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年十一月内閣奉上諭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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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重修寧河縣志[光緒]》
唯一号: 020032020230000741
事件名称: 同治十年十一月内閣奉上諭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05/001
起始页: 120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870年12 月

事件描述

同治十年十一月内閣奉 上諭李奏查明被災極重州縣懇請賑濟並分别豁免 蠲緩糧租一摺直隷所屬各州縣因本年夏秋以來雨 水過多二麥秋禾先後被淹災歉甚重小民情形困苦 若將應徵糧租照常徵收民力實形拮据加恩著照所 請所有甯河縣傅家台等一百三十三村莊成災七分 楊家泊等一百七村莊成災六分寨上莊等十九村莊 成災五分以上各州縣成災六七八九分各村莊應徵 本年下忙糧租著一律豁免其未奉豁免以前如有花 户長完準抵作下年正賦被災五分村莊應徵本年錢 糧著蠲免十分之一河淤海防經費地租均照民地之 例一律蠲免帶徵如有未被災以前花户長完銀兩準 抵下年正賦蠲剩之項分作二年帶徵又被災五六七 八九分村莊應徵節年糧租同成災五六分村莊例無 蠲免之本年旗租並歉收四分村莊應徵本節年糧租 同岀借倉穀等項均著緩至同治十一年秋後啟徵仍 減免差徭以舒民力餘著照所議辦理該督卽刋刻謄 黄徧行曉諭務使實惠均霑毋任吏胥舞弊用副軫念 災區至意該部知道欽此

知识出处

重修寧河縣志[光緒]

《重修寧河縣志[光緒]》

[光绪]宁河县志十六卷,作者清丁符九修,清談松林纂。是关于宁河县的一本地方志。现存有清光緒六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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