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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閣岀奉上諭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重修寧河縣志[光緒]》
唯一号:
020032020230000718
事件名称:
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閣岀奉上諭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05/001
起始页:
118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752年1月29日
事件描述
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閣岀奉 上諭大學士高晉等會勘南北兩運城河據奏酌籌修濬 事著依議速行但摺内所稱修濬河湜橋壩各工據各 該道屬河工成規約需銀十二萬一千餘兩今請於停 賑之時照興工代賑舊例給價共約治需銀九萬一千 餘兩俾小民得以力作餬口等語四處城河在武淸寶 坻甯河天津青縣滄州諸境内今嵗值偏災寓賑於 工自與小民有益惟是以工代賑向例較之河工成規 給價轉少朕思地方旣有偏災卽不用其力尚且多方 體恤乃因寓賑之工轉致減價給發於理未協卽該地 方已經給賑而赴工之人未必卽係領賑之人亦無從 區别葢所謂興工代賑者其工原屬不必興者第為災 黎起見旣受更賑之後因以修舉廢墜俾得藉以餬口 自應循照往例若實係緊要工程亟應興作自又當照 原價給與此項堿河修濬工程所有土方工價銀兩著 照河工成規全行支給以副朕子惠黎元至意其嗣後 各省以工代賑之處俱令分别工程緩急照此辦理該 地方官務須督率稽查俾工歸實用毋令浮冒濫銷斯 可矣該部遵諭速行欽此
知识出处
《重修寧河縣志[光緒]》
[光绪]宁河县志十六卷,作者清丁符九修,清談松林纂。是关于宁河县的一本地方志。现存有清光緒六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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