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併合論罪案件大赦減刑疑義司法院公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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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010
颗粒名称: 解釋併合論罪案件大赦減刑疑義司法院公函
并列题名: 院字第八零五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经启者贵部陆军署军法司本年八月九日公函(法字第二九二三号)致最高法院请解释并合论罪案件大赦减刑疑义一案。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一)大赦条例所谓最重本刑。系指法定之最重本刑而言。甲乙俩罪法定最重本刑既均七年未满。」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分析

内容

陆军署;军法司;最高法院;大赦;法定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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