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7月27日清政府颁发给山东曹州府义和团十条团规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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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義和团运动大事记(五)》
唯一号: 020032020230004280
事件名称: 1900年7月27日清政府颁发给山东曹州府义和团十条团规
文件路径: 0205/01/object/PDF/020510020230000168/001
起始页: 0178.pdf
事件类型: 军事事件
起始时间: 1900年7月27日
发生地点: 北京

事件描述

1900年7月27日(七·二) 淸政府頒发給山东曹州府义和团十条团規。从“团規”的內容看出,这是淸政府对义和团进行欺騙、利用並控制的一个重要文件,全文如下: 欽命統率义和团王大臣为发給团規事:照得本爵大臣奉命統率义和团以来,迭与諸团师兄,討論时事,具見忠勇性成同仇敌愾,因思前来掛号者不一而足,恐感其中或有事理未能明悉,致於咎过,爰与本团师兄等参合佛法,拟定团規,俾众团师兄有所遵守。兹将团規十深开列於后: 一、义和团专为承天命奉佛法,誅杀洋人,剪除教匪以保国家,而安良善,义和心誠,莫是过矣。仰各团师兄当謹守此意,不可偏信人言,有意苛求,致生枝节,如有滋事之人,輕者驅逐出团,重者請佛法惩治。 一、义和团本系大公无私,所有各团諸师兄,均应恪守佛法,精白乃心。如有不守团規,循私偏听,借端滋事,誣害良民;或报复私仇,或意图訛詐,任意燒杀搶掠等情;卽系匪徒假冒,旣为神人所共憤,更为佛法所不容,本爵实深痛恨。若經訪有确据,或被指名吿发,稟明总团,卽带团往拿,照匪徒办理,如敢抗拒,应格杀勿輪,然不可任意专擅也。 一、义和团每遇諳神附体,是否教匪,一目了然,从未妄杀一人,世人或有不知者,不免嘖有煩言,所以拿获教匪,必須带至坛上,明試眞伪,以供众睹。实系甘心教匪,直认不諱,看押禀明总团,分別正法。如有教民,眞心改过,貭明神人,准讀前愆,帝至总团,听候佛法发落。 一、义和团承天命奉佛法,保国家,正所以保身家也。如遇临敌撤仗,自当奋勇杀賊,不可畏〓退縮,应与官軍联成一家,不可稍存尔我之見,致誤事机。各团旣系誠心为国,心有神灵保护,決无意外之虞,其临敌退縮,或存尔我之見,是故違佛法,神灵必不保护也。 一、各团师兄如遇調遣出征,当謹遵号令,不可稍存覌望,違者卽非佛法本意,当請佛法惩治。 一、各团师兄生擒洋人及教匪系职官者,在京应交統率王大臣,在外交地方大吏騐明,分別办理。 一、各团师兄夺获敌人器械者,应呈明地方大吏,听候办理。 一、各团师兄杀死教匪后,査明房間系教匪产业,应卽封閉入官,不可燒燬;所有一切什物,应查抄入官,变价充公,不可喝令搶夺,如系他人产业,应从寬免其究問。 一、各团师兄,应与兵勇彼此和睦,联成一家,並力杀敌,以保国家,偶有微嫌,不可介意。倘兵勇欺压团众,在京应禀由統率王大臣,在外禀由地方大吏,轉行該管統領惩办,不可輒相械斗,致生內哄,而誤大局。我团众总宜与兵勇联絡,如有互相杀伤等情,各位从重办理。 一、各团师兄,不論何字,均系一家,尤当和睦,遇有团內应行联合事件,务須和衷筹商,断不可各存門戶之見,致生嫌隙。凡事自有公論,決不容怀挾私心,强詞夺理,顚倒是非,倘有不遵者,卽将該团銷号驅逐,該团大师兄应請佛法惩治。 右仰 山东曹州府曹县老团准此 光緖貳拾陆年七月初二日 (《近代史資料》,195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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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和团运动大事记(五)

《義和团运动大事记(五)》

本书主要介绍了义和团运动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历史背景、留下的文献资料、戊戌变法的影响以及相关历史事实的介绍。同时强调了义和团运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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