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務部咨奉天將軍中日改訂稅則兵器二字實包括鳥槍手槍在內應照津關辦法一律禁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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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723
颗粒名称: 外務部咨奉天將軍中日改訂稅則兵器二字實包括鳥槍手槍在內應照津關辦法一律禁止文
分类号: E296
页数: 2
页码: 二十八-二十九
摘要: 本文是关于日本商人在中国销售枪支的规定的咨覆。文中提到,日本商人销售枪支存在流弊,因此与日本总领事商定了买卖枪支的管理章程,要求购买者先声明缘由、姓名、住址、职业并领取证书才能购买,同时要求日商凭此证书才能销售。此外,文中也提到了枪械在通商口岸禁止贩卖的问题,认为应加强管理。最后,文中指出,天津海关制定的章程已经限制了打猎防身等枪弹进口的数量,并要求洋行运来围猎之枪也必须遵守规定。
关键词: 日本商人 枪支 销售 中国

内容

爲咨覆事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初八日准 咨稱日商在奉天省城等處賣槍流弊滋多現與日本總
  領事商定買賣槍枝彼此管理章程並經劄飭省城巡警總局印就臨時許可證嗣後凡欲購備槍枝須
  先聲明緣由並詳報姓名住址職業請領證書方准持往價買並照會日總領事轉飭日商專憑此證賣
  與且聲明該證書適用時期以日本軍隊未撤以前爲限旋准日總領事照覆此項管理方法係專指軍
  用槍械復經據前次與各國所訂通商條約照覆所有一切槍械均屬禁賣之品未便列入通商品物之
  內茲准目總領事照覆仍堅持前議並援引光緖一十八年中目改訂稅則章程第三條內兵器二字僅
  指軍用槍砲而言所有鳥槍手槍不在禁止之列毌庸嚴密管理囑即咨部辦理等語查鳥槍手槍若任
  其在通商各地販賣漫無限制在彼視爲貿易之常規在奉實爲地方之隱患應請察核究竟該總領事
  所引改訂稅則章程第三條兵器二字是否鳥槍手槍均包括在內希迅覆以便續向提議等因前來查
  津海關擬定章程於報運打獵防身等槍彈進口均有限制由新關註册轉請核發准單其各洋行運來
  圍獵之槍除限制數目外仍立具保單註明決不售與歹人曾經照㑹各國領事通行遵照是打獵防身
  之槍應視同軍火本屬中國自有之權衡茲日本總領事所指之鳥槍手槍與此例其所引改訂稅則
  章程第三條兵器二字自係包括此種槍枝在內相應咨覆 貴將軍查照辦理可也須至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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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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