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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二條 接充鑛商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大清鑛務章程附章》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852
颗粒名称:
第十二條 接充鑛商辦法
分类号:
D922.62
页数:
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大清矿务附章第十二条规定的接替矿商的办法。
关键词:
矿政局
矿务
矿商
内容
鑛商或因身故應由合格之接替人承充限六十日内必將
承充人姓名禀明鑛務委員轉詳總局
知识出处
《大清鑛務章程附章》
本书为大清矿务章程附章,共七十三条,内容包括各省矿政局派员分理矿务、矿物委员应回避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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