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大總統並致京外各機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7447
颗粒名称: 上 大總統並致京外各機關
其他题名: 中華民國二年四月二十日
分类号: D693
页数: 2
页码: 十一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主要涉及湖北军官季雨霖、曾尙武、熊秉坤等煽惑军人谋反的案件,包括对质、缉拿、组织军法会审、宣示供证等过程。
关键词: 电报 政治 民国时期

内容

查此次湖北軍官季雨霖曾尙武熊秉坤等煽惑軍人倡謀內亂一案前因季
  曾等擅離職守携欵潛逃抗匿不案經於靑日通電限期十日投案對質否則
  通飭緝拿旋於咸日通電請中央各省派員會審是日奉 大總統令先行褫
  奪季熊曾等勛位官職歸案查辦由鄂省組織軍法會審提集一干人證訊明
  呈請分別懲辦復於巧日奉 大總統電轉飭遵照前令飭季雨霖等遵限投
  案詳加研訊分別發落仍將詳供宣示等因各在案現在期限已過此等要犯
  重案勢難久懸本都督業經遵令組織軍法會審懸案待質該犯官等踰限不
  到即係情虛畏究前案默認旣已供證確鑿自可照章缺席判决請令執行惟
  念該犯官等曾共患難不無勞勩著再展限十日令其投案對質予以陳訴之
  權以示寬大俾國人曉然於本案之是非或共諒元洪不遺故舊不濫法權之
  本意如再踰限不到時是自願喪失陳訴之權至會審判决呈奉 大總統核
  准以後無論如何陳訴斷然不能發生效力國家惟有執法相從元洪亦不能
  因私情而廢公誼也至本案供證一俟對質定讞自當遵令宣布刻下案情未
  定供詞甚多例不發表惟現獲容景芳管新源王光漢各犯均係陸軍官佐與
  季曾等直接承辦之人軍法處均係侍立審問絕未沿用前淸跪訊刑訊陋習
  毫無强迫所供季曾等各給鉅欵主使租房購券制定暗號字碼聯絡軍人各
  情均有墓印親筆各供彼此同聲前後一致證據確鑿合先電聞免致傳聞異
  詞誤生疑慮並懇中央各省飭登各公報俾季曾等知悉爲荷

知识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黎副總統政書》

本书为1915年2月上海古今图书局印发的《黎副总统政书》,共计三十四卷,一套二十四册,为黎元洪1911年(宣统三年)至1913年即开府武昌至民国正式政府成立期间内之电稿。该书为名付其实的官本,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亊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为研究提供了实料。

阅读

相关人物

黎元洪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