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教育公报》 期刊 |
| 唯一号: | 020020020220016343 |
| 颗粒名称: | 飭報黨義教師資格及有效期間仰遵照令第六號 |
| 并列题名: | 本局訓令第六號 |
| 分类号: | G451 |
| 页数: | 1 |
| 摘要: | 令市私立中小各学校为令遵事查本市各学校自本局接管以来对于发扬党义不遗余力故每校每班添授党义二小时聘请检定合格之党义教师充任之惟查各校党义教师有受省党部检定者有受市党部或县党部检定者其有效期间亦不一致有一年者有二年者该校所请党义教师系受何党部检定有效期间是一年仰系二年应于文到一星期内详细具覆以凭统计除分行外合行令仰该校遵照办理切切此令中华民国十九年一月日局长邓庆澜。 |
| 关键词: | 教育 教师 党义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