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西御河邊街一百二十四號被災寃民劉士光具狀云情因民國六年閏二
月二十八日兩軍槍砲互相射擊卽率妻女子姪潛身於御河內意圖暫避凶
鋒兩軍不至入內衝突均各素明大義不難立即解决詎料延至夜半滇軍在
城上將洋油潑下拋擲引火之物將民座宅上房廂房焚燬曁后子門街房亦
燬並以槍砲城磚下擊使民一家大小驚恐萬狀東奔西逃竟至母子不相見
兄弟妻子離散此中情形雖罄西山之竹亦難盡述不識我罪伊何犯政府何
條以(偉人蔡鍔保荐之員)中央大總統任命之官不惟不保護小民生命財
產反縱兵燒殺視民如同寇讐與明賊獻忠何異嗚呼獸相食人且惡况爲(
大總統倚界之偉人)乎嗟嗟小民何不幸之甚遭此荼毒不在專制之朝之
而竟(見於共和之國)使我家產盡絕一家十數口無家可歸並且吿貸無門
嗷嗷待哺後日方長何以謀生言念及此情實難甘夫死於賊故民之命也今
則(死於官)而能己於緘默乎而能己於痛哭流涕乎是以罔計槍砲餘生
(不避民國斧鉞)敢請衮衮諸公平心而論天下有如是之理乎抑共和國家
有如是之理乎慘劫之餘方寸已亂筆無倫次尚祈貴所㑹據情轉達庶大冤
稍伸萬一俾小民死得瞑目矣爲此泣血謹呈計焚燬不動產八間價値銀元
七百元之譜動產價値銀元約一千四百元又后子門街舖十一間價値銀元
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