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例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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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警察三日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30009513
颗粒名称: 河內例禁
并列题名: 訓令保字第一三九〇號
其他题名: 私建碼頭傾倒灰土本局准函飭屬取締
分类号: X736.1
页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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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训令:令水上警察局,各区警察署。为令遵事,案准天津特别市公署工务局函开,迳启者,案准天津海关港务处来函,详开:“敬启者,现属汛期,关于天津港务规则第十六十九两条,即请贵局注意,务使各河岸地主严加遵守。兹特郑重声明,在汛期内凡各河岸及伸入河内之一切建筑,无论其为临时或永久者,均不得轻易照准。因此项建筑,不但使海河工程局所辖河堤受有危险,且与其他河岸,亦受损害。兹将该两项规则,开列于后。第十九条:凡碎石后土煤灰等物不得任意抛弃河内并放置相近河岸之处。
关键词: 港口码头 废物处理 污染防治

内容

码头;警察;交通;动工;航运

知识出处

警察三日刊

《警察三日刊》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

出版地:1938年

《警察三日刊》由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出版发行,主要以警察的行政工作为主要内容,涉及警署相关政务规定、警民关系、社会治安、警民时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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