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法官分受案件不許規避司法行政部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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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949
颗粒名称: 令法官分受案件不許規避司法行政部訓令
并列题名: 訓字第二三三七號
分类号: D916.12
页数: 1
摘要: 令各省区高等法院院长查法官承办案件一经配受无论案情如何环境如何应始终本其独立之精神刚正不阿执行职务不得苟且畏难藉端规避自堕威信乃近闻各法院法官每有意图脱却责任将配受之案件要求改分他人甚或临时托辞请假离院似此畏难规避不啻欲人为其难。
关键词: 司法机关 行政命令

内容

高等法院;院长;法官;案件;案情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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