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420 |
颗粒名称: | 德署使葛照會外務部通商口岸限制洋人置地辦法與條約不符至德人地產收回公用自可會商辦理文 |
分类号: | D820 |
页数: | 2 |
摘要: | 该文本是关于德署使葛照会外务部通商口岸限制洋人置地办法与条约不符,要求收回德人地产的事宜。文中提到,驻札天津的本国领事官详称,根据中德条约第六款之意,德国商民人等有权在通商各口岸全境地方任便居住,而如果中国官员试图限制这种权利,令德人在租界以内居住,则视作违约。同时,文中也提到,对于德国商民人等之地产归入公用时,应请该管领事官并请其会办归入公用之事宜,本署大臣无不应允,并要求中国该管各官一体照办。 |
关键词: | 德国 租界 领事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