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广智馆星期报》 期刊 |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06953 |
| 颗粒名称: | 「私生子」之又一解 |
| 分类号: | I207.427 |
| 页数: | 1 |
| 页码: | 五 |
| 摘要: | 现在之所谓「私生子」乃是「旧礼教」之所谓「私」,而不是「财政原则」下之所谓「私」,趁生子尚未报捐贴印花之前,这是一件便宜事,生子是不能组织大工厂的,没法子办「统税」,只有仿照火柴卷烟未征统税以前的办法,贴印花,请看私盐私土私酒私磺等等,都犯法,独生子不犯法,随便生,「不澈底」的女士们,要堕胎,这都是不明法律之过,并不怪旧礼教,你爱生便生,并不处爵,有什么公私可言,何必堕他,生孩子没有缉私巡査,怕什么,陈仪女士,太可怜了。 |
| 关键词: | 杂文 现代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