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教育公报》 期刊 |
| 唯一号: | 020020020220016419 |
| 颗粒名称: | 飭知凡未按照私立學校規程呈準設立之中等以上學校其開辦在十九年二月一日以後者或速行招考應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嚴行禁止令 |
| 并列题名: | 教育部訓令第七〇號 |
| 分类号: | G472.2 |
| 页数: | 2 |
| 摘要: | 令天津特別市教育局查私立学校之设立按照私立学校规程所规定计有校董会呈请设立呈请立案及学校呈请设立呈报开办请立案等手续当学校设立之始按照规程须先组织校董会呈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设立核准设立后须于一个月内开列应具各事项呈请立案核准立案后校董会应即查照规程第二十一十二·二十四·各条按其所设立学校之等级依照规程所列各事项分别开列呈请核准设立核准设立后始得招考学生此为一定之办法 |
| 关键词: | 学校教育 行政管理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