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大總統幷致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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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6842
颗粒名称: 上 大總統幷致交通部
其他题名: 中華民國元年四月十四日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3
页码: 十六-十七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关于调整电报业务的建议及一些具体的措施,如用人、购料、修线、报册等事务应由中央政府总揽,而外交等事务则应由各省司局分担。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电报业务 措施

内容

軍興以來電政紛歧諸多延誤前據英領事代表盤恩函請迅速攺良電務以
  便商旅否則當議相當辦法免遭損失云云嗣以迭接洋商函詰有謂似此貽
  誤當要求賠償者有謂大東大北兩公司乘機干預者外貽口實內誤事機電
  政至今洵有不得不攺絃更張之勢查其貽誤原因有二一由漢口兩局幷存
  事權不一二由各省互分畛域呼應不靈前者之弊元洪電商大總統將北局
  併入南局整理尚有頭緖後者之弊屢經鄂交通司電商南方各省交通司請
  寧交通部頒示劃一辦法旋接寧交通部前月冬令有各省關於電報派用人
  員修設電綫需用材料幷解欵册報等事槪由上海總局直接管理彙總報部
  等語此令已發大拂各省希望中央統一電政之初心迄今多不奉行渙散益
  甚查前淸滬上電局辦理不善昭昭在人耳目郵部洞悉其弊去秋會議集權
  中央未實行而民軍義起滬局又乘大局未定之際假名水綫交涉墊欵等事
  電請各省認伊爲總局希圖總攬用人購料報册一切全權湘贛浙閩粤桂滇
  等省得此消息先後通電拒阻鄂司亦電表同情幷備文呈送寧部在案乃寧
  部不之察竟放棄責任坐失機宜遂使從前積弊不能剔除殊堪太息夫交通
  旣設專部部中必有電司若另設總局以總電務之全權政出多門流弊何堪
  設想遷流所極必至部司無監督之實權總局反有干涉全國電政之勢力尾
  大不掉咎將誰歸與其改良於異日何如愼防於事先卽曰水綫外交等項事
  涉困難然部中何不力任艱鉅而必委諸不可恃之滬局此而不能擔任何能
  組織完全交通機關元洪對於電政原不欲率爾建議有妨中央政府權限徒
  以事關交通大局非力求統一恐釀生交涉有礙主權是以不甘緘默敢請速
  定劃一章程將用人購料管欵報册修綫及外交等事悉由部中總攬而以各
  省司局分任監理庶權責分明而積弊可望廓淸區區之見還望酌核電復

知识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黎副總統政書》

本书为1915年2月上海古今图书局印发的《黎副总统政书》,共计三十四卷,一套二十四册,为黎元洪1911年(宣统三年)至1913年即开府武昌至民国正式政府成立期间内之电稿。该书为名付其实的官本,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亊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为研究提供了实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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