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 大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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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7455
颗粒名称: 會上 大總統
其他题名: 中華民國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分类号: D693
页数: 4
页码: 十三-十四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北大冶水泥厂向三菱公司借款72万元,因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最终被封厂。该厂因合同束缚、缺乏现款和对外信用丧失而失败。封厂后该厂如能筹出现款,可随时启封开工。
关键词: 电报 政治 民国时期

内容

湖北大冶水泥廠於前淸宣統二年正月由該廠總理程祖福以本廠名義向
  日本三菱公司借入日金三十六萬元周年七釐行息議定六年歸還每年還
  本六萬元隨付利息以該廠附圖曁全廠機噐淸單將來接展之機器暨房屋
  地皮石山各物作爲擔保品每年應還本利日期如有延誤即將擔保之件並
  廠内曁各埠水泥變銀歸欵均經載明合同雙方簽押至宣統三年五月該廠
  又向三菱續借日金三十六萬元所定合同與前無異計兩次共借日金七十
  二萬元每年分兩期應還本十二萬利息在外乃該廠僅於宣統三年正月將
  第一期本息六萬餘元付淸後去年第二三兩期到期因無現欸籌付經該廠
  商准三菱緩期增息至十一月間三菱不認緩期向催欠欵該廠無力應付三
  菱卽來鄂要求封廠鄂政府因該廠經營不易力與維持婉詞拒謝並飭實業
  司轉飭該廠自向淸理三菱又以自封之說來相恫喝鄂亦未爲所動本年三
  月第四期之欵到期該廠仍不能履行契約本月初四日三菱具正式訴狀控
  吿該廠欠伊借欵本息日金六十九萬餘元曁購煤之欵機件墊欸貨品用金
  査賬員薪金共銀十七萬餘兩請求立將該廠並所有財產發封限一星期内
  償淸欠欵逾限即變產歸償由駐漢日領函送都督府請辦核其理由手續均
  甚正當不能置之不理因於即日電催該廠總理程祖福限期十日來鄂淸理
  該總理覆稱三菱已在滬廨起訴經廨票傳應在滬候質不能來鄂政府又據
  情函知日領日領覆函駁詰謂該總理并不在滬所言皆虛又稱滬廨已將該
  廠上海總公司發封仍請鄂政府立卽封廠函內並有發封遲延損及債權應
  歸鄂政府擔任等語鄂政府因兩造各執一詞電詢滬廨以究虛實尙未覆聞
  該總理適於二十一日由滬來鄂詢知並未籌有現欵亦云碻實解决之法旋
  接吉林來電稱該廠欠吉省官欵七十餘萬兩亦請將該廠查封滬廨則覆稱
  傳該廠總理等未到案已發封賑據股票有價證據各等因到鄂二十三下午
  日領親來都督府詢問此案究竟以限期兩日償還欠欸否則封廠爲請元洪
  尙爲請緩該領則謂案已發生數月總理始終支吾刻下萬無再待之理義正
  詞嚴無可拒駁又恐激生事端有關國體祗允如所請刻下兩日期限已滿該
  廠並未償還欠項自應如議執行封廠手續惟該廠係中國一大實業今因欠
  欵破產外間不察事實必有責鄂政府不能維持徇外人之摧殘實業者不知
  該廠之失敗一因爲合同條文所束縛二因並未籌備現欵三因對外信用已
  失積此三因遂成惡果鄂政府維持數月心力已殫方法已窮旣無現欵接濟
  空言何補此次發封之舉實因法律上生出之事實非鄂政府能力所及施當
  可爲天下人所共諒好在封廠之後亦非旦夕所能變價該廠如能籌出現欵
  淸償逋欠不難立時啓封開工仍是完全無缺之產業即或該廠無力收回或
  收歸官辦或招商承頂但令不摻入外股則實業仍是我之實業固絲毫無所
  損也特將此事前後情形詳細報吿即祈鑒察再該廠欠欵不止三菱一處將
  來封廠時仍當照會日領廠雖由官查封欠欵仍由該廠自理合併奉聞

知识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黎副總統政書》

本书为1915年2月上海古今图书局印发的《黎副总统政书》,共计三十四卷,一套二十四册,为黎元洪1911年(宣统三年)至1913年即开府武昌至民国正式政府成立期间内之电稿。该书为名付其实的官本,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亊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为研究提供了实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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