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奉到淸鄕章程陳述意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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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100
颗粒名称: 呈報奉到淸鄕章程陳述意見文
其他题名: 民國十年六月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3
页码: 十七-十八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关于1921年在磁县奉到清乡章程后陈述意见的报告。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 剿匪

内容

呈爲具報事案奉
  鈞署訓令內開案查近年以來直省南境各縣屢起匪患迭經軍隊分投嚴剿現雖可望肅
  淸而逃匪窩主難保無潜藏之虞根株未除深慮滋蔓亟宜舉辦淸鄕以謀地方永久安寧
  前擬在本署附設直隸全省淸鄕局專辦被匪各縣淸鄕事宜派委前吉林延吉道尹張世
  銓爲淸鄕局長飭妥擬章程去後茲據擬妥呈送前來除指令照准並俟淸鄕局組織成立
  酌定施行淸鄕區域再行另令飭遵外合亟先將淸鄕章程抄錄通行一體遵照此令計發
  章程一份等因奉此查職縣地方遼闊東南西三面毘連河南臨漳安陽涉縣武安等縣邊
  綫長約二百里處處大開門戶而臨安武涉等縣又素爲匪徒出沒之區甲去則乙來顧此
  則失彼近三年來迭經軍警剿匪雖縣境地方已無股匪之巢穴而豫匪不時越境竄擾實
  屬防不勝防若必欲奏肅淸之功决非一個月之限期所能辦到蓋外匪已同流寇出沒無
  常而且忽東忽西踪跡無定兵來則匪去兵去則匪來不但警察勢力單薄無廓淸之能力
  即軍隊專以游擊之策略相對待亦屬徒勞無功故不欲肅淸則已如欲肅淸必須會合駐
  攻逃避則窮追之不達到剿滅無遺之目的不止如此乃可以謀地方之永久安甯否則匪
  照直隸淸鄕章程第二章第五條所有淸鄕事宜應以軍隊爲主體除由知事查照章程督
  飭警察認眞辦理並抄錄淸鄕章程函請陸軍第二十五師轉飭駐磁九十七團余團長一
  體遵辦外理合陳述意見具文呈報
  鑒核施行除呈報
  直隸督軍外謹呈
  直隸省長曹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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