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仙桃鎭季師長沔陽縣田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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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7357
颗粒名称: 寄仙桃鎭季師長沔陽縣田知事
其他题名: 中華民國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分类号: D693
页数: 2
页码: 十-十一
摘要: 本文是一篇政府通告或指令,表达了对吴家攺口擅自开工的情况和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的强烈不满,并强调了该口不能筑塞的理由和存案可稽的情况。文章还指责了当地军队和知县等官员的奉禁不力,并强调了共和国民必须依赖法律生活,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文章要求当地绅首勒令停工,听候解决,同时也警告了反抗官军的严重后果。因此,这篇文章属于政府通告或指令类别。
关键词: 电报 民国时期 政府通告

内容

吳家攺口隄工前據北岸各縣官民文電紛馳疊經電飭派兵禁阻各在案乃
  聞該處居民不受彈壓擅自開工殊堪詫異該口不能築塞有十餘縣賦命所
  繫有數十年存案可稽理由甚爲正大現在北岸人民異常憤激萬一釀成械
  鬭慘禍該民固罪有應得該師長該知縣等奉禁不力亦豈能當此重咎該口
  既不由地方議定復不經官廳批准遽爾聚衆塞河以鄰爲壑共和時代此等
  暴民專制武斷鄉曲之人夫豈能容卽謂該口有害沔民亦應另岡救濟方法
  呈請民政長派員查辦抑或陳請省議㑹公斷和解斷不能以一方面之意見
  獨斷獨行成此野蠻之舉動共和國民全倚法律爲生活苟違法典國有常刑
  此案無論如何非刻速停工聽候解决不可仰卽轉諭紳首勒令解散如果早
  遵約束尙可寬其既往倘仍如前玩梗愍不畏法則是反抗官軍應卽查明爲
  首就近拿辦軍法從事以儆凶暴而維治安本都督當官而行義無所避言出
  法隨毋謂言之不預也將此通諭知之

知识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黎副總統政書》

本书为1915年2月上海古今图书局印发的《黎副总统政书》,共计三十四卷,一套二十四册,为黎元洪1911年(宣统三年)至1913年即开府武昌至民国正式政府成立期间内之电稿。该书为名付其实的官本,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亊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为研究提供了实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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