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總辦林志道稟復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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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江南製造局記》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9876
专题名称: 二十四年總辦林志道稟復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18/002
起始页: 0079.pdf
专题类型: 公文

专题描述

案奉南洋大臣劉札開欽奉寄諭上海製造局似宜設法移赴湖南近礦之區飭令道局確切籌議迅速稟復等因奉此伏查上海機器製造一局自同治年間創辦卽經奏陳應移至沿江偏僻處所逮今三十餘年封疆臺諫論列者不可勝數矧鑒於閩旅之熠夷臺灣之攘奪今則海權全失情形蓋非昔比其亟須設法移徙者固已毫無疑義惟是職局厯年旣久廠所較多誠如憲諭移動爲難地工廠料一經遷徙便多廢棄尤爲不刊之論職道等悉心籌議竊謂局中各廠有萬不能不遵移者似亦有不必遽移者而不能不移之中又須不動聲色因勢利導統籌經費挹彼注茲庶爲兩全之計謹擬辦法三條一於湖南地方相度善地分建鍊鋼廠洋槍廠子藥廠各一所添購鍊鋼機器一部並上年定購之洋槍新機一部分撥該廠鋼槍子藥規模略定再行籌及礙廠湖南煤鐵人工事事相宜移廠就料製造必多而槍礙子彈悉具於兵船不到之處無論海波如何糜沸儲備可以無虞工作可以不輟各路軍營皆能源源接濟矣一滬局老廠工作照常上游新廠需用物料仍可隨時取用至於方言繙譯等館應設上海所謂置之莊嶽之間更無庸徙一購買鍊鋼新機約需十萬金買地造廠修建碼頭等事約需二十萬金擬於職局二成洋稅項下分年撥款辦理並將局用一切浮費嚴行釐剔工作可緩者緩之以資挹注至將來常年經費應如何指撥之處伏候薰裁奏明辦理所有遵奉籌議緣由是否有當伏乞察核訓示飭遵南洋大臣劉批稟單均悉查滬局立基既久規模較宏鋼廠新設尚不便移其餘舊廠不能遽遷更不待言現在南北常操所需軍火以及船臺應用快礙至繁且要各廠旣不能遷操防軍火又不可缺原有經費尚屬不敷供支更難自爲另行購機建廠之需蘇省現有五處鹽貨釐金改歸稅司代徵抵債本省短少一切緊要餉糈不能不就本省司關各局騰挪自應該局擬購槍機本未訂定滬關增撥之款亦歸無著境隨時遷目前更無辦法與北洋大臣一再商籌分遷之策祗能暫從緩議應俟奏復另行飭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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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製造局記

《江南製造局記》

本书是關於江南製造局的介紹,記錄其生產規模,產品種類工藝並附有製造數據及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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