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部貨物產地證書簽發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603
颗粒名称: 實業部貨物產地證書簽發規則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四月二日實業部公布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第一条本部依化简税关则例国际公约第十一条之规定制定货物产地证书发给需要此项证书之出口商第二条货物产地证书以实业部之商品检验局或检验分处为主管签发机关未设验局或检验分处之地由海关监督签发无监督者由税务司代签第三条货物产地证书之请领应由出口商向就近主管签发机关领取请求单自行逐项填明并呈验货物提单发票或其他足资证明之文件。
关键词: 法规解释 规则实施

内容

税关;国际公约;货物;产地证书;物产地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阅读

相关机构

实业部
相关机构