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航行內河船舶能否適用海商法疑義司法院指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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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012
颗粒名称: 解釋航行內河船舶能否適用海商法疑義司法院指令
并列题名: 院字第八零七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十月十九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呈据苍梧地方法院电请解释航行内河船舶能否适用海商法疑义由呈悉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仅能航行内河之船舶。其总吨数虽超过海商法第二条第一款所示之限制。因其与第一条规定船舶之性质不同。自不适用海商法一至第一百十九条所载中国港口河道等字样。系属船舶扣押之规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分析

内容

法院电;航行;船舶;法令会议;港口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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