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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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7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2
页码: 525-526
摘要: 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是于1988年12月正式筹建的机构,下设办公室、治安科、内保科,后增设防火科、政保科、政治处、刑侦支队等部门。该分局负责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社会治安、刑事侦查、户籍管理、外国人管理和警卫等工作。1996年,防火科升格为消防处,成为市公安消防局(消防总队)的隶属单位。分局的编制人数从成立之初的30人增加到后来的80人。
关键词: 政法建设 天津 开发区

内容

一、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984年12月,开发区创建,按照市公安局要求,公安工作暂由公安塘沽分局代管。1988年12月,市局正式批准筹建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简称公安开发区分局),并从公安塘沽分局抽调10名干警进驻开发区,组成公安开发区分局筹建组。办公地点在管委会三楼C区。
  1989年6月,公安开发区分局正式成立。下设办公室、治安科、内保科。负责开发区的社会治安、刑事侦查、户籍管理、外国人管理和警卫工作等。1991年后增设防火科。接受市公安局与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办公地点迁至第二大街兆发新村7号。
  1992年5月,增设政保科。是年11月正式组建洞庭路派出所。1993年成立外事办公室,受理部分外事管理工作。后又增设政治处、刑侦支队。
  1996年10月,防火科升格为消防处,挂公安开发区分局消防处和开发消防支队两块牌子,隶属市公安消防局(消防总队)。
  公安开发区分局建立之初,编制30人。1994年增编15人。1997年编制增至60人。1999年增至80人。至2000年底,内部机构设有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刑侦支队和洞庭路派出所。
  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开发区大队
  1992年11月1日,开发区始建交通管理机构,是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第四中队。1995年更名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开发区大队(简称交通开发区大队),编制10人。是年11月,增至27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亦由支队下放到大队。至2000年底,设综合警务组、事故处理警务组、现勤警务组。
  三、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开发支队
  开发区成立之初,未设专门消防管理机构。消防监督和火灾扑救工作分别由塘沽公安分局消防科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1986年8月,开发区建设初具规模,消防监督工作日益繁重,塘沽公安分局消防科派驻干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1991年5月,开发区第一个消防站成立,是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34中队,有消防官兵54人。10月23日,公安开发区分局增设消防科,有干部5人。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消防监督工作始由该科负责。1996年10月26日,防火科升格为公安开发区分局消防处。
  1998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机构改革,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开发支队(简称消防开发支队)成立,与原公安开发区分局消防处开发支队合并。消防34中队划归开发支队管辖。支队设综合办公室和防火监督处,编制57人,其中干部14人,战士43人。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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