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民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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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三辑》
唯一号: 020030020230064329
人物姓名: 周作民
人物异名: 原名:维新
文件路径: 0200/03/object/PDF/020010020230000013/001
起始页: 0110.pdf
性别:
时代: 民国
出生年: 1884
籍贯: 江苏省淮安县
亲属: 周佩香;何如珍
非亲属: 罗振玉

传略

周作民是江苏省淮安县人,一八八四年二月生。其父周佩香是前清举人,未入仕途,就在乡里开馆教学,家事甚清贫。周作民原名维新,在戊戌维新变法以后,恐触嫌忌,改名为作民。 周作民幼年随其父读书,打下了汉文的基础。一八九八年周十五岁时,在淮安转入无锡谈氏所办的东文学堂就读,汉文教师为上虞罗振玉。一九〇一年谈氏东文学堂主办人谈觐孙病逝,学堂停办,罗振玉遂应广东公学之聘,赴粤讲学。罗振玉爱周聪颖有才,函召赴粤就学,周因贫无川资,延至一九〇二年秋,由乡人王仲书(前北洋政府财政部库藏司司长王毓霖之父)质裘相助,始得成行。在粤攻读期间,其学费均由罗振玉资助,膳宿书籍等费用则皆取自夜间誊写讲义所得的报酬,倍尝艰苦。 一九〇六年周作民考取广东官费赴日留学。周本非粤籍,几乎被取消资格,因其成绩优异,经罗振玉向诸暨周善培(当时为广东臬台,兼主留日考试官)请求破格维持。始得去日。周作民抵日本后,考人京都第三高等学校,在日肄业二年半,中间未曾返国,寒暑假学习均未间断。后因广东官费停发,未能毕业即行归国。 一九〇八年秋,周作民为了谋生,经同学张某介绍,在南京法政学堂(地址在红纸廊)做翻译工作,每月薪金仅二十四元。在这一时期,周从事研究财政经济学,得该学堂日籍教习的帮助很大。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前夕,日籍教习回国,学堂停课,周遂返还故里淮安,经同学谈谊孙介绍,与杭县何如珍结婚。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帝逊位,各省县纷纷设立临时司法机构。周作民担任了淮安县临时法庭法官,但为时甚暂,后即加入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担任库藏司科长。政府北迁,周随财政部至北京供职。一九一二年第一任财政总长周学熙在正式铨叙人员时,仅给周一个主事职衔。周因与南京财政部职衔有别,愤而辞职。在辞职呈文中,抗议铨叙不公允,陈述当南北议和统一后,共和政体刚刚树立,不应歧视南京临时政府人员,抑制革命工作者的情绪,据理抗辩,无一阿谀之词。周学熙阅辞呈后,准留两难,后周学熙问计于该部两司长曲卓新与陈威,经曲、陈二人的斡旋,暂任主事,遇佥事缺即补,另畀以库藏司科长职务,其事乃寝。 一九一三年熊希龄以国务总理兼长财政,即任周为库藏司司长。周在司长任内,财政事务与银行业务息息相关)即与交通银行在人事上发生了密切关系。一九一五年周学熙重长财政,周作民企图蝉联,曾函托乡人王其康向周学熙探询情况,未得王的答复,周作民遂亲往东光访王(时王其康为直隶省东光县知事)。甫下车,即闻王已先一日赴东光北乡勘查蝗灾未回,周作民探知王乃避而不见,当晚返京具呈辞职。 一九一五年五月周作民就职交通银行总行,任稽核课主任,旋兼国库课主任。当时交通银行总行,在总理、协理下,设有五课,所谓“五总”是也。五课主任除周外,其余为文书课主任陈福颐,会计课兼钞券课主任谢霖,当时总行的一切事务,即由这三位主任具体执行。

知识出处

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三辑

《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三辑》

出版者:天津人民出版社

本选辑所刊载之资料,包括从辛亥革命前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各个时期历史的各个方面,举凡有关政治、军事、经济、工商、文教、科技、民族、宗教、社会生活等资料及人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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