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警察三日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09513 |
颗粒名称: | 河內例禁 |
并列题名: | 訓令保字第一三九〇號 |
其他题名: | 私建碼頭傾倒灰土本局准函飭屬取締 |
分类号: | X736.1 |
页数: | 1 |
页码: | 一 |
摘要: | 训令:令水上警察局,各区警察署。为令遵事,案准天津特别市公署工务局函开,迳启者,案准天津海关港务处来函,详开:“敬启者,现属汛期,关于天津港务规则第十六十九两条,即请贵局注意,务使各河岸地主严加遵守。兹特郑重声明,在汛期内凡各河岸及伸入河内之一切建筑,无论其为临时或永久者,均不得轻易照准。因此项建筑,不但使海河工程局所辖河堤受有危险,且与其他河岸,亦受损害。兹将该两项规则,开列于后。第十九条:凡碎石后土煤灰等物不得任意抛弃河内并放置相近河岸之处。 |
关键词: | 港口码头 废物处理 污染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