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按察司陳籌設法政學堂謹擬章程十條井請撥炊開辦稟並批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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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北洋公牘類纂》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8907
专题名称: 署按察司陳籌設法政學堂謹擬章程十條井請撥炊開辦稟並批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13/001
起始页: 0230.pdf
专题类型: 公文

专题描述

署按察司陳籌設法政學堂謹擬章程十條井請撥炊開辦稟並批 敬稟者竊維孟子有云明其政刑大國必畏方今治內馭外汲汲求才政刑之不明由於官吏之不學然 行政執法者官而佐官以行政執法者慕官不學固無以致治慕不學則無以佐官是興學育才官與慕 不容偏廢慕道開化官吏亦因以文明此法政學堂之設爲不可緩也邇値列强環伺地方交涉日繁因 應得失之機間不容髮一或不慎動關全局非洞達古今審度彼已周知四國之情折衷本朝之制無 以自治無以禦侮遇事付之膏肓墨守之流習故事掌文書則有餘而事猝變而必將內無所恃外無所 衷不失之隨卽失之激手足罔措遂多僨事仰維宮保整飭吏治惟日不足上年旣經奏設學習發 審公所嗣復揀派官紳赴日本學習法政扼要以圖曷勝欽佩本署司竊承憲意推廣力行正月在津 已面將署中擬設法政學堂培植官慕等情稟蒙許可幕僚聞者感奮同深現查司署西偏原有空地 一區業已委員勘丈足敷建造學堂之用敎習擬兼聘中東學生卽於署內學習刑錢班中選取三十名 外另由新到省之候補正雜人員內選取三十名合共六十名爲正額均先期考取正備以憑進退其課 程亦與學務處日員渡邊龍聖酌擬章程十條暫行試辦至經費一節開辦時建造堂舍及購置器具等 項約需銀五千兩常年經費敎習員司薪工每年約需銀六千兩暫定二年爲畢業年限輪次更換期以 歲時必有開敏幹濟之才朋興輩出以備任使就舊曰慕友而淪以新知擴其故步就今日官場所資 之學識廣以見聞官暮一律開通不獨治理可期卽於時局所關似亦不無裨益除將該學堂工程飭員 勘估再行繪圖造册呈送曁遴聘中東敎習訂立合同學規並常年經費陸續妥議稟陳外所有籌議創 設法政學堂緣由理合禀請宮保查核批示遵辦並懇憲恩飭由練餉局先撥開辦經費五千兩俾 資興建實爲公便章程十條附呈鈞核 督憲袁批據稟籌設法政學堂暫行章程並撥開辦經費等情候行練餉局先撥開辦經費五千兩俾 資興建章程大致完備尚有應行酌議者數端向來學習刑錢自入班以至就館亦非三五年不能成 就此項學堂兩年畢業計一星期習本國律例僅十二小時須就班中功候已深長於文理者方能入 選至候補正雜各員亦須具有根柢能知門徑始免濫竽此考選之不得不嚴也學生皆爲自費在學 習刑錢班者本無希冀不至分心其候補各員往往圖缺圖差視同傳舍聽其流轉則畢業無期過爲 限制則貧者裹足此獎賞之不得不厚也考試積分最爲周密優者隨時給獎劣者分別剔退畢業後 旣得文憑當予薦館委差不及格者當令退班留學其有願出洋加習專科或往各局所實地試驗者 聽其自便此賞罰之不得不信也又省城課吏館本爲候補各員而設既有此項學堂且設旁聽一科 應如何酌量裁併以免紛歧而一心志仰卽一併核議詳細章程並工程圖册合同學規具復核奪繳 謹擬法政學堂暫行章程第一條本學堂以邇日内政外交日繁爲整頓地方吏治開通全省風氣 起見故名法政學堂屬於臬司署内第二條本學堂學生於本省以上年爲始新到省之候補州縣 佐貳佐雜人員及署内學班中選取各以三十名爲正額均先期考取正備以憑進退以外有志願者亦 准隨班聽講第三條本學堂之肄業年限暫定二年爲畢業之期屆時按其學業成績分別給予文 憑第四條本學堂之敎授科目及每星期授業時間如左一地理學每星期二小時授以萬國政 治及商業地理之概要二歷史學每星期二小時授以有關於中國政治及商業上諸國之近世史特 詳於與中國關係發生之原由三敎育學每星期三小時授以敎育原論兼及敎授法管理法敎育行 政法之大要四政治學每星期四小時授以政治原論兼及各國政體及行政法之評判五理財學 每星期四小時授以理財原論兼及銀行論貨幣論公債論貿易論統計學六交涉學每星期三小時 授以戰時及平時國際公法私法之大要七憲法學每星期二小時授以各國憲法之意義及其由來 八法律學每星期四小時授以法學通論兼及民法商法刑法訴訟法之概要並授以警察監獄裁判 所之大要九中國律例學每星期十二小時授以大清律例及各國條約并歷年所辦交涉成案 第五條本學堂之考試分爲臨時年終畢業之三種臨時考試由敎員按學科進步之程度施行之年 終畢業考試泉司親自按臨督同敎員行之第六條考試成績之評定法每一科目以五十分以上 平均以六十分以上爲合格以百分爲滿分第七條學生曠課時數若過授業時數四分之一畢業 時不准應考第八條本學堂學生皆爲自費堂中不供飲饌住宿所有一切筆墨紙張皆須自備 第九條本學堂之職員置中敎員一名洋敎員一名通譯一名事務員一名學堂監督由泉司另委專 員辦理其開辦經費建造堂舍及應用器具約五千兩常年經費合額支活支每年約六千兩擬請飭由 練餉局藉撥第十條本學堂學生皆須以敦品勵學爲主違者由泉司處罰別具詳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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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牍类纂(正续编)》均为清代光绪末年清政府预备立宪期间推行新政过程中的档案资料集。光绪三十二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并开始推行新政。在李鸿章多年经营之下,当时的北洋地区筹办了大批轮船、电报、煤等企业。甘厚慈便将山东、河北、辽宁、吉林各省及天津等地咨议局、督宪、议事会、臬司督统等往来直隶总督及清廷各部的公文、章程、调查等,编入《北洋公牍类纂》,后又编《北洋公牍类纂续编》。两部书内容均反映出推行新政过程中各地区各个方面的具体活动及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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