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流鎭河東居民宰鷄去毛皮上有李林甫三字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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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康熙]》
唯一号: 020032020230000705
事件名称: 獨流鎭河東居民宰鷄去毛皮上有李林甫三字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04/001
起始页: 0381.pdf
事件类型: 历史事件
起始时间: 1603年5月
发生地点: 靜海縣

事件描述

萬歷三十年三月内獨流鎭河東居民宰鷄去 毛皮上有李林甫三字按耳譚載舟人獲魚〓有白起之妻四字事〓 類此夫不仁不義之人身死數世尚且化爲物使人得以食其肉而妻拏亦不免焉天〓 矣旦顯報此輩悲夫此輩胡可不深長思乎

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康熙]

《靜海縣志[康熙]》

四卷。清阎甲胤修,马方伸纂。阎甲胤,陕西渭南人,贡生,曾任静海县知县。马方伸,顺天密云人,举人,曾任静海县学训导。静海其志创修于明天启天间,其书藏于县库,然顺治初年损于兵乱。康熙十一年(1872)檄令邑郡重修志书,县令阎甲胤因聘马方重新纂辑,于康熙十二年成书。其风俗门记农民商贩之生活习惯十分详尽。赋役门记明清间田赋制度与户口、人数的变化亦条理清楚。然此志体例编排较混乱。如一卷的分野、疆域、墩堡等应与四卷的土产、陵墓等同归于地理。名宦亦应附之于官师。乡贤与人物,庙坛与寺观亦不应分为两门。此志尚有清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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