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七日論德國不里約夾板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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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923
颗粒名称: 四月二十七日論德國不里約夾板船案
其他题名: 光緖五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2
页码: 十八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国不里约夹板船案。巴西使馆商谈了该案的情况,并附上相关文件。巴西使馆在津表示,被抢劫的船舶损失包括被抢劫的货物和洋银共计5,800多圆。巴使还抱怨荣成县在事发后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案件延迟了数月。巴使希望能够追回损失。穆领事认为该使馆关于案件的陈述不完整,且赃物和犯罪嫌疑人尚未全部查明,因此难以坚决拒绝其追赔要求。此外,烟台副领事未能妥善处理该案,巴使希望能与其面谈,并将案卷带到津进行商议。穆领事表示,将在穆领事回津后与巴使商讨该案,以便尽快解决。
关键词: 公函 巴西使馆 德国

内容

德國不里約夾板船一案前將巴使在津晤商情形於閏三月二十一日
  附覆大略一面函屬方道與煙臺副領事妥籌議結續奉四月二十日大
  咨又經轉飭在案惟巴使到京後於四月初五二十等日兩次來函語意
  稍變除將滋事之百姓不能彈壓緝捕之地方官分別懲處外其被搶被
  拆各項據稱統値洋銀五千八百餘圓扣除已起贓物價拍賣船價其餘
  均應追給査此案訪詢在津洋人謂該船實係被搶而榮成縣旣不能防
  範彈壓失事後一味隱諱多方捏飾延宕數月之久未獲一贓一犯殊堪
  痛恨迨經敝處迭屬方道嚴飭始有報獲其實在情形仍未具報是以方
  道來稟情節亦先後互異贓犯又未全獲實予人以可指之端勢難堅拒
  其追赔之說且値議論脩約亦不値因此小節致被牽連藉口茲先酌復
  該使一緘冀免赴尊處饒舌特將巴使來函兩件復稿一件錄呈鈞覽穆
  領事謂煙臺副領事未能商辦渠又不願赴煙方道得敝處鈔給巴使初
  五日來函欲攜帶卷宗來津就議已緘屬其俟穆領事回津時前來妥商
  冀早辦結以慰盡厪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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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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