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諭長蘆竈地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天津縣志[乾隆]》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1171
专题名称: 上諭長蘆竈地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02/1
起始页: 0475.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雍正三年覆准長蘆竈丁自康熙十八年以後未 經編審以本年爲始將各場竈丁逐戸查現在丁 數昔年丁多而今少者開除昔年丁少而今多者 頂補又覆准長蘆竈場灘地及兩省民竈交錯之 處俱行細加丈量除各州縣魚鱗冊所載民田外 將竈地悉行淸出凡有從前典賣與民者俱准其 囘贖無力者暫令現在管業之人耕種納糧所丈 出地畝不得混侵尺寸造具魚鱗圖冊幷查明竈 戸名姓開載圖籍申詳該鹽政及該督撫存案該 鹽政造冊送部查核如有豪衿土棍不服勘丈或 不肯收價退地分司申報該鹽政及各省督撫嚴 提審究按律治罪四年 上諭長蘆竈地久未淸查以致民竈爭控不巳聞當年 竈地轉售與民其年分久遠有百餘年者業主售主 多半變更卽有子孫當時價値多寡亦俱遺失或有 逃亡等戸更無從質問以致同姓影響之人彼此爭 贖紛紛告訐實滋煩擾若必俟原業竈戸有力之日 囘贖倘原業之人始終無力則此項地畝久久竟成 民地亦非淸查竈地之良法朕意以爲不若將竈戸 賣與民人之地交易年近確有實據者令竈戸備價 取贖其餘年久迷失之地所有爭告無慿詞狀該衙 門俱存註銷凡民人所有竈地嗣後止許賣與竈戸 永遠爲業如有仍轉行典賣與民者照盗賣官律治 罪永以爲例

知识出处

天津縣志[乾隆]

《天津縣志[乾隆]》

出版地:天津

清乾隆年间天津知县张志奇、朱奎扬修,吴廷华、汪沆纂,乾隆四年(1739)序后刻本。该志与《天津府志》为同时开纂、同时成书刊刻的姊妹篇。天津县之设始于清雍正九年(1931),此为天津第一部县志。全志共24卷。卷首载有布政使陈弘谋、知府程凤文和张文炳、知县朱奎扬序及凡例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天津縣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