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2年梁肅言以粟易鹽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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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重修天津府志》
唯一号: 020032020230002143
事件名称: 1392年梁肅言以粟易鹽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3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7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392年
结束时间: 1392年

事件描述

大定二十一年參知政事梁肅言寶坻及傍縣多 闕食可減鹽價增粟價而以粟易鹽宰臣議謂鹽 非可多食之物恐久而不售以致虧課遂罷大定 十三年二月併榷永鹽爲寶坻使司罷平癡鹽錢 寶坻滄鹽價觔爲三十八文更減去八文尚書省 議山東滄州舊法每一觔錢四十一文寶坻每一 觔四十三文自大定二十九年赦恩並特旨減爲 三十文計減百八十五萬四千餘貫後以國用不 充遂奏定每觔復加三文爲三十三文至承安三 年十二月尚書奏鹽利至大今天下户口蕃息食 者倍於前軍儲支引者亦甚多况日用不可闕之 物豈以價之低昂而有多寡也若不隨時取利恐 徒失之遂復定山東寶坻滄州三鹽司價每觔加 爲四十二文旣增其價復加其所鬻之數七鹽司 舊課歲入六百二十二萬六千六百三十六貫五 百六十六文至是增爲一千七十七萬四千五百 一十二貫一百三十七文滄州舊額歲入百五十 三萬一千二百貫增爲二百七十六萬六千六百 三十六貫寶坻舊入八十八萬七千五百五十八 貫六百文增爲一百三十四萬八千八百三十九 貫泰和四年六月以七鹽使司課額七年一定爲 制每觔增爲四十四文泰和五年六月以山東滄 州兩鹽司侵課遣户部員外郎石鉉按視之還言 兩司分辦爲便詔周昂分河北東西路大名府恩 州南京睢陳蔡許潁州隸滄鹽司各計口承課同上

知识出处

重修天津府志

《重修天津府志》

清天津知府沈家本、荣铨等修,候选主事徐宗亮、候选知县蔡启盛纂,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刻本。该志并非续修(乾隆)《天津府志》,而系“重修”,上迄明代,下限记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卷帙浩大。全志正文54卷,此外首一卷,末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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