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民事訴訟法施行以後發生適用法律疑義司法院公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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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124
颗粒名称: 解釋民事訴訟法施行以後發生適用法律疑義司法院公函
并列题名: 院字第八一八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分类号: D920.5
页数: 2
摘要: 径复者准:贵部本年六月二十七日公函(第二九五号)开据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代电,为民事诉讼法施行以后发生适用法律疑义请示一案,函请解释见复等由到院。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一)关于财产权诉讼之第二审判决,因上诉所得受之利益,不逾三百元事件,如其声明上诉系在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仍予受理。』
关键词: 司法解释 法律溯及力

内容

公函;江苏高等法院;民事诉讼法;疑义;财产权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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