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四日論祕魯立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606
颗粒名称: 九月二十四日論祕魯立約
其他题名: 同治十二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5
页码: 十七-十九
摘要: 本文是关于祕鲁立约的讨论。葛使坚持没有华工受苦的问题,并提出要派员前往査验证据。鸿章认为需要进一步商讨,并同意派员前往査询。葛使在会谈中表示如果中国能先将所招华工送回并声明不再招工,他愿意商讨立约事宜。最后,葛使决定回国。
关键词: 祕鲁 立约 华工

内容

鈞函以祕魯議約一節難遽應允卽允派員往査有無窒礙具徵指示周
  詳披郤導窾欽佩莫名鴻章前迭晤葛使探其來意甚堅雖經多方辨駮
  猶不稍詘故預商先允派員往査議定妥章之說欲於延宕中藉資考覈
  所謂議定妥章者如委員至彼應如何任便訪査俟査明華工何人受苦
  何人願歸卽令該國備船送回其川貲應由該國自認及未與立約之先
  應不准來招工等事必與貴衙門前定招工二十二款不相觸背又與通
  商條約有異姑作爲外辦章程非若條約請用 御寶便成鐵案亦知該
  使未必允遵故前函聲明未知此議能否辦到也十六日泐復葛使函稿
  業經鈔呈函內訂於十八日九點鐘來晤詎至是日晚始接據該使函稱
  定於十九日兩點鐘過晤旣不申明前函語意又不請示是否得暇按之
  各國往來之禮殊覺唐突當給回片一語莫贊屆期伊不果來遂置不問
  二十一日葛使派其副使與密妥士赴陳道處探詢陳道責以無禮失信
  該使慙謝復懇陳道前來請期因約以二十四日已時過晤該使帶同愛
  勒謨爾密妥士於是時來謁適同知容閎由美國因公回津該員熟習各
  國言語情形並令陳道容閎列坐陪敘葛使將鴻章十六日所給原函取
  出逐條剖辨謂八年十年華民公稟所稱全是空話未經訊問口供不足
  爲憑美使遞京原請派員往査或議條約設領事保護至今中國一事未
  辦又前文所載與英國議定船規今年始令招華工之家照行又澳門本
  非中國地方難禁各國不往招工又日本扣留瑪也西船案英領事訊問
  船主並無苛待等事是以現請俄使秉公理處尚未結案又中國旣令無
  約之國不准招工是以該國亟派使前來議約以後自必照約互相稽査
  保護無非一派掩飾彌縫之詞鴻章逐加駮詰該使總稱此次數萬里奉
  命而來專爲和約美意請勿咎旣往但將條約商定必當照辦若貴衙門
  所云先將華工全數送回可於約內聲明除華人在祕魯開鋪住家自不
  願歸無庸送回其餘做工人等合同限滿卽令原主送回須分別辦理又
  貴衙門所云不准招工方能議約一層各國皆有招工定章祕國亦應照
  章如査有淩虐實情應准罰辦容閎因言美國向例無立合同定年限雇
  工之事華民在金山等處傭工去留自便美官不能勉强勒掯卽有先立
  合同者若不願當隨時將合同繳銷作爲廢紙該國亦應照辦葛使云條
  約內不妨商辦鴻章與陳道皆力稱汝國拐去華民十萬餘人我等須將
  前事辦明方能議到和約此時斷無先准立約之理與總理衙門原議不
  符葛使怫然曰若必照總理衙門之意顯係中國不肯議約我無以覆命
  祇有卽行回國密妥士從旁擬議曰或請先議幾條査辦章程果各遵守
  再議和約葛使謂無論如何章程當立在條約之內未便另訂章程況既
  査辦非一半年竣事我不能久留等待若准立約卽與妥商若不准立約
  卽先回國詞甚決絕鴻章仍堅不允行該使云回寓當詳覆一函請轉達
  總理衙門果不准立和約決意卽歸往返辨論三時之久該使辭去察此
  情形誠恐鴻章前議尚辦不到俟該使覆函如何容再請示遵行統乞豫
  籌妥辦詳示方略爲幸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阅读

相关人物

吳汝綸
责任者
李鸿章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