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公務員犯罪可否逕予羈押疑義司法院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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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741
颗粒名称: 解疑公務員犯罪可否逕予羈押疑義司法院訓令
并列题名: 院字第七三四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六月七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为令知事该法院上年第六五二号公函致最高法院为通山县司法委员转请解释公务员犯罪可否迳予羁押疑义一案业经本院统一解译法令会议议决‘查公务人员在现行法上。并无须撤职后始得实施羁押之规定。惟应注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合行令仰转饬知照此令附原函迳啓者案据通山县司法委员刘铭炎呈称为呈请解释事査行政公人员。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民国法律 公务员犯罪

内容

通山县;司法委员;公务员;羁押;撤职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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