塑平台,以为居民办实事解难题为宗旨,努力打造和谐社区。
  强化责任落实,保障开发区安全生产。不断完善监管体系,相继出台了《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开发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意见》等制度。全年大力开展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建筑工地安全大检查、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共排查治理隐患企业1085家,排查一般隐患11060项,整改10634项。认真做好新企业、新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工作,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前期介入,从源头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积极推动区域、系统和企业三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完善,创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强化社会治安联动合作,确保“平安泰达”。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强了部门联动合作,签署了《关于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开发区、滨海新区建设的工作意见》、《关于依法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在受理案件数量急剧增长的形势下,积极应对挑战,做出了突出贡献,有效控制了全区案件的发生率和犯罪率。国家安全、武警、消防、交警等单位加强全面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军事素质,增强了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履行职责的能力,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强化多元调处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大接访活动,加强了对各种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预报、预警,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司法行政各单位积极履行职能,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全年开展普法活动34次,直接参加活动7000人次,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60件,深入社区法律培训、咨询80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92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391万元。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共登记调查流动人口76000人,出租房屋4700户,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七、深化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开发区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提高对市场经济的驾驭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政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加强宏观分析和微观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场经济的驾驭能力。强化对重大区情的反映和研究,加强对区域经济运行、重点企业的统计、监控和分析,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立项、跟踪力度,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维权的统一。加强开发区物价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和商标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源税源建设,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综合运用财政手段,提高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稳步发展。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处理好与周边区县的财政利益关系。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续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加强企业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的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大力推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增收措施,应收尽收工作机制得到不断完善。
  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增强政府审计作为开发区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的功能。重点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并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教育行业基本情况等方面的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工作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国企改革、监督基建投资、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政府服务和管理的专业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制定了《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建立了开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实现了应公开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对外发布。在泰达图书馆和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置上网设备,方便居民、企业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泰达政务网新增了“政务公开”以及面向企业、面向市民的服务栏。行政许可服务与市审批中心联网,实现了联合审批网上办理,全年共审批24516件。完成了OA整体系统框架的搭建,实现了公文流转、电子邮件中心等应用功能,提高了工作效率。修订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多个专项预案,完成了移动应急指挥车及数据存贮和支撑系统的终验工作,实现了开发区应急信息平台与市政府应急办的互联互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完成升级,通过劳氏外部监督审核。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并贯彻落实公用事业管理制度。三小区投融资体制进一步理顺。积极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各能源企业的规范化发展。完善了补贴核算模型,保证了公用事业运行对资金的需求。出台了《开发区公用事业监管暂行办法》和《开发区基础设施市政(绿化)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制定了《开发区城市道路管线检查井处置管理办法》等,为规范公用事业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逐步贯彻落实公用事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用事业监管。对西区的绿化和道路、桥梁推行了三层次养护管理体制,并对养护作业业务进行了市场化招标,调动专业管理单位和养护作业单位的积极性,提高养护质量和水平。
  国有企业发展步伐加快,继续担当区域建设的主力军。泰达控股及其所属企业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依托中新生态城、泰达海洋城和津滨轻轨等重大项目,积极投身滨海新区和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在金融、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区域开发、酒店会展和循环经济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资源整合创造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机遇,促进专业化和集团化经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激励机制、薪酬体制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创新力度。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开发区党群工作开创新局面
  在市委和滨海新区工委的领导下,顺利完成了开发区党组机构组建和部分内设机构调整,成立了开发区工会。党组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完善了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促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对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集中研究、集体决策。不断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党的工作覆盖面,提高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水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各级领导权力观、政绩观教育,全面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加大干部管理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通过管委会科级以上民主推荐大会、各部门内部民主推荐会、谈话考察、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等方式,35名干部走上新的部门领导岗位。不断充实公务员队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开发区200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试点及模拟管理工作,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正式推行奠定了基础。继续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加大培训力度,优化培训效果,对300名科级以下干部进行科学发展观、服务型政府建设等内容的集中更新知识培训。
  工会积极强化职工与企业沟通,在百人以上的非公企业中开展“创满意工会”、“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关注特殊群体需求,促进社会稳定,救助困难职工225人次。倡导劳模精神,展现泰达职工风采,开展了企业金牌班组等的评选活动,30家大型制造业企业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了技能大赛。在建功立业活动中,评选了180名优秀经理、建设者、三八红旗手、技术创新先进个人,以及20家社会责任贡献企业。共青团充分发挥引导青年积极投身新区建设的重要作用,成为联系青年、促进区域和谐的有效载体。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和全市人民的新要求相比,开发区的发展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强;开发开放步伐需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储备不足以支撑经济快速增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的力度不够大,产业传导、技术扩散、功能辐射的作用不够明显;自主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突出;项目用地紧缺仍是制约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主要瓶颈;体制机制创新相对滞后;干部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针对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开发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努力把开发开放的各项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在新的一年里,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好新的发展机遇,在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苦干,为全市和滨海新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一年,也是天津市落实“一二三四五六”发展战略和滨海新区加快推进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开发区必须正确判断形势、坚定战略方向,迎难而上,加快发展。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和滨海新区工委的工作部署,提出2009年工作要点。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克服困难,加快发展
  1.客观认识开发区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国际国内的各种不利因素具有深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挑战前所未有。国际环境方面,去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迅速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国际直接投资将出现衰退。国内环境方面,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困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央政府出台了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新劳动合同法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开发区政策优势显著削弱;同时,各地区竞相发展,招商引资的区域竞争日趋白热化。
  宏观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没有改变,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机遇和有利因素依然很多。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仍然向好,随着一系列扩大投资、拉动内需、加快市场开放的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将有力地提升市场信心,提供更多的发展资源和发展机遇。天津十多年来积累的巨大发展能量充分释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将使区域总体的经济活力和发展环境得到提升,为开发区趁势而上提供机遇。
  开发区具备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的基础和能力。开发区经过24年的快速发展,聚集了世界水平的先进生产力,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拥有了完备的招商网络和投资促进政策体系,具有显著的功能和体制优势,科技研发和转化能力也居于领先水平,这些都是我们先人一步,谋求更大发展的宝贵财富。
  面对新的经济发展环境,面对“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总体形势,开发区必须增强使命感、危机感、紧迫感,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千方百计克服不利因素,最大限度用好有利条件,全面提升自身优势,实现在新时期的大发展。
  2.2009年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多做贡献为使命,围绕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的主线,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狠抓经济发展与优化升级,狠抓区域拓展与规划建设,狠抓社会稳定与和谐,狠抓改革创新与管理,狠抓党建工作与作风建设,开拓创新、奋勇拼搏,“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发挥“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一个排头兵”的主力军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200亿元,可比增长18%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4200亿元,增长12.6%以上。财政收入完成279亿元,增长12%。出口完成190亿美元,增长8.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20亿元,增长25%。实际使用外资30.1亿美元,增长2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4%。
  3.做好2009年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作为经济功能区,开发区一切工作要以有利于发展为出发点,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以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为主线,全面提升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水平。
  主动承担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任。要站在滨海新区全局高度谋划开发区的发展,充分发挥先发优势,强化对滨海新区整体发展的拉动作用,率先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攻坚项目,主动落实“三个层面联动发展”的方针,推进与周边地区的功能互补和共同发展。
  全面落实“二二二三四”的发展思路。要做好存量和增量“两篇文章”,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个产业”,形成投资和科技“两个驱动”,实现外资、国资、民资“三资并重”,推进“东西南北”四个区域科学规划和加快发展。
  ——继续坚持集中资源抓重点的工作方针。要集中精力狠抓促进区域发展的大事,着力落实“三个一批”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大力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提高发展要素和产业资源的聚集和承载能力;全力做好企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综合投资环境。
  ——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进党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意识、知识素养和党性修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完善激励奖惩机制,优化选人用人和分配制度,充分激发管委会全体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排头兵
  集中精力和资源,全力开创招商工作新局面。坚持“投资者是帝王,项目是生命线”的发展理念,坚持成功的经验和方法,优化招商工作的体制和模式,全力以赴,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以新增项目资源为开发区未来发展提供充足动力。要进一步整合招商资源,打造包括机构保障、网络渠道、政策支持、宣传推介、招商服务在内的完整的招商资源体系,形成强大的招商合力;加强按产业领域分工的资源配置格局,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招商效率;加强“全区一盘棋”的思想,提高主力部门与辅助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氛围。
  不断丰富招商手段,瞄准跨国公司,开展定向招商;落实新修订的九大产业规划,制定产业目录,强化产业招商;加强与有实力、有渠道、有信息的中介机构的合作招商。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有目的地与国内外商会、行业协会、跨国公司驻华办事处等建立联系,谋求合作;促进以商招商,通过与区内企业的密切联系,及时获取行业动态和上下游企业的投资意向。要紧贴重点项目,做好在谈项目跟进工作,深入了解和把握投资者的发展战略、发展布局和企业文化等方面信息,全力促进项目落实。
  落实“三资并重”的发展思路,在继续扩大利用外资的同时,高度重视内资项目的引进;紧盯国家各部委、中央大企业的投资动向,强化与天津市工业委、局、大集团、滨海委等机构的深层次合作,充分掌握项目信息并超前开展工作,争取使更多的重大项目落户;提供公平、统一、具有竞争力的政策环境,加强民营企业的投资促进工作,力争形成外资、国资、民资共同推动开发区发展的良好局面。
  着力发展“两个产业”,从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上强化开发区对滨海新区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按照“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要求,着力提升产业能级。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先发优势,深度挖掘电子通讯、汽车制造、生物医药和食品饮料行业的发展潜力,延长产业链,巩固行业内的优势地位,提高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航天、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新兴行业,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再培育成功3到5个产值超过100亿元的新的行业集群。大力推进新一代运载火箭产业化基地、长城汽车出口基地、一汽丰田新增5万辆新款皇冠轿车、中星微数字芯片、诺和诺德胰岛素扩建、维斯塔斯和诺维信增资扩产等项目的落实,促使其尽快投产达产,形成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依托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聚焦效应,抢抓各类资源向滨海新区快速集聚的难得机遇,找准切入点,加快构建专业化的配套环境和支撑能力,实现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提高服务业在开发区经济总量中所占比例。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产业区(MSD)建设;积极引进高端商贸、物流、信息、中介、技术服务、会展、及其它细分市场业态,完善和活跃产业环境;大力促进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业发展,充分挖掘开发区基金企业高度密集的优势,强化相关金融资源的引进和聚集;用足用好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政策功能,以服务外包产业园为载体,以业务流程外包(BP(O))、新药研发外包(CR())为重点突破方向,加速发展服务外包业;大力发展大宗商品交易、技术交易、产权交易等各类要素市场。
  强化创新资源聚集,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科技驱动力。要以建设创新型区域为目标,以应用技术开发为导向,大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积极打造“官产学研”良性互动的科技创新体系。完成开发区信息化规划,建成天津工商信息应用中心,着力提升和优化区域信息化环境。强化公共平台建设,完善研发转化配套条件,聚集各类创新要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增加值比重。
  做好新修订《天津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的宣传、培训和兑现工作,用好技术创新及协作配套等专用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研究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整合公共资源,优化各类科技资源的配置,重点投向与主导产业相关联的领域和研发成果转化环节,提高投入绩效;充分利用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和滨海新区的体制优势,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保持科技政策全国领先地位;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中小科技企业服务工作,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修订出版“开发区知识产权白皮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鼓励措施的导向作用,培育10家重点专利企业示范单位。
  继续优化人才开发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开发区重点产业人才开发目录》和《开发区紧缺人才发展目录》,重点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型人才、海外归国创业人才。
  着力优化综合投资环境,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贯彻“100-1=0”的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提升企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和服务企业责任制、大项目联席会、开发区服务企业座谈会等有效做法,全年完成走访企业350家,通过其它形式联络企业1000家;做好注册审批、在建项目、后期运营等三个服务小组日常工作,加强贸易促进工作,发挥商会纽带作用,实现对企业的全程优质高效服务;充分发挥呼叫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国家公布取消收费项目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再取消或减免11项收费项目,实施收费公示和“免收费登记卡”制度;清理经营性服务收费和各类代收代办收费项目,杜绝越权许可等变相收费,着力打造“国内最低行政事业收费区”。积极引导企业用好外贸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用好贷款担保特别风险专项资金,加强与银行间的合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推行工商注册官制度和工商注册网上咨询制度,简化工商登记表格,减少照前许可事项。落实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优化区域物流环境;加强与通关环节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大通关环境。继续做好投资环境调查工作,按照“有限目标,逐步逼近”原则,完成好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件实事。做好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评比工作,确保排名蝉联首位。
  要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作为优化和提升投资环境的重要途径,认真落实《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三年实施计划》,完成好信用体系建设、纳米技术、生物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转化平台、电动汽车产学研联盟等几项任务;主动承担综合配套改革的攻坚任务,率先推进行政审批、市场准入、产业政策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创新。
  强化对外开放门户功能,提高区域营销和宣传工作水平。着力提升国际化商务环境,继续办好“手机配套会”、“国际生物经济展览会”、“国际投资理财博览会”和“汽车零部件展览会”等展会,力争承办更多的高层次国际会议、论坛和会展活动;充分发挥对外开放的先发优势,进一步推进多领域、深层次的国际商务交流与合作,强化联结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节点功能,促进各种发展资源在开发区的集散,使开发区真正成为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和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门户。贯彻“天津以外都是外”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内开放工作水平,促进内资发展要素在开发区的集聚;率先推进公共产品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市场化进程,积极尝试引进民营资本投入区域建设。更加主动地融入滨海新区整体发展的大格局,以新理念和新模式推进与周边地区合作共赢,提升开发区的服务和辐射功能。
  借鉴和引进跨国公司先进的营销理念和手段,以区位优势和高质量的投资环境为主打产品,提高开发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的“桥头堡”作用,挖掘友好城市的合作资源,推动与国外官方、民间机构、协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拓宽区域宣传和营销渠道。依托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大背景,加强与各种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努力提高开发区宣传报道的强度和密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针对目标客户群的推介工作。
  努力转变发展模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要完成和落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中水回用、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循环利用,使开发区的循环经济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推进ISO14000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和发布第二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目录”,组织好鼓励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要加大环保设施投入,高标准完成各项减排指标;推动第一污水厂升级改造和西区污水厂扩建,促进第二污水厂和逸仙园污水厂建设,实施化工区污水厂一期改造;促进二号热源厂、西区热源厂进一步实施脱硫改造,加快四号热源厂脱硫设施安装调试。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优化项目环评工作流程,提高效率,促进“绿色招商”;加强环境监测,逐步建成区域全方位环境监控系统;建立企业环境诚信体系,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度。
  三、推进“四个区域”加快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承载和保障能力实施“东提、西快、南进、北拓”战略,强化发展空间保障能力。提升东区、微电子小区和逸仙园小区发展的标准和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高度集约化发展。加快西区开发建设,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中北、中南组团土地平整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启动西北、西南组团填土及主干道桥和市政管网建设,确保新入区项目及长城汽车出口基地、东南组团生物产业园顺利开工建设。以创新的思路理顺体制机制,强化区域合作,合作启动南港工业区的规划建设,为培育石油化工、重型装备行业提供土地资源支撑;在年初与大港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上半年完成合作开发管理机构组建和开发公司注册工作,确保起步区10平方公里到年末基本具备摆放项目条件。力争年内协调履行汉沽泰达现代产业园相关协议,完成控规编制,加快征地进度。进一步提高微电子和逸仙园小区的发展水平,探索以工业物业管理的方式优化小区市容市政管理模式;做好滨海旅游区整体建设,积极参与中新生态城开发建设。
  着力推进西区、逸仙园土地规划指标报批工作。编制出台并推行《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管理办法》,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的政策引导。开展全区域地籍调查及勘测定界工作,健全和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起步工业区和起步生活区一期和土地整备,完成生活区二期(住宅)部分拆迁工作;精心筹划拆迁地块利用方案,加强经济性分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推进专项规划研究工作,完善城市规划体系。高水平做好东区产业升级转型研究,适时启动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工作;完成《西区中北组团配套设施规划》、《西区西北、西南组团管网综合规划》等项目研究;结合综合交通规划,开展通勤、交通改良措施、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专项研究工作;组织世界一流景观设计单位整合开发区各类绿化景观设计,完成百米绿带景观改造方案等专项设计,全面提升景观设计水平;编制完成开发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完成生活区拆迁地块城市设计、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能源专项设计等方案研究。开发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地下管网信息系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服务与管理系统以及土地挂牌交易系统,打造信息化内部整合平台。
  坚持高水平建设,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加快推进研发孵化园、会展酒店、10万平米沿湖商业设施、喜来登(宏天成)酒店、西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建成服务外包园、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科技发展中心一期、第五大街白领公寓、政府公屋、西区蓝领公寓、西区体育场、通用厂房、第二小学、第五幼儿园、第四消防站等项目;启动科技发展中心二期、垃圾压缩转运站、西区一级医院、西区武警营房、西区中南组团体育场、西区第二消防站和西区派出所等项目。完成老泰达医院、东区消防中队、洞庭路派出所、城市管理局执法办公楼等维修改造项目。完成西区西北、西南组团北大街、南大街、冬旭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完成西区水系工程。加快推进津滨轻轨滨海大学、中心庄、张贵庄等站点建设,优化区域交通环境。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推行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落实建筑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打造高效有序的建筑市场。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区域能源保障能力。继续做好能源需求预测和能源结构优化工作,结合滨海新区和开发区规划,编制落实开发区能源建设指导计划。加强与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水、电、气、热等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大型能源供应集团以及周边能源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源头资源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公用事业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市政设施的三级管理体制,健全水、电、气、热、市政、绿化等专业管理办法。建设完成第二路源水管线工程、西区中南组团热源厂,推动服务外包园、现代服务产业区(MSD)35KV变电站和生物医药园110KV变电站的建设;积极推进西部电站的建设、西区高压走廊迁移和滨民线改造;着力做好西区第二气源、第二水源的引入方案。
  坚持高效能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数字城管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率先在全国建成网格化社区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强城市环境治理;制定《开发区城市家具规划引导手册》、《开发区店招牌匾设置规范》,强化对城市家具、交通设施管理,创建有序的城市环境;建立泰达城市网站,加强社区基本设施建设,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四、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推进“和谐泰达”建设
  促进区域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形势稳定。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满足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做好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积极开辟外省市劳动力基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院、中专技校的合作,建设人才培训、产学研和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引导企业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力度。以开展IBM合作培训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推进大学生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力争全年新增基地10家,培训实习人员1000人。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推进阳光工程,不断开发新的就业岗位,着力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毕业大学生就业工作。协调启用开发区失业保险基金结存资金,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应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可能出现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情况,切实做好工作预案,用活用足国家及天津市颁布的有关政策,落实开发区各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措施,维护区域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创建和谐劳资关系。优化社会保障体系,推行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规范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着力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医疗保险并轨后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退休审批、特殊工时审批等劳动管理基础性工作,出台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规则,做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劳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制度,优化处理劳资纠纷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依法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好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
  健全教育支撑体系,完善区域教育环境。丰富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和学校知名度;加快改革步伐,推进体制创新,积极探索与国际教育机构合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满足基础教育需求增长,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大力推动金海岸和紫云社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理顺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开展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更好地利用泰达奖教金、特级教师发展金等专项资金,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政府的纽带作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建立高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与就业、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
  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东西区、三小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建立全区统一的卫生信息化网络,形成信息畅通、资源共享的局面。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有效控制各类传染病传播。加强行业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控能力。探索国有医院管理体制创新,实施国办医院责任考核和合理补偿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医疗投资多元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发展。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单位的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丰富区域文化生活。以“文化服务经济、文化创建和谐”为指向,全面推进“文化服务年”建设。提高文化管理水平,推进大文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充分依托泰达图书馆档案馆等文化事业机构,提供高水平文化服务。抓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子工程资源开发,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重点,建设特色蓝领文化社区,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准入和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探索社区管理体制新模式,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制定出台《天津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发区社区管理标准化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为社区工作开展和社区队伍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以社区换届选举为契机,全面推行直接选举。推行“义务制居委会+社工站”工作模式。加强社区沟通交流平台、社区服务平台和文化重塑平台建设,实现政府调控机制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进一步发展壮大开发区社会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城市管理、社区和谐、弘扬奉献精神等方面的作用。整合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工作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天津开发区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创新监管方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监管和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全力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不出现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和重大安全事故。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保证食品类产品质量,提高处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规范特种设备执法工作,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探索符合区域发展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分层监管方式,促进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完成重点生产单位特种设备安检工作,探索企业自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现场监察有机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大企业特种设备应急制度和措施。
  强化维稳工作,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做好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和多元化(ADR)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调处企业劳资纠纷联动机制,建立小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工作小组联动机制。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制度,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不出现恶性群体上访事件。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厅规范化建设。优化应急指挥工作体系,加强开发区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功能,探讨合并呼叫中心,提高应急职守的适时性、连续性、稳定性、可靠性。大力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交警、武警、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违法活动,全面构筑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五、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强化政府科学决策能力,提高区域经济管理水平。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政策环境的跟踪与分析,强化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产业升级、政策体系优化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工作。完善开发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制定出台《天津开发区关于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提高政府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健全政府投资的项目评审机制,提高效率,增强项目评审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做好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着手筹划“十二五”发展计划制定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理顺行政审批管理职能,简化审批手续,推进现场审批、联合审批,自觉接受行政效能监督,提高行政许可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严格落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部审批事项管理规定》,完善OA办公系统,提高文件流转速度,推进电子政务工作有效开展。建立有效的政务督查体系,提高政务督查强度。切实做好ISO9000管理体系维护工作,提高运行质量,推动管委会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系统化。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加强财政、审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和可支配财力。进一步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区县的财政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预算支出,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增加支持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支持企业渡难关、谋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加大对社会事业投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对重点投资项目和使用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基本建设支出管理水平。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平。继续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健全审计业务制度和审计三级复核制度,深入推进审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有效规范预算分配行为。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覆盖面,实现对区内市级和西区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逐步推行绩效审计,探索构建科学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强化企业审计力度,切实关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开展企业环保审计和能源审计。加强对政府负债及担保情况、国资公司资产经营和泰达控股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情况的专项审计,为管委会合理安排和偿还政府债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企改革等方面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继续落实《开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三小区投融资体制改革,理顺投资和收益关系,强化成本控制,提高开发公司运营管理水平。继续完善公共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合理使用,逐步完成向社会平均标准过渡。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统计信息平台,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重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推行国有资产分级管理,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搞好国有资产清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支持泰达控股做强做优,为区域发展做更大贡献。积极理顺泰达津联能源公司、天津发展有限公司与泰达控股公司资产关系;支持泰达控股实施资源战略,将滨海新区和开发区作为主要投资、建设和开发重点。加快重点大项目的实施进度,探索不良资产处置、困难企业退出和存续企业改革重组的途径和方式,推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继续深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加强国有控股股东的管理力度,确保股权的有序流动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规范运作;继续深入推广ERP系统工程,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尝试多渠道低成本的社会化融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管力度,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思想政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提高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工委决策部署,推进区域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作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认真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强化内宣工作。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提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素养。要按照“三个重在”的要求,扎实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下力量解决好影响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水平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学习先进的科学理论,特别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理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现代管理知识,增强党员干部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本领、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本领、依法管理经济社会的本领。
  推进组织建设,强化各项事业开展的组织保障。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完善党组的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党组内设部门的职能定位和主要职责;强化党组工作制度,规范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对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行业企业的分类指导;完善党群工作联络员工作机制,开展“五好党支部”、“特色党日”、“促进企业发展党员英才”等活动。加强工会、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引导职工、青年积极投身开发区建设和联系群众促进区域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和侨务政策;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肃机关工作作风。编制干部培养规划,重点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和优秀青年领导干部的培养,逐渐形成较完备的干部队伍梯队,优化干部成长的环境,增强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和凝聚力。创新考察方法,逐步实现干部考察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倡导敬业和奉献精神,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改革优化分配制度,加强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创设可量化指标体系,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和压力传递机制,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工作效能;加大惩戒力度,落实“行政问责制”;制定实施简洁、易行、可考核的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做好老干部管理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强化权力规范运行。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弘扬新风正气,正确行使权力”主题教育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工作领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各级领导权力观、政绩观教育,提倡求真务实作风,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健全和完善权力监控工作机制,加大对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力度,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
  2009年,开发区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的工作要求,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当好排头兵,为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大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或经营、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如果企业在设立时不能满足本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可以在具备条件后,自主选择连续的年份申请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开发区每年在预算支出中设立1亿元的“泰达现代服务业发展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现代服务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的企业中的各类人才,可申请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中有关个人所得税和培训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开发区设立政策兑现服务办公室,负责解答企业的政策咨询,统一受理企业的政策扶持申请以及企业申请在管委会各部门间的流转,免费为企业的政策兑现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开发区对符合本规定企业的财政扶持以企业当年度对开发区地方财力的贡献为上限,当年度未能兑现的财政扶持可累计并顺延到以后年度兑现。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运营、增资以及购买自用办公(经营)用房的财政扶持资金低于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支付;扶持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分期两年支付;扶持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分期三年支付;扶持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期四年支付;
  第八条 已享受管委会各类财政扶持的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承诺在开发区内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第九条 已享受资金扶持的自用办公(经营)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均须向管委会归还相应扶持资金并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补交利息。
  如企业购买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经营)用房已经享受过开发区扶持的,则不能重复享受本规定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经营)用房的扶持。
  第十条 扶持对象享受本规定所称各类财政扶持时,均以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本规定的货币单位除特别标明的之外,均为人民币元。纳税(总)额计算口径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之和。
  第十一条 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应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相比不足部分补充执行本规定。
  开发区以前已颁布的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以前享受过开发区同类优惠政策至2007年度优惠期满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至2007年度优惠期未满的,其剩余优惠年度内可择优享受以前的政策或者本规定的政策。
  原享受开发区房地产业优惠政策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第二章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在开发区设立各类总部和营运中心。
  第十三条 内资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内资企业总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
  2.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3.主要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6亿;
  4.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
  5.国内同时具有行政管理、营销、结算、投资决策等职能的唯一机构;
  6.上一年度其投资控股的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并且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3.在中国境内外有3个以上投资或者被授权管理的企业;
  4.上一年度其投资或被授权管理的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 对内资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运营扶持。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的扶持。
  第十五条 对内资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二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对其购买的自用办公房产所交纳的契税给予100%的扶持,房产税给予三年100%的扶持。
  第十六条 对内资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增加注册资金的,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扶持1000万元;增资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扶持500万元;增资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扶持200万元。
  第十七条 对内资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3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扶持面积不超过3000米2。
  第十八条 管理型营运中心是指境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设立的具有总部性质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
  2.投资设立或授权管理3个以上独立或非独立法人企业;
  3.上一年度纳入开发区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15亿元,或者上一年度在开发区的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
  第十九条 对管理型营运中心给予200万元的运营扶持。
  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二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
  对其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3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以上扶持面积不超过1000米2。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中心是指境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设立的具有总部性质的贸易型公司、批发公司、零售公司或采购公司,且公司年销售额或采购额超过10亿元,或在开发区年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对销售/采购中心给予200万元的扶持。
  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二年内,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
  对其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3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以上扶持面积不超过500米2。
  第二十二条 商业连锁中心是指境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设立的具有总部性质的商业连锁企业,其投资设立的门店或特许经营的店铺须在10家以上,年营业额超过5亿元或在开发区年纳税总额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对商业连锁中心给予100万元的扶持。
  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二年内,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
  对其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3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以上扶持面积不超过500米2。
  第三章 金融业
  第二十四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以下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给予扶持。
  金融企业包括以下企业和机构:1.具有银监会(局)颁发金融许可证的总行(总公司);2.具有保监会(局)颁发保险许可证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4.各类银行设立的一级分行。涉及金融创新的企业可参照此类金融企业执行。
  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是指由金融企业总部授权在本市新组建运营并缴纳各项税款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指管辖三个省/直辖市以上的业务)核心业务部。
  第二十五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金融企业给予运营扶持。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扶持。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给予运营扶持。其中,全国性及以上规模的扶持500万元;区域性规模的扶持200万元。
  对于各类银行在开发区设立的一级分行给予200万元的运营扶持。
  第二十六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3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扶持面积最高为3000米2。
  第二十七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自开业年度起两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对其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所交纳的契税给予100%的扶持,房产税给予三年100%的扶持。
  第四章 要素市场
  第二十八条 对在开发区内创办金融、生产资料的期货和现货市场的主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二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
  对市场内年纳税额超过30万元的会员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扶持。
  第二十九条 对市场主体企业在开发区购买的市场经营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租赁的市场经营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20元/米2/月的扶持。以上扶持面积最高为1000米2。
  第五章 专业服务业
  第三十条 鼓励在开发区设立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服务、专业中介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广告服务以及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服务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二年内,对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对其在开发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米2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10元/米2/月的租金扶持,扶持面积不超过1000米2。
  (一)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
  2.经国际或国内行业协会认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广泛知名度,近三年行业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在全国前100位或在天津市同行业排名前十位;
  3.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4.资产评估事务所须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二)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咨询公司和人才中介机构(主业为人力派遣的人力中介机构除外)。
  (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
  第三十二条 对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扶持。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综合税给予50%的扶持。
  第六章 物流业
  第三十三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大型分拨、配送或采购类物流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二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
  第三十四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分拨、配送或采购类物流企业、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以及专业运输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扶持。
  第三十五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大型运输类物流企业发生的运输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息补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之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第七章 贸易业
  第三十六条 对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贸易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扶持。
  第三十七条 对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生产性企业和贸易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20%的扶持;对年总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企业和贸易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在市有关部门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扶持。
  第八章 文化会展业
  第三十八条 对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类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
  第三十九条 对于在开发区内举办品牌展会和专业展会的主办单位给予最高两届的场地租金扶持。规模为200(含)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展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800元/展期的租金扶持;对每个展会最高给予两届扶持,每届扶持金额最高为80万元。
  第四十条 品牌展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展会:1.经过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的展览公司所举办的展会和经过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的展会;2.展会规模在300个标准展位以上,国际展商所占比例在15%以上、国际展位所占比例在20%以上的展会;3.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大、权威度高、业界普遍认可的展会。
  专业展会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展会:1.展会主题为电子信息、汽车及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化工、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等;2.展会规模在200个标准展位以上;3.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或参展商的比例不低于25%。
  第四十一条 对在开发区设立的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专业会展公司以及专业会展服务公司,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对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100%的扶持。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天津开发区关于鼓励大型贸易类企业和营运中心发展的九条意见》同时废止。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区内各市场主体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实现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动开发区的产业升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相关企业以及符合本规定鼓励条件的项目和活动。符合本规定鼓励和支持的相关企业每年可享受的各种政策扶持和资助一般不超过该企业对开发区的实际经济贡献。
  第三条 【专项资金】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拨出可支配财政收入的5%,在预算支出中设立“泰达科技发展金”。本规定中所指的各种政策扶持和资助均在“泰达科技发展金”中列支。
  第四条 【高指委】开发区设立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聘请科技、经济、金融、投资、管理和法律专家,参与制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评估、论证和推荐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五条 【主管部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是执行本规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细则制定与实施。
  开发区财政部门总体负责本规定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兑现。
  第六条 【年检】科技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通过认定享受政策的相关企业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暂停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第七条 【政策衔接】符合本规定的相关企业,应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应扶持政策,与本规定相比不足的部分再补充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第八条 【建设扶持】符合本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在开发区购买生产、研发用地的,根据其投资规模、投资密度和项目质量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建设扶持。
  第九条 【新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扶持】营造与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同等的财税政策环境,对2008年1月1日后在开发区注册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区内取得的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全额,自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年度起,前两年给予100%的扶持,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第十条 【房租补贴】对初创阶段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区内租用的科研、办公和生产用房,经认定和审核,给予最高三年的房租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与培养】符合本规定的企业中的各类人才,经管委会认定,可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中的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开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
  第三章 研发扶持
  第十三条 【自主研发扶持资金】开发区每年设立1亿元的自主研发扶持资金,对经过认定审核,具有一定规模的专门从事开发区重点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产品和技术研发的企业研发机构,从事自主创新研发活动,三年内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扶持,用于引导和促进企业的自主研发。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匹配资金】开发区设立科技项目匹配资金,每年择优对列入国家和天津市重点科技计划的科技产业化项目进行匹配。对列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的科技产业化项目,按照10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匹配资金;对列入天津市重点科技计划的科技产业化项目,按照5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匹配资金。
  第四章 重点产业及领域扶持
  第十五条 【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每年设立300万元的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软件企业的发展;每年设立100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 【软件企业认证资助】对软件企业获得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模型)二级至五级认证的,给予15万元至35万元的资助。
  第十七条 【软件企业经营扶持】对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照其实际经济贡献,十年内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用于企业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
  第十八条 【生物医药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创业领军人才可获得“天津市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资助。对引进海外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产业化前景项目的生物医药领域创业领军人才给予300万元经费资助(含200万元项目资助和100万元安家补贴)。
  第十九条 【生物医药企业经营扶持】由引进的海外创业领军人才在区内创办的企业,视为境内企业,经认定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自纳税之日起5年内,比照其缴纳的所得税对开发区的贡献,给予100%的财政扶持;比照其缴纳的营业税对开发区的贡献,给予50%的财政扶持。
  第二十条 【生物医药研发转化专项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天津市生物医药研发转化专项计划”的资助。专项计划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新药研发与转化。对药物发现和药效试验阶段的项目,给予30-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临床前试验阶段的项目,给予100-2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1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给予50-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以及生产性试验阶段的项目,给予50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资助;对获得国家1类新药证书的项目给予500万元产业化资助;获得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资助的,给予资助经费50%(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二十一条 【开拓国际市场资助】对生物医药类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美国、欧盟等国际市场准入许可的药品,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美国、欧盟等国际市场准入许可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对开发区生物医药类高新技术企业获得DMF(美国药物管理档案)登记号、EDMF(欧洲药物管理档案)登记号或COS(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证书并通过美国FDA或欧盟相关机构的cGMP现场检查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孵化器经营扶持】对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参照其实际经济贡献,五年内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用于孵化器公共实验平台建设和孵化基金建设。
  第五章 融资扶持
  第二十三条 【孵化资金】开发区设立1000万元孵化资金,采取无偿支持方式,专门用于支持处于创业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留学归国人员在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创业投资发展金】开发区设立额度为5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发展金,专门用于鼓励和扶持开发区创业投资的发展。发展金包括跟进投资资金和风险补贴资金。
  第二十五条 【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开发区设立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对计划上市融资的总部设在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以下支持,对企业成功改制的,最高支持25万元;对进入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最高支持60万元;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二十六条 【信用担保】开发区设立2000万元贷款担保特别风险专项资金,通过泰达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融资担保等服务。
  第二十七条 【贷款贴息】对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产业化项目,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息给予补贴,贴息期限最长三年,贴息总额上限为300万元。
  第六章 知识产权扶持
  第二十八条 【国内专利费用资助】对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对获得授权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重点领域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向港、澳、台地区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最高资助1万元。对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资助1000元。
  第二十九条 【国际专利费用资助】对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并被受理,每件最高资助1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最高资助1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
  第三十条 【专利实施资助】对高新技术企业将已授权或获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开发区进行产业化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专利实施资助。
  第三十一条 【专利示范单位资助】对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为专利培育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三十二条 【软件产品资助】对开发区软件企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年销售额超过20万元的软件产品,每项资助1万元。
  第三十三条 【技术标准资助】对参与研制技术标准,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开发区企业,给予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资助。对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研制项目的资助最高为100万元,对国家标准研制项目的资助最高为50万元,对行业标准研制项目的资助最高为20万元。
  第三十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助】对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开发区企业员工,予以最高3000元的资助。
  第七章 科技奖励
  第三十五条 【企业奖励】开发区设立“泰达科技企业成长奖”,评选出开发区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在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科技企业。
  第三十六条 【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由“泰达科技发展金”给予50%的配套奖励,以表彰其为国家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所做的贡献。
  第三十七条 【泰达生物医药科技奖】为了激励在生物医药研发和产业化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促进我国生物医药技术的发展,在“泰达科技发展金”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区内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泰达生物医药奖。
  第三十八条 【专利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开发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天津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万元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科普基地扶持】开发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给予累计最高50万元的资助,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给予累计最高20万元的资助,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给予5万元的资助。市级以上科普基地在上述政策全部兑现后,每年再给予2万元的运营费用补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111号令)同时废止。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
  发展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了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经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服务平台】设立天津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软硬件、培训宣传等服务,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快速成长。
  第四条 【专项资金】开发区在泰达科技发展金中设立“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用于服务平台的软硬件环境建设、运营经费支持及设计企业研发、流片及产业化财政扶持等费用补贴。本试行办法中所指的各种扶持和补贴,均在泰达科技发展金中列支。
  第五条 【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立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资格认定、企业财政扶持的最终批准及服务平台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及运营经费的批准。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相关领导、顾问及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科技发展局和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相关部门组成。
  第六条 【产业发展专家小组】成立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负责对企业资格认定提出意见并对产业发展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专家小组由开发区高指委委员、国内集成电路设计技术专家组成。
  第七条 【执行部门】领导小组及专家小组办公室设在创业中心。创业中心负责企业资格认定、财政扶持申请的受理及初审;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负责服务平台的管理运营;
  开发区科技发展局负责产业指导及国家、天津市相关政策的落实;
  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本办法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执行。
  第八条 【政策衔接】符合本试行办法的企业应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与本试行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再补充执行本试行办法。
  第九条 【资格认定标准】申请享受本试行办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由开发区按照有关优惠政策直接予以支持的企业将不再享受平台提供的优惠);
  (二)具备合法设计工具软件使用证明;
  (三)具有高水平的领军人物和技术团队;
  (四)具有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五)产品方向明确,具有明确的客户使用意向并已签署相关协议书;
  (六)具备可行的、详细的经济发展计划。
  第十条 【研发扶持】对使用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平台EDA软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具体内容为:
  对使用EDA软件费用150万元以下部分直接减按50%收费,超过150万元部分减按70%收费;
  对于参加多项目晶圆(MPW)的项目给予该项目费用50%的补贴;
  对其他研发费用在五年内给予10%的扶持补贴;
  上述扶持和补贴费用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 【研发费用界定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研发(R&D)费用”是指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的经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四)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五)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六)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八)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产业化扶持】对试制成功的芯片开始大规模量产销售时给予财政扶持,相当于当年该企业所缴增值税的全额,每个企业补贴期不超过3年,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对计划上市融资的企业,优先享受天津市及开发区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成功改制的,最高支持25万元;对进入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最高支持60万元;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十三条 【房租扶持】对于进驻开发区孵化及产业化基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依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给予房租补贴。
  第十四条 【资格认定程序】企业申请本规定中相关资格认定的办事程序为:
  (一)到创业中心或在天津开发区政务网(www.teda.gov.cn)及泰达创新网(www.innovateda.org)下载并填写相关的“资格认定申请表”,准备“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二)将“资格认定申请表”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创业中心;
  (三)资格认定申请采取随时申请、及时认定的办法,由创业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经专家小组提出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第十五条【申请优惠程序】已通过认定的企业申请本规定中研发费用、流片(MPW)、产业化扶持补贴的办事程序为:
  (一)到创业中心领取或在天津开发区政务网(www.teda.gov.cn)及泰达创新网(www.innovateda.org)下载并填写“天津开发区科技发展金审批表”,准备“天津开发区科技发展金审批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二)将“天津开发区科技发展金申请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交创业中心;
  (三)创业中心进行初步审查后,由开发区科技发展局与财政局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拨付相关款项;
  (四)补贴申请采取随时申请,每半年集中审核,由财政局直接拨付,每半年拨付一次。
  第十六条 【年检】创业中心每年第一季度对通过认定享受政策的企业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暂停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第十七条 【解释权】本试行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时间】本试行办法执行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其后根据平台运行情况及企业需求再作重新调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创业投资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创业投资的发展,降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风险,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在开发区注册并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第三条 开发区在泰达科技发展金中设立额度为5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发展金(以下简称“发展金”),专门用于鼓励和扶持开发区创业投资的发展。发展金包括跟进投资资金和风险补贴资金。
  第四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发展局(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局”)是发展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25202163,25202167),负责本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以及创业投资发展金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第五条 在开发区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投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可申请享受《天津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的规定》中相关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创业投资企业有虚假投资套取跟进投资或风险补贴行为的,开发区将保留追索权。
  第七条 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有权部门登记备案;
  (二)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以上,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亿元;
  (三)已有成功的投资案例,或者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第八条 中小型科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经营地在开发区;
  (三)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被投资前一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四)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第二章 跟进投资
  第九条 跟进投资资金主要通过跟进投资的方式运作,是指被认定为开发区跟进投资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开发区选定中小型科技企业后,跟进投资资金以同等条件按跟进投资合作伙伴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股权投资的专项资金。
  第十条 开发区设立独立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科技发展局和财政局人员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成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成为跟进投资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对跟进投资资金的使用申请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建议和意见;审议跟进投资资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对单个企业只进行一次跟进投资。跟进投资比例最高为创业投资企业本轮投资额的30%,跟进投资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第十二条 跟进投资资金以委托投资方式委托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风投公司”)进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将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委托泰达风投公司代理行使,但股权转让权(处置权)、参加清算权、年度分红取回权的行使需获得管委会的批准。上述委托不得转委托。
  第十三条 跟进投资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在五年内退出。共同投资的合作伙伴不得先于跟进投资资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第十四条 跟进投资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跟进投资合作伙伴具有优先购买权并可随时购买。自跟进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按照跟进投资原始投资额购买跟进投资资金所占股权;超过三年的,转让价格为跟进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与实际投资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权平均值计算的收益之和。如果转让过程中有超过以上规定的溢价收益,管委会将把溢价收益全额奖励给跟进投资合作伙伴。
  如果项目投资不成功,项目公司将清算,清算所得资金在依法清偿债务后的分配顺序依次为:跟进投资合作伙伴,跟进投资资金,项目创业团队。
  第十五条 泰达风投公司应将跟进投资资金单独核算,每半年向科技发展局提交书面托管报告,并建立相应的托管档案。托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签订标的金额占注册资本20%以上的重大购买、出售合同,重大关联交易,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产生重大亏损,受到大额罚款,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取得重要科技成果和经营业绩。
  第十六条 托管期间,泰达风投公司不得提议或赞同被投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或资金,用于除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外的下列用途:
  (一)非生产性基本建设;
  (二)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其它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对外长期投资;
  (三)对外融资拆出或贷出;
  (四)捐赠、赞助。
  第十七条 科技发展局应将获得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科技发展局有权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跟进投资资金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成为跟进投资合作伙伴:
  (一)经有权部门登记备案;
  (二)在开发区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以上,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亿元;
  (三)累计投资超过2000万元,并具有投资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第二十条 申请成为跟进投资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持如下材料到科技发展局进行认定,科技发展局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发给认定证书。跟进投资合作伙伴的认定申请可与跟进投资申请同步进行。
  (一)《天津开发区跟进投资合作伙伴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与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三名以上(含三名)管理人员的从业背景、投资纪录;
  (五)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六)其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七)创业投资企业过去投资业绩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已认定为跟进投资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项目后,可持如下有效文件到科技发展局申请跟进投资:
  (一)《天津开发区创业投资发展金跟进投资申请表》;
  (二)准备投资的开发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四)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五)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
  (六)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第二十二条开发区科技发展局对申请跟进投资的跟进投资合作伙伴的投资行为和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实施。初审、评审和批准时间总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章 风险补贴
  第二十三条 风险补贴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开发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 对创业投资企业以货币形式投资于开发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开发区给予10%的专项风险补贴,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对同一企业投资申请获得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五条 对注册在开发区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持如下材料到科技发展局进行认定并申请风险补贴:
  (一)认定材料(第二次及以后申请风险补贴时免交认定材料)
  1.营业执照与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其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4.创业投资企业过去投资业绩的证明文件;
  5.企业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三名以上(含三名)管理人员的从业背景、投资纪录。
  (二)申请风险补贴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要求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可从泰达政务网(www.teda.gov.cn)“在线受理”网页下载);
  2.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其它股东签订的《投资协议》;
  3.被投资企业的入资凭证复印件;
  4.加盖工商局信息中心查询章的开发区被投资企业股东名单(含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额)。
  第二十六条 科技发展局对申请风险补贴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对其投资行为和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规定的申请报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的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 申请风险补贴应在投资资金已投入开发区内被投资企业,且被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6个月之内提出,逾期不予补贴。
  第四章 经营扶持
  第二十八条 在开发区注册、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在开发区注册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可享受本章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31号文的规定,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条 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对创业投资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50%的扶持。
  第三十一条 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中自然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20%部分的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100%的财政扶持。
  第三十二条 创业投资企业引进并投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在注册后三年内年度纳税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创业投资企业20万元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 创业投资企业在开发区投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成功上市的,每成功上市一家给予创业投资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创业投资企业引进并投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50%的扶持。
  第三十五条 创业投资企业在开发区投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可优先申请开发区孵化资金、成长资金与改制上市资助金的资助以及泰达小企业担保中心的融资担保服务。
  第三十六条 创业投资企业持如下材料到科技发展局进行认定并申请经营扶持:
  (一)《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要求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可从泰达政务网(www.teda.gov.cn)“在线受理”网页下载);
  (二)营业执照与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其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五)创业投资企业过去投资业绩的证明文件;
  (六)企业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三名以上(含三名)管理人员的从业背景、投资纪录。
  其中第三至第六款材料在第二次及以后申请财政扶持时可以不再提交。
  第三十七条 中小型科技企业持如下材料到科技发展局申请经营扶持:
  (一)《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要求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可从泰达政务网(www.teda.gov.cn)“在线受理”网页下载);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
  (四)加盖工商局信息中心查询章的企业股东名单(含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额)。
  第三十八条 科技发展局对申请经营扶持的企业的资格进行认定,将符合规定的申请报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的报管委会批准后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办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办公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办公安全,展示机关良好形象,结合区域政务、事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所属的各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条 工作人员在办公期间应佩戴证件。非工作时间出入办公区域时应向管理人员出示证件。机关工作人员证件由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证件不应借予他人使用。
  第四条 着装与仪表
  (一)管委会各部门中有国家统一制式着装规定的,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要求着装。其他人员,男士穿西服、系领带;女士着装及佩戴饰物应与公务人员职业身份相适应。
  (二)讲究仪容仪表。工作时间,男士不留长须、长发;女士提倡化淡妆,不留奇特发型。
  (三)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机关各类内部活动、会议,工作人员可着衬衣、不系领带。
  第五条 出勤管理
  (一)上班时间为8:30,下班时间为17:00(其中,周五下班时间为16:00)。
  乘坐小轿车上下班的干部,工作日8:30以前应到岗,17:00以后方可离岗。
  (二)工作时间内需因公外出的,应将事由、去向、外出时间段报告所在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三)需休病假或事假时,应向部门主要领导请假,并按规定程序报人事局。
  第六条 工作纪律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或脱岗。
  (二)不应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应接待与工作无关的来访人员。
  第七条 通讯与自动化设备的使用
  (一)接挂电话
  1.接听电话要文明礼貌,恰当使用“您好”、“请稍候”、“麻烦您”、“谢谢”、“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
  2.通话时,用语应简明扼要,重要业务电话应有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3.办公时间不应使用办公电话聊天或联络私人事宜。
  (二)使用计算机
  1.未经许可不应随意拆卸计算机或安装各种软件,如工作确需为计算机安装拆卸软、硬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安排专业维护人员装拆。
  2.禁止在工作时间炒股、玩网络游戏。
  3.禁止用网络传递反动、黄色信息和带有病毒的程序。
  4.注意网络信息保密,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关闭本人工位的计算机,以防泄密。
  5.禁止在联接互联网的机器上存放保密信息。
  第八条 用餐要求
  (一)午餐时间为11:30-13:00。
  (二)不得在办公区就餐。
  (三)就餐应注意节约,保持餐厅卫生。
  第九条 配合物业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尊重物业管理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十条 非工作时间秩序
  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需要加班时,应在物业管理部门登记。物业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应办公条件。
  加班人员不应进入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加班时应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三章 办公环境
  第十一条 禁止在办公楼宇内吸烟。
  第十二条 各单位采用的办公设备应符合环保和节能、节材的要求。
  第十三条 夏季使用空调,应将办公室内温度控制在26℃以上。空调运行时不得开启窗户。
  第十四条 保持办公环境的公共卫生及卫生间清洁。
  第十五条 办公工位应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六条 办公区内张贴、悬挂、摆放宣传品,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张贴、悬挂和摆放。
  第四章 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保密要求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二)不应将保密文件随意复制、外借。
  (三)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和复印机,应及时将保密文件保存或销毁。保密文件不应随意摆放在桌面。
  (四)不应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机密事项。
  第十八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擅自进入网络控制中枢、机要会议室、重要接待区、管委会领导办公室、重要机房及机要档案室等区域。
  第五章 资产及财物保全
  第十九条 物品保管
  (一)爱护公共物品,不应故意损坏或擅自外借,并有义务制止任何毁坏公物的行为。公共物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有权责成故意损坏公物人员赔偿损失,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二)办公区内不应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少量私人物品应随身携带或存放于办公区个人专用柜或抽屉中。共享空间只存放与工作有关的物品,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三)办公区域内的所有公共资产由物业主管部门管理,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应移动资产即定位置,若需移动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由专业部门人员进行移动。
  (四)车辆应停放在物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停放车位,并接受主管部门调度。
  第六章 来宾接待与业务往来
  第二十条 工作时间的接待与业务往来
  (一)重要团组来访,应由公关部门按程序接待。
  (二)外来人员或各职能部门办理业务,应按窗口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会客,若确实需要接待,应向本单位领导申报,并将客人引领到公共接待区。来访客人不应随意进入办公区。
  (四)办公区禁止任何推销活动。
  第二十一条 非工作时间接待来访及开展各项业务,应经部门领导批准,并在物业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章 窗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窗口服务时间为9:00-12:00,13:00-16:45(周五13:00-15:45)。工作人员应遵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合理制订窗口与办公区之间的工作流程,做到通畅、安全、高效。
  第八章 安全与紧急事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保障
  (一)增强防火意识,不应违反规定使用电器,不应乱接电源,不应私自接拉电线。禁止焚烧纸张。工作人员应了解火警等应急设施使用方法,熟悉逃生路线。
  (二)工作人员在出入楼梯、乘座电梯时应注意安全,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三)办公楼宇发现可疑人员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或其它负责部门。
  (四)工作人员应向所接待来宾介绍办公场所管理规定,对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为要礼貌地予以制止。
  第二十五条 紧急事件处理
  遇突发公共事件,要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引导,按有关规定避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第九章 督查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督查机构
  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联合机关党委、监察室、劳动人事局等部门组成机关办公管理督查工作组,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并进行评比。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应强化对本部门(单位)的办公管理与检查,对所发生的违规事件负领导责任;对违规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暂行规定》相关内容,依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管委会第51号令同时废止。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09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记叙了2008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貌。内容包括:大事记、文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团体、政法、城区规划与建设、综合经济管理等18个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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