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外交部法令彙編中華民國三年》 古籍 |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8908 |
| 颗粒名称: | 修正編譯處章程各條飭 |
| 其他题名: | 七月二十二日 |
| 分类号: | D693.62 |
| 页数: | 2 |
| 页码: | 十八 |
| 摘要: | 该文本是对外交部编译处章程的修正,主要修改了第四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修正后的第四条规定副主任辅助主任处理处务,并在主任有事时代理其职务;修正后的第十条规定编撰员每人每月的薪水在120元至200元之间;修正后的第十一条规定翻译员每人每月的薪水在80元至150元之间。这些修改的条款应立即生效。 |
| 关键词: | 民国 编译处 外交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