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723 |
颗粒名称: | 外務部咨奉天將軍中日改訂稅則兵器二字實包括鳥槍手槍在內應照津關辦法一律禁止文 |
分类号: | E296 |
页数: | 2 |
页码: | 二十八-二十九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日本商人在中国销售枪支的规定的咨覆。文中提到,日本商人销售枪支存在流弊,因此与日本总领事商定了买卖枪支的管理章程,要求购买者先声明缘由、姓名、住址、职业并领取证书才能购买,同时要求日商凭此证书才能销售。此外,文中也提到了枪械在通商口岸禁止贩卖的问题,认为应加强管理。最后,文中指出,天津海关制定的章程已经限制了打猎防身等枪弹进口的数量,并要求洋行运来围猎之枪也必须遵守规定。 |
关键词: | 日本商人 枪支 销售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