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之又一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智馆星期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30006953
颗粒名称: 「私生子」之又一解
分类号: I207.427
页数: 1
页码:
摘要: 现在之所谓「私生子」乃是「旧礼教」之所谓「私」,而不是「财政原则」下之所谓「私」,趁生子尚未报捐贴印花之前,这是一件便宜事,生子是不能组织大工厂的,没法子办「统税」,只有仿照火柴卷烟未征统税以前的办法,贴印花,请看私盐私土私酒私磺等等,都犯法,独生子不犯法,随便生,「不澈底」的女士们,要堕胎,这都是不明法律之过,并不怪旧礼教,你爱生便生,并不处爵,有什么公私可言,何必堕他,生孩子没有缉私巡査,怕什么,陈仪女士,太可怜了。
关键词: 杂文 现代文学

内容

私生子;旧礼教;财政原则;印花;公私

知识出处

广智馆星期报

《广智馆星期报》

出版者:广智馆星期报出版社

出版地:1929年1月6日

《广智星期报》原名《社会教育星期报》,1915年由林墨青创办发行,1929年迁至广智馆后更名为《广智馆星期报》,该报是值得称道的专业报纸,对当时民众起到广闻益智、普及知识的积极作用。

阅读

相关人物

补庵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