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水火保險有限公司招股章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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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835
颗粒名称: 北洋水火保險有限公司招股章程
分类号: D922.28
页数: 5
摘要: 该文是北洋水火保险有限公司的招股章程。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名称、宗旨、商标、股本招行、股东权利、股票转让、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内容。章程强调公司以承揽各项水火保险生意为目标,并计划先在天津一埠设立火险总行,逐渐扩张到其他地区并纳入水险业务。章程还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职务分工和利润分配计划。同时,章程提出了公司的保密和纪律要求,以及与外国公司类似的保费和酬谢办法。最后,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权力,以及公司的解散和更名规定。
关键词: 商务 招股章程 保险业

内容

一本公司定名爲北洋水火保險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禀請農工商部立案一切遵照商律股分有
  限公司辦理 三本公司之宗旨專攬各項水火保險生意現當開辦伊始擬先保天津一埠火險總行
  卽設在天津一俟辦有成效再行逐漸添設京省營口各埠分行並酌保水險 四本公司用雙龍旗金
  色寳瓶爲商標 五本公司股本擬招行平化寶銀一百萬兩作爲十萬股每股十兩先收五成分兩期
  交付第一期於購票時每股交銀兩五錢至三十五年二月再交銀二兩五錢爲第二期均暫給與收
  條爲據俟兩期五成收淸再佈吿股東持收條換領股票息摺其餘未收之五成俟將來生意推廣或資
  本不敷再行公議續收 六凡交過第一期股銀至第二期應交之款過期不交者此股卽行作廢由本
  公司另招其前期所入之銀亦不退還作爲本公司公積 七擬續收之五成設至議定續收時各股東
  倘有無力續入者卽由本公司另招其前入之五成仍舊惟應將股票送至本公司蓋印半樂戳記以示
  區別 八凡一人購買多股票者或給總票一張或分爲若干股一張各聽其便每股票一張附息摺一
  扣 九本公司不招洋股凡中國官紳商民入股者均一律享股東之權利 十如以股票轉售於人須
  到本公司更名報明籍貫改註股票另換息摺如在未交足股本以前轉售者下欠股本應歸新股東擔
  任如須另換股票者每張取換票費小洋五角 十一股票息摺收條倘有遺失當知照本公司禀官立
  案再由該股東登報聲明並須另覓妥保寫立保單俟兩個月後無人過問再發給新股票息摺或收條
  其原票摺收條作廢換票費與第十條同 十二凡代售本公司股票至百股者另酬謝五股名爲酬贈
  股給與酬贈股票另賬存記不給官利只能與實股同分餘利且無續交股本之責任亦無議事權其自
  認百股者亦各贈五股辦法與代售者同 十三本公司每年付官利長年七釐第一二年所收股本應
  按交款日期起算 十四本公司每年六月結賬一次年終總結一次除去股本官利以及各項開支外
  所有餘利作爲百分以二十分提作公積其餘之八十分仍作爲百分照以下之分數分派股東六十
  分 董事九人各二分 查賬二人各一分五釐 總理八分 正經理五分副經理四分 以上共
  九十八分下餘之二分如何分派屆時再定 十五本公司收進之股本存於妥實銀行票莊生息或作
  眞實產業押款臨時斟酌妥辦 十六本公司公積如積至股本之半數若在未續收股本以前則作爲
  續收股本塡給股票以後公積愈多當援照各國公司章程購置不動產業以資生息而垂久遠其酬贈
  股亦不能得此項利益 十七本公司保費以及估價招攬酬謝各章程均仿照外國公司一律辦理
  十八本公司禀請 農工商部咨行地方官保護凡有蓄意不良故意縱火等事經本公司或巡警查出
  卽送地方官從重懲罰並不賠償 十九本公司初次會議時由自任二百股以上之股東中公舉董事
  九人再由九人中自舉正副主席各一人名爲董事局公司以董事局爲綱領所有大小事宜總理等均
  秉承於董事局董事以一年爲任期期滿用投票法另舉如原任董事得票數最多亦可續任 二十初
  次會議時旣經舉定董事再由自任二百股以上之股東中公舉查賬二人無論何時均可至公司杳核
  賬目銀錢以一年爲滿期期滿續舉與舉董事同惟董事與杳賬人不能以一人兼任 二十一董事與
  查賬人只分餘利不支薪俸 二十二本公司舉總理一人督辦公司一切事宜正副經理各一人專司
  招攬保險估驗保件以及監場查訪各事司賬一人專掌會計兼辦書記庶務二人幫同經理辦理一切
  雜事總理經理司賬由董事局選任薪俸卽由董事局酌訂庶務由總經理選任薪俸卽由總經理酌訂
  司賬與庶務同受總理之約束 二十三董事局每一星期會集一次總經理等將應辦各事請由董事
  局會議定奪如有要事亦可隨時會議 二十四股東大會議事以滿一百股者作一權股多者其議事
  權卽按一百之數遞加凡不滿一百股之股東可數人湊足一百股舉一人代表凡代表者必須於開會
  前三日將股票或有股樂之憑證交本公司驗看本公司給與憑單准其入會 二十五每年正月爲股
  東大會時期由公司先期登報吿知屆時股東有未到者所議之事卽由已到之股東決定 二十六股
  東大會係查看賬目議辦各事並舉董事與杳賬人凡議事舉人皆按股權用記名投票法以多數爲斷
  數相等則由主席董事決定之事經決定卽由主席董事畫押作准 二十七凡未至股東大會日期有
  全股十分之三以上之股東同意可以知照董事局開特別會議惟在股東大會以後未滿三個月者不
  得復開此項會議 二十八總理正副經理任事無定期如有不善可由董事局或股東會議更換董事
  如有不妥股東亦可開特別會議辭退 二十九本公司開設並無一定年限儻因生意不旺有全股四
  分之二情願拆股卽可淸理歇業如有四分之三願推廣生意亦可加添資本其股分當先儘原股東按
  股續增如原股東不願加添再行另招他人 三十本公司售股收銀地方一在天津户部銀行一在蔚
  盛長票莊一在北京户部銀行一在上海戶部銀行 三十一本公司凡有佈吿股東之事當登吿白於
  天津商報上海時報北京京報 三十二本公司股分招有成數先行開辦 三十三以上係招股章程
  至本公司辦事章程規則另行擬訂 三十四所擬章程如有未盡妥善及應行增減之處可以隨時商
  改凡有遺漏皆遵商律股分有限公司章程辦理再若按公司章程自應於股分招齊後再議公舉董事
  但事無專責難期信用今擬略爲變通查創辦人已集有三萬餘股先就創辦人中用投票法暫舉董事
  九人總理三人查賬二人責成招股及創設公司等事俟股分招齊再由衆股東會議定奪仍不妨以後
  入股股東之權 暫舉董事九人孫蔭庭 洪翰香 寗星普 楊敬林 王竹林 張子安 李子赫
   張幼安 竇硯峰 暫舉查賬二人吉潤泉 李子鶴 暫舉總理李幼香 暫舉經理施少農 暫
  舉副經理劉筱齋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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