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五日請緩改粤海關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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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361
颗粒名称: 四月十五日請緩改粤海關常稅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三-四
摘要: 本文关于粤海关监督来函提到洋药厘税和香澳附近六厂补抽百货厘金的讨论。监督认为若按照赫总税司所拟的新章,华船装运货物赴九龙拱北两关输税,其他地方不再重征,则会导致大关和各口常税被侵占,需要皆无来源。因此,需要商议妥善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海关 常税 香澳

内容

頃接粤海關增監督函稱洋藥釐稅併徵及香澳附近六廠補抽百貨釐
  金均交新派稅務司接辦惟該關常稅原賴香澳紅單四廠補苴若照赫
  總稅司所擬新章華船裝運貨物槪赴九龍拱北兩關輸稅他處均不重
  徵則大關及各口常稅盡被侵占要需皆無所出等因査此事從前如何
  籌議鴻章本未稔知嗣在京接淸卿中丞來電謂常稅改歸稅務司徵收
  於該關大局有礙當經轉呈台覽並詢商妥善辦法茲閱增監督來函謂
  香澳係商船總匯之區爲通關常稅命脉自屬實情該關奉 內廷傳辦
  要件及應進貢品歲所時有動需巨款例無開銷且報効 三海工程一
  款每年需還洋商本息銀十萬餘兩尤難稍涉緩欠凡此皆指常稅所餘
  應急爲中外所共知實卽以公濟公之道今應用各項旣不能停若向有
  進項驟令裁止則一切無力供應恐致貽誤要需鴻章揆度情形似應俯
  如所請將赫總稅司所擬兼收常稅新章從緩舉辦仍暫由監督妥爲經
  理聞該關於各廠原收常稅本未停徵無慮辦法參差且尊署前吿總稅
  司本有該處百貨稅餉暫時不辦之語今仍緩辦似無反汗之嫌旣據該
  監督函懇事關大局不得不爲轉達尚祈卓裁核定飭遵爲幸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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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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