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報舘編輯暨訪員被控妨害名譽各項疑義司法院指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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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790
颗粒名称: 解釋報舘編輯暨訪員被控妨害名譽各項疑義司法院指令
并列题名: 院字第七四八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六月七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2
摘要: 呈为上处县县长转请解释报馆编辑暨访员被控妨害名誉案件各项疑义由呈悉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刑事被告除刑事诉讼法第二七二条情形外。不得仅以书面答辩及委托代理人出庭。报馆编辑及访员妨害他人名誉在法律上并无免除刑责之规定。除刑法第三二七条情形外。仍应刑事责任。至请求更正与否。係另一问题。’合行令仰转知照此令。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民国法律 妨害名誉

内容

上虞县;县长;报馆编辑;妨害名誉;刑事诉讼法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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