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凡修正後準予審定之圖書限期將修正本呈覆仰遵照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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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教育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17416
颗粒名称: 規定凡修正後準予審定之圖書限期將修正本呈覆仰遵照令
并列题名: 教育部訓令第六〇一號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
摘要: 令天津特別市教育局案查本部前后发出令饬「修正后准予审定」之各图书各坊间多未将修正本呈核备案亦有经历年馀始行呈送者似此任意稽延殊滋流弊兹经规定自后凡经令饬「修正后准予审定」之图书自该图书发出之日起限期于六个月内将修正本呈核备案逾期不修正呈送者原审查之结果应作无效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并转饬该省各书坊一体遵照此令中华民国十九年六月。
关键词: 教育部 行政管理 图书

内容

天津特別市教育局;图书;备案;结果;书坊

知识出处

教育公报

《教育公报》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

出版地:1929年4月

《天津特别市教育局教育公报》1929年4月创刊于天津,后由《天津市教育局教育公报》继承,1930年10月出版地38期,停刊于1935年10月第157期;1936年9月出版复刊号第1期,停刊于1937年7月第21期。由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后由天津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其他刊名、封面题名《教育公报》。半月刊。政府行政类刊物。主要栏目有训令、公牍、指令、记录、法规。该刊刊载天津市政府任命状,发布该局委任令,刊登教育部及该剧训令、指令,公布法规、公牍,报道教育消息、党务纪要、学术纪要,纪录该局局务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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