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大赦條例疑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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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908
颗粒名称: 解釋大赦條例疑義
其他题名: 司法院訓令 院字第七八四號(二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分类号: D693
页数: 1
摘要: 令署江西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祝谏 为令知事。该首席检察官呈最高法院检察署转请解释大赦条例疑义一案。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1)査大赦条例第一条规定其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役或专科罚金省。均赦免之。并无犯罪种类之限制。故犯渎职罪章之罪。而其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应在赦免之列。至第二条规定不予减刑。
关键词: 民国政治 法律解释

内容

知事;大赦条例;疑义;议决;规定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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