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接充鑛商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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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清鑛務章程附章》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852
颗粒名称: 第十二條 接充鑛商辦法
分类号: D922.62
页数: 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大清矿务附章第十二条规定的接替矿商的办法。
关键词: 矿政局 矿务 矿商

内容

鑛商或因身故應由合格之接替人承充限六十日内必將
  承充人姓名禀明鑛務委員轉詳總局

知识出处

大清鑛務章程附章

《大清鑛務章程附章》

本书为大清矿务章程附章,共七十三条,内容包括各省矿政局派员分理矿务、矿物委员应回避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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