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320 |
颗粒名称: | 督鹽憲陳准熱河都統誠咨會妥議行銷熱河碑鹽辦法幷派員前赴永屬鹽局詳細面商札飭張運司林道會同核議文 (附章程六條) |
分类号: | F426.82 |
页数: | 5 |
页码: | 二十五-二十七 |
摘要: | 这篇文章是关于热河都统诚和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五日的咨文,其中提到宣统元年十月初十日,长芦盐政端咨文开转据长芦盐运使张鎭芳和永属盐务总局候补道林学瑊等人会详细称,他们曾经奉命办理热河食盐向无引岸碑盐海盐靑盐均准一体行销的事宜。然而,由于热河都统廷在宣统元年八月二日咨文中提到热河食盐向无引岸碑盐海盐靑盐均准一体行销的事宜,他们曾经电请贵前大臣杨转饬查明石碑场滩价每筐需价若干以便招商购运,但至今未准其详细回复。因此,他们现在希望贵大臣能够查照并转饬永七盐局迅速核议价格,以便及时贩运热河境内。此外,他们还提到曾经在宣统元年闰二月详细派马守炳麟试办承德五属盐务行销碑盐,但由于热河核定税章每斤抽正课五文局费二文又抽部加四文共十一文,导致亏损成本而无法继续办理。因此,他们请求免缴部加四文并只缴纳正课局费七文,以避免亏损成本。此外,他们还提到热河都统在去年闰二月也曾提到招商承办的想法,但经过再三考虑,他们认为此举并不适合。 |
关键词: | 鹾政 盐务局 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