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定例商人運賣官鹽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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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府志[乾隆]》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0596
专题名称: 國朝定例商人運賣官鹽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01/001
起始页: 0806.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國朝定例商人運賣官鹽本商先行具呈鹽院掛號半 印給發某字某號水程騐單運司開塡引數商名 印蓋付與商人某夥計某運赴地方發賣鹽包到 日該管官司將商人所報水程引目及騐單查對 數目號名與水程印蓋相同方許發商自行貨賣 或泒與舖行發賣務得鹽盡價足畢日該州縣卽 將引目截去一角同水程一併繳司騐單繳院查 銷以定考成如有留匿舊引夾帶影射及無運司 印蓋水程并無鹽院騐單或鹽觔號名不同或越 境貨賣等弊卽係私鹽地方官卽行申報治罪至 所在官司若有抽取引牙給票繳引等稅淹滯鹽 貨與賣畢不繳退引者俱以違法科歛論

知识出处

天津府志[乾隆]

《天津府志[乾隆]》

乾隆天津府志是清朝乾隆四年(1739年)由天津府知府李梅宾主持编纂的一部地方志,共四十卷,分为三十六类,记载了天津府的地理、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该书是继康熙《天津卫志》之后的第一部天津地方志,也是清代最早的一部天津府志。该书参考了《天津卫考初稿》等前人的资料,也收录了一些乾隆时期的新变化,如河道、城池、官署、寺观、学校、民俗等。该书对于研究清代天津的历史和文化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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